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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海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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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宋太祖趙爺
故以放火罪。有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賠償周邊鄰居的損失。損壞的公共設施有物業追償。和物業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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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癮隱
這個不僅物業要擔責。消防,開發商,檀香發明者,製造者,銷售,運輸都跑不了。最重要的是你堂弟家祖先要承擔大部分責任,要是當初呲牆上,也不會有這檔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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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噢八馬839
告訴你,應該承擔責任的人太多了。第一所在街道、社群未盡到居民的安全意識教育。第二小區物業沒有上門教你居家水電煤氣等等的安全知識。第三查查檀香包裝上生產廠家寫沒寫使用注意事項,絕對能從中挑出瑕疵,告他沒商量。第四告左鄰右舍為什麼要從我們家門口路過,把不好的空氣吹進我家客廳迫使我點檀香驅味。第五、第六。你再找找。回頭再找一個道德婊記者替你鳴冤叫屈,你啥也別說就是哭,沒錢、沒錢活不了了。反正你又不要13臉能訛住誰算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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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港朝天闕
是物業讓你堂弟在客廳裡點檀香了?
沒有吧?人家沒讓你堂弟在客廳點檀香,由此引發的火災憑什麼由物業負責呢?
如果火災發生,消防栓無法開啟使用、專用消防通道因物業人為過失原因影響消防車進入,從而造成損失,這些物業是應該承擔相應責任的。
但根據題主的描述,應該沒有這些問題。所以,這應該就是你堂弟自己的疏忽造成的過失。只能由自己承擔責任了。對他的不幸損失,只能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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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膽小的勇士
想的美。物業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小區物業阻礙了消防隊員撲救你家的火災。相反是你有可能要承擔你家火災對周圍住戶的財產和房屋損害的賠償責任。
那一年在石河子二十五小區就發生一次火災。火災起因是因為房主的兒子,也就不到三十歲的樣子。喝酒喝多了,害怕父母罵還是怎麼的,就沒有回家睡,獨自一人跑地下室睡了。結果在床上抽菸把床鋪點燃引起了火災。這個人沒有第一時間撲滅小火,自家的地下室裡的易燃物著完後也把堆積在地下室樓道里的雜物給點燃了,最後火很大。
當時地下室入口有一個鋼筋角鐵焊接的門,當時是上鎖的。其實是住在地下室的那個人自己鎖的,不過他自己糊塗了,也許是找不到鑰匙了。在火勢越來越大的時候,他奮起一使勁,硬是把地下室入口的鋼筋焊接的門頂掉了,然後跑了出來,沒有受傷。
最後消防隊來了,把火撲滅了。不過一個單元的地下室裡的東西基本燒完了,沒留下什麼。連一樓有些家的地板磚都有燒翹起的。
後來消防隊在單元門口貼了通知,讓各家各戶統計火災受損情況,在消防隊核實準確以後統一向引起火災的那家住戶索賠。
引發火災的那家的老太太提出異議,說當時鄰居們都不幫忙去幫她兒子,讓他兒子差點死掉,而且為了頂開地下室入戶門,把背都弄傷了。並且樓道里著起來的雜物不知道是誰家的,也得負責嗎?等等一大堆話。
對於太太的解釋和理由,消防隊沒有采納,不過對小區樓道堆積雜物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問題嚴重。就給物業下達了整改通知,要求物業督促住戶清理樓道和地下室,以防火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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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你要是在點檀香的時候給物業報備了,在物業知道你家點檀香,但是沒有派專人來你家監管,幫著你看著香火的情況下,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