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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那一抹淺笑呢

    一般來說,合同由前言(Preamble)、正文(Main Body)和結尾(Final Clauses)三個主要部分組成。

    一、前言

    前言即合同總則,其主要內容有:具有法人資格的當事人的名稱(字號)或姓名、國籍、業務範圍、法定住址、合同簽訂日期和地點,就感興趣問題的約因,願意達成協議的原則及授權範圍。

    二、正文

    正文是合同或協議的主體,由法律條款所組成,明確規定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和風險等。由各類實質性的條款組成。以下為精選後列舉的常用條款的例項:

    (1)合同貨物或稱合同內容

    這是合同的核心。

    (2)合同價格

    在國際貿易中,當事人應注意價格術語的選用。現今使用最廣泛的是FOB,CIF和CFR三種術語。

    (3)支付方式

    國際貿易中的支付,為了安全起見,往往必須有銀行介入。支付金額即合同規定的總金額。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照合同支付條款規定,可採用匯付、託收、信用證、銀行保證書、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國際保理方式等等。

    (4)包裝和運輸標誌

    國際貿易中,絕大多數的商品需要包裝,以利於保護、儲存、保管和運輸。特別是電子儀器裝置、零配件等等。在合同中應規定包裝條款和包裝標誌。

    (5)檢驗、試航、驗收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買方收到貨物不等於買方接受貨物。“收到”和“接受”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商檢應包括對商品的質量、數量等的檢驗。但在大型成套裝置、船舶等談判和簽約中往往把商檢、試航、驗收、保證質量和保證期聯絡在一起,明確所有權轉移的條件、時間、地點及風險等。

    (6)質量保證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產品責任法》規定賣方不僅要對違約所造成的直接性經濟損失負責,而且要對可能由此而引起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7)交貨與裝運

    交貨日期應明確。裝運條款應註明船名、裝運口岸、目的港及預計到達時間,是否允許轉船和分裝等。

    (8)保險

    (9)保密

    凡具有保密的技術轉讓和高科技的產品,合同中應訂明保密條款。

    (10)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條款,也稱意外條款,是國際經濟合同中普遍採用的一項除外條款,或稱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通常包括:1)確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範圍,對此合同雙方應取得共識,在條款寫作時,應明確具體,防止含糊其詞,以免日後發生分歧。2)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後果,通常有兩種情況:合同無法繼續執行,終止合同;合同仍可繼續執行,但需要延長履行合同期限。

    (11)索賠和仲裁

    在國際貿易中,一旦發現貨物受損,當事人應根據受損的實際情況及在合同規定的範圍,按照國際慣例提出索賠。當事人透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的索賠,應提交仲裁機構解決。

    三、結尾

    合同的結尾亦稱合同的最後條款,其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生效、合同使用文字、補充條文及額外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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