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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表朱軍律師宣告,宣告表示7月以來,網路中出現大量與“朱軍性騷擾(猥褻)實習生“有關的不實資訊。朱軍已委託律師事務所依法展開調查、取證、備訴工作,並且已於8月15日將釋出不實資訊網友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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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正律師J

    朱軍就性騷擾傳聞釋出律師宣告屬於朱軍依法行使權利維護自身權益的表現,明星、大V在出現輿論危情時一般都會委託律師釋出宣告,對於律師宣告的出現不必驚訝。

    迴歸本案件,朱軍已經委託律師將原發者和轉發者告上北京法院,律師聲明裡並沒有寫案由,筆者初步預測案由為侵犯人格權糾紛。如果朱軍本人確實沒有性騷擾實習生,原發者和轉發者也沒有證據證明朱軍性騷擾實習生,則原發者和轉發者可能面臨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如果原發者和轉發者確有切實證據證明朱軍性騷擾實習生,則朱軍的訴訟請求會被法院駁回。

  • 2 # 敬一山

    朱軍發律師宣告這個,走法律途徑別人當然只好點贊,畢竟咱們是法治社會麼。不過作為一個身份特殊的國字號主持人,面對負面新聞既不主動迴應,財新記者多次撥打電話也沒回應,任由各種聲音傳播,現在連轉發的都要追法律責任,這一手,是不是也太藝術了? ​​​

  • 3 # 律師獨角獸

    在相關的新聞中,不僅有律所的宣告,還有法院訴訟費收據,可以說朱軍真的是動真格了。下面說說我的看法:

    第一律師宣告的問題。像外國片裡經常有人很拽的說,有事找我的律師。隨著法制進步,我們國家的律師宣告也越來越多。一些熱點事件都離不開律師宣告。好多時候律師宣告看起來甚至像一種威脅,某某網友,你們小心啦,再亂說,我要告你們啦。僅此而已。

    第二律師宣告不能說明什麼問題,相比而言,我們更期待法院的審理和判決。希望透過法院的判決來看清楚我們關心的事情真相。當然了,如果最終證明是網友造謠,那麼賠償和道歉應該是跑不了的。

    第三我始終相信,在這個網際網路和自媒體時代,所有的善良和醜惡一定都會被放在聚光燈下。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 4 # XqP秋平

    朱軍性騷擾算算也有月餘,熱度開始淡化了,突然朱軍委託律師事務所起訴網友,法院也正式受理。又吸引了網民的關注。

    朱軍的舞臺形象十分完美,表演的張力遊刃有餘,渾厚磁性的嗓音和端莊大氣的儀表,獲得了大量的粉絲和追星。這一次,網民的爆料,徹底顛覆了朱軍好男人的形象,既使贏了這場官司,那個在我們心中的偶像也崩踏了。

    明星打官司已成常態,比如前一時期范冰冰告網民誹謗案,也以官司勝訴而告終。網民賠了錢,明星也輸了人心。朱軍的起訴,請的是專業律師事務所,是整整一個團隊,不用說,朱軍這官司贏定了。網民就是塵埃中的一粒沙子,只要空穴來風,都會揚塵而上。朱軍非要以打官司,以法律去證明清白,還是有失上流社會的身份。

    有然謊言會不攻自破。愛江山還是愛美人?同事、朋友、領導是心知肚明,好比一潭清徹的河水,越攪會越渾沌的。朱軍在央視也是老‘’革命‘’,資歷老,年齡老,閱歷老,難道不知道‘’身正不怕影子歪‘’。領導還在加擔子用你,朋友還在推心置腹,同事還在稱兄道弟,那些嫩模美眉還在叔叔長、叔叔短的喊你,這比打官司更容易獲得信任。

    就馮小剛那醜陋的形象,還是有大把女神喊著嚷著要上。朱軍這帥哥,這才藝,恐怕也是許多玉女心中的情人,既使朱軍好這一口,想蹭熱度,想走捷徑的玉女也是心甘情願。相信朱軍也不會把幾十年積累的形象毀於一旦。這可能是子烏虛有的假新聞。

