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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勇鬥持刀男,身中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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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繼平

    這個問題很簡單,完全可以。歹徒持刀威脅他人,是對人生命的極大威脅,如果有人用鋼管從背後打向歹徒的頭部,第一時間制服歹徒救了被害人的性命,是屬於見義勇為行為,是應該得到表彰。

  • 2 # 寒冷195752319

    頭部打不行,威脅和受到攻擊是兩個概念,只能人身攻擊受到傷害時,可以武力致服,威脅只是攻擊傷害的前奏,頭部是治死部位,腿部是制服部位。

  • 3 # 一葉茶1982

    雖然我不是法律專業出身,但我覺得如果有人在公共場所公然持刀威脅別人的生命安全時,那麼他在此時就已經是一個恐怖分子了。

    我們在面對這種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恐怖分子時,應該立刻採取能夠採取的所有措施來及時制止其暴恐行為。

    如果有人說可以救人,但不能傷害正在實施暴恐行為分子性命的話……那麼我們只需要向這種人提出一個問題:

    假設說,在火車站候車的時候,或者在航站樓準備登機的時候,有人拿刀放在他的父母、妻子、兒女的脖子上要殺人的時候,讓他自己選擇,問問他那時候想怎麼做?

  • 4 # 樹下酒仙

    公共場合如遇持刀威脅別人,能不能用鋼管從背後襲擊其頭部制服他?

    描述:退伍軍人勇鬥歹徒,身中四刀。

    公共場所持刀威助他人人身安全,本身就是犯罪分子正在犯罪進行時;做為一個正義的公民,有權制止犯罪分子;其主要方式:

    ①:選擇報警

    ②:如果你是一名軍人(退伍軍人),理應站出來制止;要時刻分清形勢,看歹徒的粗暴行為而定;如果徒手能制服歹徒,移交派出所更好;假定歹徒手持槍支,利器兇殘施暴;作為一名軍人,有職責保護他人生命安全;冒生命危害勇鬥犯罪分子,可以獵取身邊器物與持刀歹徒博鬥,懼生死安危而不顧;捨身忘死的大無畏精神,就是軍人的神聖職責!

    至於群眾發現這類情況,應分清形勢;也可以見義勇為,大家共同制止犯罪分子。假如,歹徒威肋他人生命安全時;你正好手中有一根鋼管,可以襲擊他們背後;儘量別傷擊他性命,敲斷他的腿,砸斷他的手持兇器的胳膊;將他打殘制服。假如,手中有槍;沒把握最好避免更大傷害,如條件允許;乘其不備用鋼管襲擊歹徒頭部,將其制服;生死有他,我相信法律會支援你的行為!我也相信不會有“周律師”責問是否“防為過當”;因為你保全他人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義;用正能量去平暴犯罪分子,人民會一輩子記得你,誇獎你!

    在社會上每一次遇到人民困難時,都有軍人的身影(含退伍軍人),他們才是人民的子弟兵!才是社會穩定的保護神!保一方安寧,助萬戶幸福!把個人生死懼之之外;特別感謝那一個退伍軍人,勇鬥歹徒身負四刀的老兵!老兵不死!軍魂永在!向你致敬!

  • 5 # 藍音

    不是法律工作者,只能說一下拙見。

    《1》首先持刀者還沒有造成人身傷害之前,

    儘可量在自己別受傷害的前題下,此時持刀人也只是嫌疑人還沒實施犯罪,如果你一棒子削腦袋上萬一打死了你可能會惹上“關司”,說的對與不對大家一敘直言,這裡僅是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2》以經行兇了,殺死人了,或捅傷人了還拿著刀不放下,這時就算你在後面出手給了罪犯一鐵棒子……

    但你部位的選擇也至關人命。

    既使是面對這樣的罪犯,也不是所便怎麼整死都可以的。

    不然警察來了就開槍不就完事了嗎!

    也還是要按照步驟來,先勸降,狙擊放在後面進行,

    你儘可能也別上來就一悶鐵棒爆頭削死。

    鐵棒子掄圓了使上原勁,你削在他哪也夠它嗆,特別是削在持刀的胳膊上,瞬間那條胳膊不但刀落,這一條胳膊五分到八分鐘內幾乎與“殘了”相差無幾(麻木不好使了)。

    此時暴徒他若再撿刀,第二鐵棒真接奔著撿刀那條胳膊你就可力量削,有多大勁使多大勁吧!只要穩準狠能以打上為準。

    因為一般殺了人的精神狀態亢奮異常,有時子彈打上去都像沒反應一樣,所以在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時候,你要絕決下定一棒定乾坤的膽量和勇氣。

    你若成功廢了它兩條胳膊它也就對你沒有致命危脅了,但此時決你不可大意惡狼反撲兇殘致極,喪心病狂的亡命之徒能量非同小可,你也要心理加大棒。

    直接斷喝,在動打廢你一條腿,它若不服還去撿刀您就真別貫他直接削斷他腿,法院,法律會根據情節為您撐腰的。

    如果你一棒子下去對方的刀落了,嫌疑人不在有撿刀的動作或反撲動作,你就要斷喝它抱頭離刀遠一些的距離,順式把刀踢遠或握在手中。

    決絕不可大意疏忽。

    不然倒下的一定是你!切記!

