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風中的遺憾21

    1.題主沒有說明是幾年級,多大的孩子,如果都是高中生了,老師的態度沒問題。

    2.已目前的輿論導向或者教育局領導的管理方式來說,允許老師管嗎?老師除了能像和尚唸經式的講道理,老師還有什麼方法管學生?

  • 2 # 歷史有智慧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這個問題實在是有問題,如果學生錯了,不要求他去改正,難道還能放任自流嗎?任何一個有責任心的老師,都不會作勢不理的!但問題是,什麼樣的教育方式更為合理和有效?

    正如題目所說,兩種方式,改正錯誤和勒令退學!這樣的方法真的管用嗎?

    就目前的教育現狀而言,勒令退學比較難!因為,社會對於教育有諸多苛責!舉個例子,手機這個問題!

    不從事一線教學的,永遠不能理解,它對學生的學習,能產生多麼惡劣的影響!可如果因為帶手機的事兒,就勒令退學,肯定會有人去非議這件事,從而給處理手機問題的老師和學校帶來莫大的壓力。但如果不予解決,就有會有人說,老師學校不作為!試問,這樣的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

    總之,問題本身還是要去探討教育所面臨的問題,它不是某一個方面的問題,不是單純的老師,學生,家長,社會的問題,而是綜合性的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問題關鍵,在於國家能否再教育問題上,更強硬些,不要搞一些模稜兩可的法律法規出來,要落到實處,給予教育更細緻,更有實效性的保障與約束!

  • 3 # 經緯學習俱樂部

    這種教學態度問題大了。不分青紅皂白。學生犯了錯誤一五一十,一刀切。不去深入的調查問題,輕易的勸退學生。這種現象。

    1.從輕的方面說,就是教學態度問題。不去調查研究,敷衍塞責。

    2.從這方面說。就是不作為。對工作,對學生,對家長,對黨的事業極不負責任。

    3.作為教師,學高為師,身正為範。當學生犯了錯誤。要深入的調查研究。問清楚來龍去脈。因果關係。孰錯孰對,孰輕孰重。和學生推心置腹的去談。循循善誘的去教導。引導學生改正錯誤,樹立正確的積極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這才是一個好教師真正要做到的。

  • 4 # 理鳴1

    你出題先要考慮語義明不明白,再是考慮邏輯有不有錯?象這樣的題叫人怎麼回答好?年齡不一,教法各異。錯有大小,處理不一。

  • 5 # 又逗又苦的小魏日常呀

    如果犯錯誤的學生能聽進去人話,能不再犯錯的話,那他真的比他大部分同齡人都牛逼。可事實是,犯錯誤的學生往往一而再再而三的闖禍,因為他知道學校和老師並不能把他怎麼樣。自己不待見自己就算了,影響到他人的學習甚至生命安全時,勒令退學也未嘗不可。

  • 6 # 小學班主任張老師

    題主說“作為教師,有些教師不管學生犯啥錯誤都讓學生從改正錯誤和放棄上學中選一,這種教學態度有問題嗎?”。

    首先,從教二十三年,自己從沒有,身邊的同事也從沒有“不管學生犯啥錯誤都讓學生從改正錯誤和放棄上學中選一”的現象,說的老師像極不負責任一樣。問題中還特別用了“都”,我更不能接受。第二,對於學生中犯錯的,屢教不改的,性質特別惡劣的,如經常打架的,對於這樣的學生,有老師說過“再不改正讓你回家去”這樣的話。但那是老師在氣頭上說的,老師絕不會不分啥錯就這樣說。三,對於老師說這樣的話,老師也是無耐之舉。社會上有殺人的、放火的,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該拘留的拘留,該審判的審判,社會上不照樣有殺人的、放火的嗎。老師讓孩子回家去,這是最後一招,也是絕招了。老師說這話,主要是為了嚇唬孩子讓其改正。老師沒有那個權力,更沒那個能為讓學生放棄學業。你認為《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保護學生受教育權方面是擺設嗎?《義務教育法》條文

    據我瞭解,初中也沒有發生老師讓學生放棄學業的事。《未成年人保護法》條文

    以上是我瞭解到的身邊的事。如果真有老師不分青紅皂白,無論錯誤大小就讓學生在改錯和放棄學業中選一,那絕對是不負責任的,這不僅是教學態度問題,而且還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

