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程式碼:1719
扣 分:12
處 罰:警告 200
違法行為:故意汙損機動車號牌的/《法》第11條第2款、《條例》第13條第1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一般的有以下8種情況之一的會被認定為故意汙損機動車號牌:
1.有意識汙損號牌,使用號牌塗改液塗改號牌,使其模糊不清;用口香糖、不粘膠等物品有意識地改變數字,遮擋號牌數字;
2.在號牌上或邊緣裝飾,加裝CD或實習牌、車友俱樂部、簡稱LOGO,名片、小廣告等方式遮擋號牌;
3.車身前後加裝保險槓,遮擋號牌;在號牌上加裝有機玻璃,使號牌看上去模糊不清;
4.在號牌上貼上反光膜,加裝“吉利”條,阻止號牌反光,遮擋號牌;
5.加裝活動式的牌照架,車牌架內放置兩個不同的號牌,隨意交換使用;
6.不懸掛前、後號牌;
7.前車牌和後車牌是兩個不同的號牌;
8.將車輛號牌倒裝。
違章程式碼:1719
扣 分:12
處 罰:警告 200
違法行為:故意汙損機動車號牌的/《法》第11條第2款、《條例》第13條第1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一般的有以下8種情況之一的會被認定為故意汙損機動車號牌:
1.有意識汙損號牌,使用號牌塗改液塗改號牌,使其模糊不清;用口香糖、不粘膠等物品有意識地改變數字,遮擋號牌數字;
2.在號牌上或邊緣裝飾,加裝CD或實習牌、車友俱樂部、簡稱LOGO,名片、小廣告等方式遮擋號牌;
3.車身前後加裝保險槓,遮擋號牌;在號牌上加裝有機玻璃,使號牌看上去模糊不清;
4.在號牌上貼上反光膜,加裝“吉利”條,阻止號牌反光,遮擋號牌;
5.加裝活動式的牌照架,車牌架內放置兩個不同的號牌,隨意交換使用;
6.不懸掛前、後號牌;
7.前車牌和後車牌是兩個不同的號牌;
8.將車輛號牌倒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