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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銳眼說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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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茗韻業主心聲
問題清楚了,但缺乏必要的描述,成立不了業委會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題主不說,相信所有人都沒有辦法針對答題!
“醫生,我病了,開點藥”,
“哪裡不舒服”?
“不知道”,
“來我把下脈”,
“不行,開點能治不舒服的藥就好”
……
估計這醫生也是隻敢開維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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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醉太平II
時機不成熟,寧可等待。
成立業委會的目的是什麼?
是要把有法治觀念,沒有私心,能夠反映業主利益的人組織在一起,代表業主發聲,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作為分散的業主,一定要頭腦清醒,有很多沉痛的教訓,
沒有業委會,比成立一個壞的業委會要好的多。
時機不成熟,選不出一個好的業委會,寧可不要。不耽誤吃,也不耽誤喝。
即使深圳這樣的超大城市,至今小區業委會成立的比率不到40%。
由於業委會要根據物業合同監督支援物業的工作,物業公司是不敢得罪的。業委會在正派的人那裡,最多就是,開幾次會吃幾頓飯,年節有點禮品,房屋出問題維修的勤快點,停車費減免點,最多不過如此。
但是這點小權力,如果掌握在動腦筋謀私的人手裡,就會放大到可怕的程度,兩頭吃。
對物業公司,他披著代表業主的身份,吃拿卡要,介紹維修工程拿回扣。
物業公司敢不聽話?我煽動業主換掉你。
對業主,他會聯合物業公司刁蠻欺壓。
小業主想反抗他,對不起,一旦謀私,業委會就成為利益共同體,還是你選出來的,名義上代表全體業主,這面合法大旗會壓得分散的小業主喘不過氣來。
業主不滿意,等換屆選舉選掉他?還是對不起,現在的法規規定,換屆選舉要由業委會組織和主持,上屆業委會成員,是當然的候選人。這天生就給了作弊的便利,這是個很大的缺陷,但確實是這樣規定的。
選舉規定,要有參加投票的業主過半同意有效。有過這樣的先例,業委會的人在選舉的時候,湊夠了50%的業主,可就是不通知那些反對他的人投票。
即使反對派投了票,業委會說票上面寫錯一個電話號碼,寫錯一個字,是廢票,你也沒轍。
還是深圳,去年就有個小區業委會主任,用幾十萬專項維修資金炒股投資,被判入獄。
有沒有業主罷免成功的,有。
法規規定,要有20%的業主聯名提議召開新的業主大會,可惜規定的是,這個書面建議要先交給業委會,由他們決定召開業主大會,可這無異於與虎謀皮,他們會召開嗎?
法規還規定,業委會不召開的,業主可以再向街道辦書面提議召開。
可惜的是,街道辦太忙,少數幾個業主代表鬧不出多大動靜,街道辦找來業委會一問怎麼回事,回答說有幾個刁民搗亂,街道辦一時搞不清楚誰是誰非,也不想沒事兒找事影響和諧。這種情況就拖下來,多半石沉大海。
實踐中的成功例子,多半是等這些人胡作非為夠了,在小區引起了眾怒,絕大多數業主都不出來投票。這幾個人不敢召開換屆的業主大會,只能錯過換屆時間。
這時候,按法規規定過期不換屆的,如果有業主提議選舉,舊業委會就不能繼續履職,要改由街道辦來主持新的業主委員會選舉。
於是,舊貌換新顏的時機到了。可惜,最少需要經過幾年的時間。抗戰幾年,還記得嗎?
如果壞業委會聰明一點,不幹那些太離譜,不幹會讓絕大多數業主看不過的事,
基本上就是人家想幹多久就幹多久。業委會沒有任期制。
這時你怎麼辦?
哈,如果沒資本賣房搬走的話,對著天天見的人就忍聲吞氣吧。
記住我開頭的那句話,做為分散的業主,沒有業委會,比有一個壞業委會,要好得多。
什麼要強調業主是分散的呢?
一個小區業主,少則百來戶,多則幾百上千戶,誰也不認識誰,誰也不相信誰。
你想找大家簽名,支援你投訴業委會,你費盡口舌勸說,可是,人家憑什麼相信你?憑什麼要給你簽名?
一旦進了業委會,那就不同了,那是合法的機構,有體系的合法性為他背書,他說什麼,是在履行業委會的職責,一旦開始謀私,業委會幾個人就是共進退的利益共同體。
你呢?單打獨鬥的唐吉可德。幾個回合下來,渾身都充滿了無力感。真正體會到了組織和分散個體,是不成比例的戰力。
在業委會的選舉上,所擇非人,後悔莫及。
維權,說全了叫做依法維護合法權益。業主們維權要合法,進了業委會的人要用法律自律,業主們要監督業委會,監督物業,都是要靠的法律意識。
那些跳得高高,滿嘴業主自治維權街道辦和黑物業是一夥的等煽動性漂亮話,卻毫不在乎法律的規定,連物業費這點小錢也捨不得交,不履行業主義務的人,進了業委會,會替大家辦事嗎?一群沒有法律意識的人,進了業委會掌權,他會用法律自律、別人能用法律監督他嗎?
