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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育苦行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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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亮姐姐Nancy
這個問題有三個關鍵點:
1、造成這個意外傷害的小朋友的家長是幼兒園的主任,如果是其他家長,會怎麼處理?因為是本園主任的孩子給別的孩子造成的傷害,是不是教師之間有傾向性?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不管怎麼樣,去醫院之前一定要先通知孩子家長,讓家長明白孩子的眼睛到底是怎麼回事,讓家長心中有數,這樣隱瞞孩子家長直接去看病,說明教師本身就心裡有鬼,或者是說心裡沒底,她們也不知道檢查後的結果,所以,瞞著家長這樣處理這個小意外。換句話說,不管什麼樣的事故,都是自己先處理再通知家長嗎?家長有知情權,這本身也幼兒園管理的疏漏!
2、其實,孩子到了幼兒園,本身對孩子的監護就由家長暫時轉移到了教師的身上,誰都不能保證孩子在幼兒園一點事故不發生,這個事故性質區別於不是教師對孩子的體罰所造成的後果,而是小朋友之間發生的意外,因為孩子在活動的時候,由於年齡小,不可預見一些意外或危險,成人知道,眼睛是不能用手去戳的,會受傷,但是孩子不懂,所以,發生了事情,做為帶班教師存在一定的看護責任,同時,做為孩子的真正監護人,於情於理都應該對於受傷的孩子關心過問。孩子不懂事,家長也不懂事嗎?這是明顯的逃避責任,做為家長已經提示過教師,教師就應該重視並加強對班級幼兒的安全意識以及同伴相處方面的教育,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
3、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讓明顯讓家長感覺到不舒服,換個角度,事情一發生,當事教師要第一時間通知家長,然後與教師一同去醫院,聽醫生的診斷,眼晴受傷畢竟不同於別處,最後,當事孩子的家長和帶班教師要積極地過問孩子的恢復情況,必要的道歉是要有的。不能不知聲、不過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就完事了,我們也不贊同因為一點小事,就和幼兒園教師或家長沒完沒了無理取鬧的做法,這種事情,雙方都需要理智,正確地處理才是上策,眼睛可能沒什麼大的問題,無論是有無意外保險還是自費看病,這只是一個結果,但是處理這個事情的過程,往往是家長最在意的,上上述兩種處理方法,給家長的感受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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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4853954
你好!我前幾天也遇到過這樣的鬧心事兒!孩子的額頭臉鼻子被一個熊孩子抓破了!血淋淋的!(公公接的孩子),我第一時間給老師打的電話,就是個道歉!然後跟學生家長溝通!讓她好好教育孩子,別老往人家孩子臉上抓!結果是,人家就說了個對不起,說你拿藥吧!多少錢我出!我說會留疤,不是錢的事!人家直接就說那你想咋的嘞吧?結局大家肯定猜到了,跟她對罵!再跟幼兒園說,院長說別管了,給解決!結果,這事都已經兩週了,一個電話都沒有……擺明是在拖!關鍵是不透漏肇事孩子及家長姓名聯絡方式,氣人不?轉園吧!潑婦加沒擔當院長!待著幹嘛?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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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oppyLiu207214317
謝謝邀請。如果是我,首先我會帶孩子複診,目的是和醫生溝通,瞭解當時情況。其次會先和學校溝通,因為孩子家長在學校任職。另外過程我會有記錄,不管是錄音還是書面記錄。必要時帶上律師,目的是為了震懾對方,表明作為家長對這事的態度。接下來的2個步驟分別是去教育主管部門和媒體反饋,取決於對方態度。
祝福孩子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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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福沒有有沒有
現在是有些孩子是這樣的,總抓別人臉,上去就一把抓,甭管是抓的眼睛還是鼻子,這樣的孩子真的很討厭!特別討厭!真不知道家裡人都是怎麼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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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筠朵兒
小孩子之間打鬧如果無足輕重就算了,但像這種致使孩子受傷了且傷的不輕,那麼絕對不可以忽視。要找過錯方家長理論,讓他們意識到他們孩子對造成的傷害的嚴重性。至少要讓他們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如果他們態度惡劣不理不睬,那麼就透過法律途徑,讓他們得到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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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邕城小龍
都說孩子都是自己父母的心肝寶貝,你孩子前面已經被這小朋友打過一巴掌,現在又被戳傷了眼睛,同一個人所為!這種情況你還能忍?幼兒園小朋友玩耍間磕磕碰碰很正常,但第一次可能是不小心,但第二次還是被同一人所傷,那就可能是有意的了,為什麼他沒有傷其他的小朋友?其實第一次孩子被打臉的時候,你就應該找他家長理論的,決不能縱容這種行為!幼兒園主任又怎麼樣!幼兒園主任更要追責!一個連自己孩子都教不好的人,你還指望她教好其他小朋友?