  • 7 # 瑩瑩1832976

    太較真的老師,自己也活得太累。小學生一個班幾十人,每天,每節課都會有人不停告狀。所以小問題就算了吧,每個都去較真就沒有日子過了,連喘口氣都難。

    雞毛蒜皮的事就算了,大點的批評教育,再大點的事適當懲罰一下,並通知家長。當然懲罰是看家長的,面對特別護孩子的家長,老師也不會懲罰的。能理解的家長,可以罰罰掃地,放學留校補作業,罰站,這些也是偷偷會有的。

    小學是沒有權力勸退的。每次遇到很惡劣的學生,比如動不動鬧著要自殺的,在班裡欺負同學的,家長還特別愛鬧事的,我們就小心翼翼避過雷區,祈求上天,畢業前別出大事,讓中學老師收拾他去吧,我們無能為力。

    學校曾有個女孩的父親間歇性精神病,在外邊經常鬧事,口頭語就是“我有精神病,我打死你也不犯法”。小孩仗著爸爸的勢在學校從不學習,而且到處搗亂還打人。一學校女老師,也管不住,座位調到哪裡都是一團亂,沒辦法坐最後一排,家長來鬧事,說歧視。只能讓其他同學儘量不和他玩,家長又來鬧,甚至去老師家裡鬧。最後這個班最好的前幾名學生都轉學了,六年級人家害怕影響成績。好不容易把他們送畢業了鬆口氣,一個月後,家長說在初中不適應,還是小學好,要回來複學,當然這是不可能的。

    現在學校很被動,輿論壓力也大,能管儘量管,真的管不了就唬著別出事,等著他畢業算了。

  • 8 # 誤解無解悟界無界

    學生犯了錯誤肯定要教育其改正啊。在教育的過程中,就有可能用成人所知道的現實來教育學生。

    不過,大量事實證明,不管老師怎樣理性分析現實,告訴學生們,學生們都不一定理解也不一定會聽。

    比如,我曾經找過一剛上初一上課就不拿出課本,作業從不交的學生談話。當問到學生有沒有想過以後怎麼辦時,學生回答不知道,以後再說。

    然後我就給他分析了一下以後生活的幾種可能,學生其實沒在聽,因為他那個年紀根本就不會去考慮那麼遠。

    所以,個人建議,學生犯錯老師們想其它辦法教育學生改正,讓孩子放棄上學這種方法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徒增煩惱和麻煩。

  • 9 # 章魚老師就是我

    無能的老師只能如此。這就是她們教學態度的正常表現。

    而對於一般的一線老師來說,這樣的教育態度是不存在的。因為她們知道,這樣做是相當危險的。

    處罰,是一種“剝奪”的藝術。

    透過對被處罰者某種權益的剝奪,讓被處罰者意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以及引導他們向更好的方向前進。

    而這種剝奪,是要以能夠(方便)對孩子進行後續引導而做出的。比如剝奪課間遊玩的權利,剝奪享受某些特權的機會。總目的是要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的情況下進行操作。

    但“禁止上學”則是最愚蠢的剝奪。是非常外行的老師會做出的非常錯誤的處理方式。

    在學校中,孩子犯錯的原因大機率就出自於學習方面,其次是日常行為方面。而剝奪孩子上學機會則更會造成孩子在學習方面的被動。少上一節課,落下的內容誰給補?既然不好補,當初幹啥要讓孩子少上一節課呢?

    總的說來,對孩子的處罰方式有很多種,但如何判斷該不該處罰,處罰多重,這都是學問和經驗。絕不能是張口就來的。

    我們教師在舉起教鞭的時候,一定要深思熟慮!

  • 10 # 王一惠注意力作者

    你好,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我做如下回答。

    你所描述的某些老師用這兩種處理學生犯錯的方式,我認為是不妥當的,原因有三個:

    一、學生會覺得不被老師理解和尊重,如此,學生在學習老師教的這門學科時,便容易出現牴觸情緒,不利於學生的學習;

    二、對老師本人來說,其實並不利於解決問題,讓學生承認錯誤過於武斷,讓學生退學更是太極端,這兩種方式只會讓問題及師生矛盾愈演愈烈;

    三、會激發家校矛盾,從教育學及心理學綜合因素考慮,若要把教育做好,家校配合以及激發家長配合的主動性是非常重要的,而這兩種處理方式無法讓家長心服口服,自然影響家校配合的積極性。

    我認為正確處理學生問題的方式要就事論事,在尊重學生人格、不做主觀評判的前提下,讓學生能積極表達自己,客觀看待行為表現,師生關係才會互相間覺得被理解,學生也會從中得到老師的情感支援與心靈滋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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