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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快樂大叔AAA

    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應該重判,至少十年以上,因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很可能車毀人亡,並傷及無辜,社會危害極大,輕判會縱容此類犯罪!

  • 2 # ~佛 緣~

    太輕了。至少也要判5年以上。對這種形為,不單是他本人的安全與否。而是,涉及到了所有在本次公交車上出行的所有乘客的安全問題。另外,如果,車輛失控,。也可能造成更多的,以及更大的交通事故。假如說,是這樣的話。那麼,後果是不堪涉想的。為此,我建議,必須嚴懲,重判。

  • 3 # 修圓016

    被判一年實屬罪有應得!

    首先,不注意自己的形象,對別人大打出手,就表現自己是個唯吾獨尊的人,彷彿世界圍繞我在轉,別人不聽我的話,不按照我的意圖辦事就得發飆。

    第二,不注意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不擔心自己的危險行動會危機大家的安全。公交車墜江的慘痛教訓沒有引起這傢伙的任何重視。

    第三,這傢伙就是個法盲,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和可能引起的後果沒有半點認識。

    假如這次不受到法律的嚴懲,他(她)就不會知道後果的嚴重性,不知道這世界不是憑自己的性子隨便撒野的。

  • 4 # 山採三秀

    我不知道他們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這個情況發生,但就是出現這個情況,我依然會覺得乘客有問題。

    有天早上坐市場班車,那個司機就說開車受氣了,一個乘客無理取鬧,要是當時不忍住的話就打算玉石俱焚。只不過沒有,他說還有其他的乘客是無辜的,只是以後遇到那樣的乘客儘量少載。當時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觸動,還是挺感動。

    要知道,司機握的方向盤不止通向平安,還有可能是死亡。突發事件不說,可是一旦是人禍,就絕對不能被原諒。

    甚至我覺得判刑時間太少。遇到這類事一定要重罰,免得還有人來繼續做這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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