    但願朱軍永遠是個好男人。

  • 5 # 唐映紅

    這對朱軍來說,事態已經給逐漸平息,隨著時間也就逐漸被人遺忘,性侵指控也就成為一種傳言,逐漸雲淡風輕,不了了之。朱軍完全可以透過自己正面的形象塑造來重新贏得口碑,他仍然還是中央電視臺的金牌主持人。正如俗話說,“周公恐懼流言日”,行得段立得正又何懼流言說三道四。

    性侵與否本身就極具模糊性,要證明和證偽都殊為不易。發生在兩個人獨處的場合,一個說非禮了,一個說沒有,本來就是一筆糊塗賬。怎麼認定?只有經過抽絲剝繭的慎密調查才可能還原真相。

    本來有人以受害人身份爆料指控朱軍曾對自己性侵,朱軍完全可以在第一時間發言澄清反駁,只要反駁澄清比指控證據更充分,邏輯更合理,那流言自然散去,清者自清。

    現在指控一邊的言論被壓制,媒體也不能介入調查事情真偽,朱軍委託律師突然揚言起訴,不啻是挑開蜂巢,讓意興闌珊歸巢的輿論蜂群又撩撥起來。

    組織上好不容易平息的輿論熱議,被朱軍律師高調宣告一下子捅破了。這下吃瓜群眾喜聞樂見的公開調查,舉證質證,不亦樂乎,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冷不丁又冒出誰來參與指控。說實話,如果指控方確實有過報警,對朱軍自辨舉證頗為困難。

    問題是,如果沒有第三方不懷偏見,沒有壓力地公開透明地慎密調查,法院單方面採信朱軍說法,即使判贏了也不能服眾。如果輿論已經認為朱軍是個性侵者,不公正的訴審判,更可能的結果是讓輿論更加認為朱軍是個仗勢欺人的性侵者。這不是給自己雪上加霜嗎?

  • 6 # 李欽宇律師

    時隔了20多天,朱軍終於正式對實習生控訴其性騷擾一事作出了迴應,再次把這件事推向了大眾,要知道這個訊息當時可是微博熱搜都上不了的,現在既然朱軍主動站出來,也許真的是問心無愧吧!

    起訴至法院,意味著什麼?我們是否可以去旁聽?

    每個人都有權透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選擇了起訴,就意味著原被告雙方要對爭議的事實當庭對質,而且要接受法庭的調查、審理,所以朱軍這次選擇了直接起訴,也代表了他一種維護自己名譽的決心,他不害怕與那位控訴其性騷擾的實習生當庭對質,體現了他的問心無愧。

    可能很多吃瓜群眾會問,法院一般的案件都是公開審理的,群眾是有權去法院旁聽的,那對於朱軍這個案子,我很感興趣,可不可以去旁聽呢?這個恐怕要讓大家失望了,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法院是不公開審理的,本案涉及到被性騷擾的女生的隱私,而且是朱軍這種名人,我相信法院是會以此為據選擇不公開審理.

    如果證實該實習生造謠,那她是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我看了一下律師事務所釋出的律師宣告和訴訟費繳納的票據,朱軍委託律師起訴的案由是名譽權糾紛,因此這是一個民事案件,不涉及刑事責任的承擔。

    如果透過法庭審理,最終認定朱軍不存在性騷擾的事實,那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這名實習生在網路上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該事實已經足以貶損朱軍人格,侵犯了朱軍的名譽權,這個女生是需要對朱軍賠禮道歉,並在社交媒體上消除影響,以及賠償朱軍由此造成的損失的。

  • 7 # 愛灑紅塵

    俗話說: "無風不起浪"。朱軍作為央視名嘴和名人,應屬於輿論和法律保護的重點物件,普通人沒有必要、也不會去無故招惹和造謠攻擊,否則,所要付出的代價較常人是要成倍增加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代表執法的千篇一律。所以,謠言的興起必須有它不為人知的理由和前提一一或打擊報復,或栽髒陷害等。但無論是什麼前提理由,都改變不了一個客觀事實,那就是洗白的難度和代價。

    朱軍的品質和為人究竟怎樣我們不得而知,也無法置評,但人無完人,金無足赤是古往今來的真理。同時,人怕出名豬怕壯,沒人能結萬人圓,朱軍難免對手和宿敵,也難免毫無把柄和漏洞,自然而然,就會出現所謂的謠言和陷害了。

