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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英豪生活記

    不是應該,是必須,在公交車上搶方向盤必須嚴懲,對司機不滿意,可以投訴,搶方向盤給全車人的生命安全都帶來很大的危險。和蓄意謀殺有什麼區別。

  • 2 # 與閻王對飲李豔青

    公交車是城市裡每個人共同的出行選擇,關係大家的生命安全,憲法也明確,國家保護人權,出行安全就是最基本人權,法律應該給予最嚴格的保護,加大對搶方向盤行為的打擊力度是保護人權的應有之義,必須嚴懲。

    一旦發生搶奪方向盤行為,每個乘客都有責任和義務出來制止,參與到制止搶奪行動中來。對出手制止的行為,應認定為予見義勇為,給予獎勵,鼓勵每個人參與維護正常交通和出行秩序,在與搶奪方向盤行為上,打一場人民戰爭。

    司機必須承擔起保護每個乘客安全的責任,出現搶奪方向盤行為時,要果斷停車,及時報警,防止事態擴大。司機雖然也要保護乘客,但是保護不是制止搶奪行為和維護出行秩序,而是停車,終止車輛的執行。對保證乘客安全的司機,應該給予一次性委屈獎勵。

  • 3 # 勤奮的茂子

    對於此建議,我絕對持鼎力支援態度!

    搶公交車方向盤,可比不得你跟某個人打架,兩人互毆,影響的是你們倆的人身安危,但是搶公交車方向盤,那是赤裸裸的向幾十上百號人發出生命威脅!

    最要命的一點是:某些自以為是的人,在與公交司機發生爭執後,在狡辯不成的情況下,覺得搶個方向盤,司機肯定會害怕自己,絕對馬上閉嘴。同時,只要不造成翻車、撞車等事故,自己不會擔責任的。

    所以,對於這類人來講,搶司機方向盤約等於牽住了牛鼻子,你就得乖乖聽話,讓你閉嘴就閉嘴,看你司機服不服!

    而對於類似現象,目前我們的法律是有相應的條款來懲罰的,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裡有擾亂公共秩序對應處罰,《刑法》裡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對應處罰。

    只是呢,此前這類舉動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司法部門也沒有上綱上線進行打擊,但自從萬州公交墜橋悲劇發生後,我相信司法機關一定會將此類行為列入嚴打範疇。

    比如,你以前扳一下方向盤,有可能警察來了最多訓你兩句就算了,現在你再試試?

    還有就是群眾自覺性,萬州事故之前,許多類似事件中乘客多半不吭聲,現在️好了,瞧瞧萬州事故後發生的幾起搶方向盤糾紛吧,司機還沒動手呢,車上乘客都紛紛擼起袖子上了......

    毋庸置疑的,現在全社會都對搶方向盤舉動恨之入骨,我想哪個腦子不夠用的再去做這種傻了吧唧的舉動,估計有他的好果子吃了。

    其中就有題主所關心的,法律以前可能會忽略這些人的舉動,從今往後你再敢這樣瘋狂,司法部門肯定再也不會輕饒這些人,要知道,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是很嚴重的罪行,最高可判死刑了……

  • 4 # 簡簡單單868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這是一種非常惡劣的形為,危害社會形為。無視自己的生命,對自己不負責任,那是你個人的事,不能拿別人的生命肆意妄為。提高法律懲除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對這種肆無忌憚的人才能起到鎮攝作用。

    這種形為的人思想上、心理上可能有點偏激,對這種形為造成的危害認識不夠。應該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讓人從思想上轉變。

    法律和道德同步進行,才能杜絕這種形為發生。

  • 5 # Yuyeqiyuan

    應該公交車是公共資產屬於人民,破壞人民財產危及人民生命,罪行很重,搶自家車,就算是被老虎咬了,也可以免於處罰,自由不傷到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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