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於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於惰化濃度的1.1倍。
2)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5.8%,其他滅火濃度可按《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370—2005)附錄A中表A-1的規定取值,惰化濃度可按附錄A中表A-2的規定取值。附錄A中未列出的,應經試驗確定。
3)圖書、檔案、票據和文物資料庫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採用10%。
4)油浸變壓器室、帶油開關的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採用9%。
5)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採用8%。
6)防護區實際應用的濃度不應大於設計濃度的1.1倍。
7)在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於8s;在其他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於10s。
8)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採用20min。
② 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裝置火災,應採用5min。
④ 氣體和液體火災,不應小於1min。
9)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應採用氮氣增壓輸送。氮氣的含水量不應大於0.006%。
儲存容器的增壓壓力宜分為三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一級 2.5+0.1MPa(表壓)。
② 二級 4.2+0.1MPa(表壓)。
10)七氟丙烷單位容積的充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一級增壓儲存容器,不應大於1120kg/m。
② 二級增壓焊接結構儲存容器,不應大於950kg/m。
④ 三級增壓儲存容器,不應大於1080kg/m。
11)管網的管道內容積,不應大於流經該管網的七氟丙烷儲存量體積的80%。
12)管網布置宜設計為均衡系統,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噴頭設計流量應相等。
② 管網的第1分流點至各噴頭的管道阻力損失,其相互間的最大差值不應大於20%。
13)滅火設計用量或惰化設計用量和系統滅火劑儲存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防護區滅火設計用量或惰化設計用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W——滅火設計用量或惰化設計用量(kg);
C——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
S——滅火劑過熱蒸氣在101kPa大氣壓和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下的質量體積(m/kg);
V——防護區淨容積(m);
K——海拔高度修正係數。
② 滅火劑過熱蒸氣在101kPa大氣壓和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下的質量體積,應按下式計算。
S=0.1269+0.000513·T
式中 T——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
W=W+ΔW+ΔW
式中 W——系統滅火劑儲存量(kg);
ΔW——儲存容器內的滅火劑剩餘量(kg);
ΔW——管道內的滅火劑剩餘量(kg)。
④ 儲存容器內的滅火劑剩餘量,可按儲存容器內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積換算。
⑤ 均衡管網和只含一個封閉空間的非均衡管網,其管網內的滅火劑剩餘量均可不計。
防護區中含兩個或兩個以上封閉空間的非均衡管網,其管網內的滅火劑剩餘量,可按各支管與最短支管之間長度差值的容積量計算。
14)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的噴頭工作壓力(P)的計算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一級增壓儲存容器的系統P≥0.6(MPa,絕對壓力)。
二級增壓儲存容器的系統P≥0.7(MPa,絕對壓力)。
三級增壓儲存容器的系統P≥0.8(MPa,絕對壓力)。
② P≥P/2(MPa,絕對壓力)。(P為過程中點時儲存容器內壓力)
15)噴頭的實際孔口面積,應經試驗確定,噴頭規格應符合《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370—2005)附錄D的規定。
1)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於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於惰化濃度的1.1倍。
2)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5.8%,其他滅火濃度可按《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370—2005)附錄A中表A-1的規定取值,惰化濃度可按附錄A中表A-2的規定取值。附錄A中未列出的,應經試驗確定。
3)圖書、檔案、票據和文物資料庫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採用10%。
4)油浸變壓器室、帶油開關的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採用9%。
5)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採用8%。
6)防護區實際應用的濃度不應大於設計濃度的1.1倍。
7)在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於8s;在其他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於10s。
8)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採用20min。
② 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裝置火災,應採用5min。
④ 氣體和液體火災,不應小於1min。
9)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應採用氮氣增壓輸送。氮氣的含水量不應大於0.006%。
儲存容器的增壓壓力宜分為三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一級 2.5+0.1MPa(表壓)。
② 二級 4.2+0.1MPa(表壓)。
10)七氟丙烷單位容積的充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一級增壓儲存容器,不應大於1120kg/m。
② 二級增壓焊接結構儲存容器,不應大於950kg/m。
④ 三級增壓儲存容器,不應大於1080kg/m。
11)管網的管道內容積,不應大於流經該管網的七氟丙烷儲存量體積的80%。
12)管網布置宜設計為均衡系統,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噴頭設計流量應相等。
② 管網的第1分流點至各噴頭的管道阻力損失,其相互間的最大差值不應大於20%。
13)滅火設計用量或惰化設計用量和系統滅火劑儲存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防護區滅火設計用量或惰化設計用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W——滅火設計用量或惰化設計用量(kg);
C——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
S——滅火劑過熱蒸氣在101kPa大氣壓和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下的質量體積(m/kg);
V——防護區淨容積(m);
K——海拔高度修正係數。
② 滅火劑過熱蒸氣在101kPa大氣壓和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下的質量體積,應按下式計算。
S=0.1269+0.000513·T
式中 T——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
W=W+ΔW+ΔW
式中 W——系統滅火劑儲存量(kg);
ΔW——儲存容器內的滅火劑剩餘量(kg);
ΔW——管道內的滅火劑剩餘量(kg)。
④ 儲存容器內的滅火劑剩餘量,可按儲存容器內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積換算。
⑤ 均衡管網和只含一個封閉空間的非均衡管網,其管網內的滅火劑剩餘量均可不計。
防護區中含兩個或兩個以上封閉空間的非均衡管網,其管網內的滅火劑剩餘量,可按各支管與最短支管之間長度差值的容積量計算。
14)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的噴頭工作壓力(P)的計算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一級增壓儲存容器的系統P≥0.6(MPa,絕對壓力)。
二級增壓儲存容器的系統P≥0.7(MPa,絕對壓力)。
三級增壓儲存容器的系統P≥0.8(MPa,絕對壓力)。
② P≥P/2(MPa,絕對壓力)。(P為過程中點時儲存容器內壓力)
15)噴頭的實際孔口面積,應經試驗確定,噴頭規格應符合《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370—2005)附錄D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