在小區選舉業委會的事務上,街道辦既有法定的領導權力,又是真正置身於經濟利益之外的。
所以小區的業主,一定要頭腦清醒,主動接受街道辦的領導,整個程式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儘可能減少壞人混進業委會的機率。
按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經雙20%的業主申請,街道辦成立業委會籌備小組。
籌備小組成員由街道辦,開發商和業主代表三方構成。街道辦人員任組長。
籌備小組議事沒有共識時,由組長決定。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的整個選舉過程,要在街道社群和居委會人員的直接參與領導之下進行。
業委會選舉名單出來,要經社群,街道辦審查選舉過程是否合法合規,蓋紅章同意後,到區住建局備案。拿著准予備案通知書才能到公安局申請刻公章。
有了公章,業委會貼出蓋章通知,同時貼出住建局的准予備案通知書,在小區公告,業委會的選舉程式才算走完。
這個社會的遊戲規則就是法律法規。處理業主個人和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和社群街道的關係,一定要了解遊戲規則,只有這樣,分散業主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法規的保障。
這裡不厭其煩的再重複一遍,不要相信那些勇敢分子說什麼街道辦是和物業一夥的,只有他才是真心為業主辦事之類的鬼話。跳得越高,越有煽動性的,越不能相信,這些人只有破壞性,沒有規則性,敗事有餘,成事不足。翻看水滸三國,那種打打殺殺的痞民,無一不是在開始階段當炮灰,最終成事沒有他們,都是老謀深算讀過書的人。
一句話,人是靠不住的,只能靠制度,靠法律法規。
現在小區業委會的制度設計,可以類比股份公司的制度,業主大會就是股東大會,業委會就是董事會。物業公司就是經營班子。
但一個重大不同就是,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是由大股東的代表構成,公司的利益與大股東的利益息息相關。
而業委會成員,個個都是小股東,他們的利益取向,並不天然與小區業主的整體利益一致。
如果制度設計上不加防範,就可能出現業委會成員侵害小區群體利益的情況。實踐中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
目前關於業委會的制度,有哪些重大缺陷需要改進呢,個人觀點是,
第一,業委會的換屆選舉,絕不能由上一屆業委會來主持,上一屆業委會的成員,也不能成為當然的候選人。
第二,業委會成員實行任期制。比如連任任期限制不超過兩屆(6年)。
上面說要改進的制度規定是相信人性善的,不加限制對好人沒問題。但是一旦遇上惡人,人性善的規定就成為他們的護身符。
最後說個經驗之談。
絕大部分業主,對小區的要求很簡單。在外面,工作累了,拼搏了一天回到家裡,就希望有個寧靜的港灣。安全,衛生,祥和,環境生活舒適。只要物業工作能過得去,業主們對繳納的那點管理費並不計較。
無論哪一方的原因,在小區天天打打殺殺,搞階級鬥爭,小區物業貶值,吃虧的都是絕大多數業主。
所以,業委會的成員,最好是老成持重,厚道穩妥,在社會上有資格有身份的人,比如退休幹部,企業中層,老闆,教師,關鍵是做人不走極端,性格沉穩,凡事能看破人性紅塵,考慮問題周全,不太計較個人的奉獻得失的。
千萬不要找暴發戶,找對財物極度渴望,性格偏激,滿嘴原則口號,遇事只考慮自己一點虧都不肯吃的人。
請看,同樣是在北京一個小區,業委會集體辭職,認為由居委會代為行使業委會職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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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敢說你不說
其最根本的原因在於現行的物業管理體制,存在嚴重的制度性缺陷!這個制度性缺陷主要體現三個方面:
一是政府方面的服務缺位和監管責任不到位;
二是物業費實行"預付費"方式且由物業企業直接收取,導致物業企業"反僕為主",並且利用業主擔心利益受損的心理,一家獨大,隨心所欲,服務抽條,業主卻無可奈何;
三是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地位虛弱,相對於物業企業的財大氣粗形同虛設,難以發揮作用,且由於責權利不對稱,多數業委會名存實亡。
由於這些問題的存在,從總體上看,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在制度層面上就不具有可持續向好的可能。
據有關材料介紹,瀋陽市千餘個物管小區,有業主委會的僅佔2O%左右,而正常發揮作用只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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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曦睿
業主委員會也是個班子,班長很重要,委員也要盡職盡責。業委會的現狀堪憂,中青年業主在崗拼搏無暇顧及,退休人員業主七老八十健康每況愈下,有心無力。業委會的工作眾口難調,費力不討好,有的業主要求高標準,口號震天響,但不願意當業委會委員,有的當選了也只是個掛名委員不幹事,有的業委會連開個會都困難。有的業委會沒有一分錢補貼,連工作電話都是自掏腰包。
建議:
1、業委會成員都是能幹事特別是願意幹事的業主,有一個好主任至關重要。
2、業主要支援業委會的工作,首要的是按時繳納物業費。
3、業委會要有政府部門直接領導,具體檢查督促業委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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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最窄的天空
物業就是黑社會,堅決要求予以取締。物業沒有權利收費,物業不是管理單位,現在所謂的物業應該服務部門,沒有業委會授權,物業就是黑社會。
回覆列表
這個提問太籠統了嘛!
是業主不熱心,不響應,沒有這個需要?還是租住戶與業主分離,也就是想成立的人無決第權,投票權,選舉權,而有這些權利的人(產權人,業主)又對成立業委會不熱心,或者無所謂的態度,因為他們只關心房租是否按時足額到賬,而不太關心小區秩序的好與壞。租住戶的比例佔到多少?
還是有哪方面的阻力,如物業公司的阻力,開發商的阻力,還是社群,街道辦事處的阻力,還是房管部門的阻力。
還是籌備發起人沒有組織動員能力,沒有群眾工作能力,還是沒有公信力,號召力。
還是沒有籌備經費。
這些原因都搞不清楚,這是無法回答的。
特別要說明的是,籌備人發起人僅僅有熱情是遠遠不夠的,說的能力,寫的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