另外她的孩子在傷人以後,她的態度也讓人很生氣,按理說應該主動賠禮道歉的,但她不聞不問,也沒有說主動賠償,這分明是護短想賴賬的行為!換作是我,我肯定會去找她理論,讓她賠償孩子醫藥費!她要是還不出來回應,你就找幼兒園院長,去鬧,你可以發朋友圈,可以在家長群曝光她的行為!相信我,絕對有效果,因為她們絕不想把事情鬧大!總之必須替孩子討回公道,幼兒園大不了換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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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開心爸爸的日記
從法律上講
關於類似事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侵權責任法。其中第三十八條有如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三十九條有如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通俗的來說就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幼兒園的小朋友如果發生了什麼事情,是老師或者學校承擔主要責任的。如果孩子大一些就是學校承擔一般過錯責任。
具體的是老師有過錯,由學校承擔責任;然後再由學校根據內部規定,對老師做出處分。
從情理上講做爸爸媽媽的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被別的孩子欺負,當然也不會讓自己的孩子去主動欺負別人。但是畢竟都是一個孩子聚集的地方,磕磕碰碰實在是在所難免。在此之前開心爸爸回答了類似被小朋友推倒了,指甲被老師剪得太短了之類的問題。其實這都是小事情,不是太嚴重的問題真的沒必要拿出來說。
而如果像題主說的那樣,已經很嚴重了,作為家長不能再繼續做息事寧人的老好人了,應該主動站出來,不管對方是誰,該負的責任都是應該負的。而不是說媽媽是主任就可以萬事大吉事後一句話都不過問的。
最後,開心爸爸建議同對方媽媽交涉一下,能私下解決最好,不行的話就可以訴諸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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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liu2015127
看到這個標題,想起我女兒小學二年級的事,體育課上賽跑被人家小朋友絆了一下,鎖骨骨折,也沒人給我電話說讓我帶孩子去醫院檢查,只是放學時女兒告訴我摔了一跤,第二天大早上學不能背書包,還被我批了一頓,說她懶,晚上放學換內衣不能脫了喊疼我才覺得有問題帶她去醫院看了骨折。然後又開車去地級醫院治療,裡裡外外折騰半個月沒好好上學,精力財力花了次要,關鍵綁的時候看她痛苦眼淚都要掉下來。學校根本沒管過,連意外保險都是自己處理的好像就賠了不到五百。怎麼辦呢?自認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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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隨想匯
這個絕對不能忍,孩子是自己的寶,既然對方有過錯就要有認錯的態度,應該透過老師告訴對方孩子的家長,看看家長怎麼處理,如果對方沒有反應,那你就應該看一下學校裡的監控,再跟對方家長說一下,正常人都會賠禮道歉的,而且還是醫生,也有可能她不知道去看病的孩子是被自己孩子打傷的!
最重要的是你要教育你的孩子遠離對方的小孩,或者讓老師調開座位,離得遠一些,同時要教孩子自保,特別是眼睛,力氣小可以跑或者直接告訴老師,當然能跑到老師身邊是最好了!同時要多交幾個朋友,這樣其他小孩就不敢欺負你家孩子了!
三歲的孩子在幼兒園被同班的小朋友用手指戳了下眼睛紅了,學校的主任和老師一起去的醫院,看了下說是眼角膜破損,過幾天就可以恢復,開的眼藥水和眼藥膏,結果看完眼睛之後老師才告訴我們,這個主任就是那個小孩的母親,事後對方家長沒關心,也沒問過,之前也是這個小朋友打了我兒子一巴掌,我覺得小朋友玩耍打打鬧鬧很正常,就沒在意只是和老師反映了一下,老師說會注意的,結果這次直接把眼睛戳了,該怎麼辦?
回覆列表
如果出現這樣的問題,首先想到的不是找孩子的家長如何,畢竟是在學校發生的,所以可以先與孩子的班主任協商,一塊兒來解決。
最好不要繞過班主任,直接與對方家長溝通,這樣容易造成矛盾,甚至激化矛盾。
我是班主任,學校就有明文規定,不允許家長私自到校私自處理學生矛盾!
班主任出面處理,該帶著孩子去看病就去看病,該賠償就賠償,該走保險就走保險,總之,這樣的事兒,學校都會有一定的解決途徑和方案的。
當然如果學校真是解決不了,那可以尋求教育主管部門幫助,讓他們出面協調解決。
總之,事兒是發生在學校,還是建議不要繞過班主任,繞過學校私自與對方家長解決。這樣往往處理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