    不然這社會好人還不得被欺服死嗎?

  • 6 # 真話直說

    我不是專業的。但是總覺得還是要說兩句!要是有人持刀威脅他人,並沒有造成傷害的,你以制服他為目的,至於打到哪裡了,你至少不能說你是有計劃的吧!

    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措施,我認為應該算見義勇為吧!

    要是人家持刀威脅還沒有造成傷害,這個在對峙過程中,真不知道怎麼界定啊!要是老美估計你拿出刀就可以開槍了,人家只要認定有危險就可以。

    你要是遇見了,即便是見義勇為。弄不好人家家屬還要告你啊!

  • 7 # 午夜聽心

    在公共場合遇到持刀威脅別人的歹徒,可以用包括鋼管在內的其他物件制服他。前提是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有百分百的把握贏他。沒有確切的把握還是選擇報警比較妥當。另外,制服他不一定要敲腦袋。腦袋是人體的重要部位,一悶棍下去可能就一命嗚呼了。到時,你雖是見義勇為,但人命關天,也難自證清白。你可以打他的手腳、後背,等其他不容易致命的部位。最好是一下子把他的刀敲掉。因為,你制止他的目的不是要他的命,而是阻止他行兇。敲掉他的刀以後,再想法制服他,這樣既沒有釀成大的後果,又達到了救人的目的,是最好的結果。最後,為這位不顧安危,見義勇為的軍人點贊!無愧為人民子弟兵的稱號!

  • 8 # hyh139

    公共場合遇持刀人威脅別人,能不能用鋼管從背後擊打頭部制服他?

    持刀人是幹啥的?是怎麼威脅別人的?這些情況都應當考慮,還應當儘量瞭解事情發生的原因!千萬別幫錯人,也別幫錯忙!更不要因自己盲目的參與使得情況複雜化,致使越幫越忙!假如人家正在拍電視,電視中恰好需要這樣一個持刀威脅別人的情節,你如果不問青紅皂白,一鋼管上去,直接將演員幹倒在地!無需解釋,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一個賣西瓜的商販與他人發生言辭激烈的糾紛,他因賣瓜而自然手中有切瓜的刀,就因為他手中有刀,你就照腦袋上一鋼管把他打趴下,肯定也是不合適的!因為你對爭執雙方的情況,並不瞭解,所以不能盲目的上去幫忙!即使是幫忙,也應當以制服他為目的!絕不能以幹倒他為目的!更不能用鋼管擊打對方的頭部!因為頭部是人體要害之一,腦袋上的承受力有多少?你這一鋼管下去有多大力量?誰能說清?現實中就有,一拳將人打倒在地,腦袋恰好碰到馬路牙子上,而致人死亡的事情。也有在幫人打架時,照腦袋上一棍子下去,將人打死的真實案例。

    綜上所述:即使是見義勇為,也必須有理性,有方法,有智慧!

  • 9 # 穿著棉襖不洗澡

    只要讓歹徒失去反抗能力,不能繼續實施犯罪就可以了。用鋼管擊打頭部妥,應該猛擊歹徒持兇器的手,把兇器擊飛!好在立法部門已經在考慮修改刑法中和防衛有關的條款,有可能賦予防衛者更加靈活的處置方式,以更好的制止犯罪!假如取消“防衛過當”這一條,那麼也是對犯罪的一種震懾!防衛者也就不用畏手畏腳了!

  • 10 # 992舒暢

    ——阻止罪犯作案致使作案停止,是國家每一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只要為了保護群眾的個人生命和減少財產損失的可能,制止人可以在最大極限內控制住犯罪人,同時能夠在維護自己性命的前提下,使之犯罪活動停止。

    當然,按照我自己的法律觀是可以認可的,只要能保護公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無論採取什麼管制工具都可以制服他,前提是對方已經嚴重威脅到了群眾的生命。到那時,誰還想,是否違法?

    然而,擊打兇犯,手無輕重,或許能要兇犯的命。這個時候,千鈞一髮,容不得思量死與不死,只考慮公共場合竟敢拿著兇器致人死地,那旁觀勇士們那還顧得上客氣?更不可協商!因為兇犯不會給你三思的時間。只有見機行事,抓住戰機,擊中其要害!起碼是為社會除去一害,讓民眾見其威脅而站出與其搏鬥,身正正義!

    這就是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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