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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721361259437

    收款憑證的編制要求收款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日期填寫的是編制本憑證記賬憑證的日期;右上角填寫編制收款憑證的順序號;"摘要"填寫對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貸方科目"填寫與收入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會計科目;"記賬"是指該憑證已登記賬簿的標記,防止經濟業務事項重記或漏記;"金額"是指該項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額;該憑證右邊"附件XX張"是指本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最下邊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付款憑證的編制要求付款憑證的編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對於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為避免重複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轉賬憑證的編制要求轉賬憑證將經濟業務事項中所涉及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後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一級科目"和"二級及明細科目",並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其他專案的填列與收、付款憑證相同。基本要求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2)必須以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3)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採用分數編號法編號。4)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範。相關要求同原始憑證。5)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彙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彙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6)記賬憑證上,必須有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的簽名或蓋章。對於發生的收款和付款業務必須堅持先稽核後辦理的原則,出納人員要在有關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上籤章,以明確經濟責任。對已辦妥的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出納要當即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發生。7)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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