    如果透過法院審理查明,性騷擾一說純屬子虛烏有,那麼,謠言製造者就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權,依據《侵權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當事者必須向朱軍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至於是否夠成誹謗罪,則要根據謠言所造成的影響及實際損害程度來認定,就本案的情況而言,個人認為定誹謗罪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所以,我們不要人云亦云,叫任某些律師的誇誇其談,隨意把案件上升了科以刑法的層面,恐嚇當事者,討好委託人,誤導網民。

    如果真有實習女生曾遭遇過朱軍的騷擾,且能勇敢地站出來當庭指證,那麼,就算朱軍矢口否認,死不認賬,同時也沒有其它旁證支援女生的指證,法庭也不會輕易裁定該女生侵犯了朱軍的名譽權,更談不上誹謗罪了。其結果很有可能動員朱軍撤訴和解。這樣,朱軍的汙點就再也洗不白了!

    總之,案件的最終結果到底怎樣,只能以法庭的審理裁定為準,我們拭目以待吧!

  • 8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和隱私權。

    捏造事實,進行詆譭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權,本案就是以侵犯名譽權為由提起的訴訟。

    如果擅自公開公民的私密內容則屬於侵犯隱私權。

    小編聯想到當初馬蓉起訴王寶強的案例,其以侵犯名譽權起訴,但法院最終根據相關證據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同時認定王寶強在微博中所發的《宣告》相關內容基本屬實,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語言,故駁回了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的訴訟請求。

    本案的具體細節我們並不清楚,但是最終結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 9 # 上海灘小律師

    假設那事情完全不存在,子虛烏有,那隻能說有個神經病或者仇人在網上造謠,這類造謠現實生活中也不少,真的非常難處理,因為一個匿名的帖子,你咋知道是誰發的呢,哪怕你心中猜到是某某仇家發的,那也無法證明帖子就是某某寫的。

    另外我一點就是我不知道如何查明微博上一個人的身份的,匿名的小號也不是加V認證的,就普通手機號註冊,能在這麼短時間內,透過各種辦法獲悉匿名小號的註冊手機,並透過相關渠道確定這個手機號碼的機主,這業務能力,我作為同行,自嘆是沒有的。

    當然還有一種解釋就是,男方知道是曾經的實習生某某某,也知道她的姓名,事情不是完全子虛烏有,工作上有過交集,但男方認為最多正常的肢體接觸,絕沒微博帖子上傳的那樣,然後起訴了,但即便如此,以我對目前立案庭的瞭解,僅僅憑一張微博截圖,就說某某侵權,一點關聯性的證據都沒,法院多半是不收的,所以除了佩服,還是佩服。

    這案子從實體角度看,女方要拿出一些實質性的證據很難,但影響又造成了,所以對女方來說,這類案子真的很不利。

  • 10 # 廖彩琳律師

    整個申明的重點是,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法律上,說明還是有一定的證據,否則法院不會受理,朱軍也不會輕易上法庭,畢竟他如果輸了,就他的形象而言,可以說萬劫不復。

    不過既然不是刑事自訴?沒有以誹謗而以名譽權,也很值得思考。

    從公關上說,也許有人認為,事情已經平息,沒必要把大家眼光吸引到他身上來。

    但是個人認為,他作為一個具有很大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不這麼做,也許反而會被指責成做賊心虛。並且由於其自身影響力,這個事情並不會被淡忘,甚至會被標籤化,也就是看見他,會莫有想起爆料他性騷擾。

    再多的自己寫長文辯解,都不如干脆的交給法律解決最好。因為說再多,其實現在都沒有說服力,但是法律是第三方的。

    因此交給法律是非常正確的事情,尤其我記得對方的帖子,當時提到了一個關鍵點,就是對方當時報警了的。

    既然是報警了的,就肯定有記錄有人證,是真是假再清楚不過。

    這事本應該如此,每個人本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既然說了這樣的話,就應該承擔這份責任。

    凡事講證據才是最公正的方式,這樣才不會出現電影《狩獵》那樣,女孩冤枉自己老師性騷擾自己,最終這個老師雖然沒有做,但一輩子都洗不清楚嫌疑。

    我們鼓勵女性勇敢的站出來,但是我們同樣也應該為自己的話語負責,維護每個人的名譽權。

    否則的確有,你得罪了我,我就說你騷擾我的風險。

    至於最終情況如何。我們等待發展即可,正如我前面說的,既然報警過,其實就很容易查證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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