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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805106837277

    張未(化名)與李翠花(化名)結婚多年了,張未是一名火車司機,要經常在外面跑貨運貨的,不幸的是一次運貨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張未身體殘疾,經鑑定構成九級傷殘,而且這個殘疾導致兩口子

    無法進行同居生活,現在李翠花不想過了,想要離婚,並且想要分割張未因為交通事故得到的三十多萬元的賠償款。張未諮詢,李翠花能離婚嗎?如果離婚,能分那30多萬元嗎?

    大家知道,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但是,有些財產是不能分的,這些財產就是屬於個人財產的,不能在離婚時分的。

    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協議離婚時要簽訂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對於財產要予以分割,比方說車輛幾輛,房產幾套,

    分給男方几套還是給女方几套,在協議書中要明確的。

    協議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讓法院做出公平處理,在離婚時是可以做出這樣的請求的,

    但以下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的!

    第一,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已經擁有的房產,車輛屬於個人財產,

    比如男方婚前已經購買的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女方不能分。

    第二、男方的個人生活用品;

    衣服,剃鬚刀等,在離婚時也不能予以分割的。

    第三、透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財產,明確是給一方的,跟另一方無關的;

    比方說男方父母留遺囑,明確這套房產給兒子的,跟兒媳婦無關的,這套房產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女方不能分的。

    第四、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一方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得到的賠償金或補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屬於個人財產,不能分割的。

    看到這裡,大家可以清楚瞭解了,李翠花想要離婚的話,這30萬元是不能分的。如果因為此次事故導致張未和李翠花之間的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了兩個人不能在繼續生活下去,那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協議離婚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時,即使李翠花提出要分割30萬元,法院也不會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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