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寵著你878

    我坐著看,有沒有知道警察辦案程式的,出來給大家分析一下,結果最遲什麼時候能出來,是不是要等風聲過了然後罰酒三杯完事啊

  • 2 # 眼光男孩3

    還沒有頭緒緒,還是狗爹厲害啊,我們百姓永遠鬥不過的,就這麼被欺負著,心疼啊,早上催老師說了,對於惡報要嚴懲不貸

  • 3 # 太空地球267981

    如果法律保護不了婦女兒童,建議女士們學點武術吧,當有渣男往死裡打你,你就照準他的襠部猛踢一腳,讓他半個小時不能醒過來,然後趕緊報警,估計半個小時警察叔叔也來了。保護你的生命。

  • 4 # 無錫走

    我的想像,狗爸爸的狗朋好友全力不小,連受害者也不出來說一句,一定達到了他想要的目的,N多人關心這事也不出來說一下,這真是古人說過一句話,這真是狗咬狗,關人什麼事,

  • 5 # 機械資料庫

    今天早晨看到一家媒體引用律師的說法,狗爹只是給那位女士造成輕傷害,似乎情節不重。但是我個人認為,公檢法不應該只關注受傷的程度,重點是:

    1.無繩遛狗本身就違規,儘管那是他兒子,那也得拴上;

    2.違規在先,又打人,社會影響巨大,情節極其惡劣;

    3.最重要的一點,兩個年幼的孩子親眼目睹母親被打,對孩子的心靈衝擊和傷害程度無法衡量,無法彌補,不知道未成年保護法有無這方面的界定,必須對此給予重視。除了身體的傷害外,精神創傷更嚴重。

    4.應高度重視狗爹惡劣的社會影響,透過嚴懲以杜絕其負面師範效應。

  • 6 # 一路剎車痕

    應該是不會公佈結果的,多數是和解,首先受害人是外地人,人在他鄉少一事風平浪靜,另外或者被告人有勢力,當然如果受害人不妥協法律還是會嚴懲的,但如果受害人接受和解我們也無需多八卦,社會以和為貴,現實中可以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 7 # 周鵬5910

    某位母親因保護孩子安全,慘遭金狗咬傷,即便是輕傷也有可能在以後會滋生狂犬病毒的發生,所以一定要金狗負責全部的醫療費用,和狂犬病毒後遺症等一切相關費用。

  • 8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遛狗者隨意打人構成‘’尋釁滋事犯罪‘’擾亂的是社會秩序、侵害的是社會環境中多數人的正常安寧的生活秩序,該罪就是當前‘’掃黑除惡‘’的惡勢力犯罪,依法‘’不得私了,不得刑事和解‘’,誰膽敢違法私了就是充當惡勢力‘’保護傘‘’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一,本案例提問者問到‘’最後是否調解‘’,實際上提問者所要表述的是在光天化之下的社群遛狗打人者是否可能刑事和解,最後請求不追究遛狗打人者的刑事責任。那麼,遛狗者打人構成尋釁滋事犯罪法律上允許‘’刑事和解‘’即打人者與被打者‘’私了‘’嗎?

    依我之見:本案例遛狗打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犯罪,依法不得刑事和解,打人者與被打者不得違法行為‘’私了‘’。

    那麼,什麼是刑事和解?尋釁滋事罪為什麼不能刑事和解呢?所謂‘’刑事和解‘’,是指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實施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式‘’規定一一一刑事和解是針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丶刑法分則第四章丶五章所涉罪名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判處的,或除職務犯罪以外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犯罪等案件在辦案機關主持下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丶侵害方全額賠償受害人損失,受害人諒解侵害人並請求辦案機關從輕丶減輕丶免除處罰的請求,經辦案機關審查其請求符合條件的公丶檢丶法辦案機關在移送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向法院提出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情節較輕的檢察機關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

    從上述法律關於刑事和解程式規定可以看得出來:刑事和解,只針對的民間糾紛引起的刑法分則第四丶五章的罪名,而四、五章的類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得出所謂刑事和解,即民間俗稱的‘’私了‘’,實際上所涉及的仍然是公民人身丶財產的個人糾紛。那麼,‘’尋釁滋事罪‘’是所謂的公民間的個人糾紛嗎?很顯然 不是。從刑法理論上講: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社會丶對老百姓生活的管理秩序,犯罪者透過自已在社群、街道丶村社、城鄉市場丶公共場所丶交通要道等‘’公共場合‘’稱王稱霸、隨意毆打丶攔截丶起鬨丶打砸以滿足自己為非作歹稱霸一方的‘’英雄‘’霸氣。可以看得出來尋釁滋事犯罪危害的是公共秩序丶公共利益,該罪姓‘’公‘’,不姓‘’私‘’,所以法律才規定尋釁滋事罪不得刑事和解,不得涉案當事人將姓‘’公‘’的尋釁滋事犯罪案件‘’私了‘’。

    再回過頭來看看杭州此次發生的遛狗者在社群自已遛狗不牽繩,自已的狗狗亂竄攻擊兩小孩,而小孩母親護自己的被攻擊的孩子合理合法,而遛狗者不是牽走自己的狗狗,而是口出狂言外地人不得在自已的社群活動,並對護孩之母大打出手,該遛狗者己屬社群的一霸,而該社群這一霸借遛狗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之行為發生在二O一八年一月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歷史時刻,其行為己涉嫌尋釁滋事情節惡劣的行為就是‘’涉惡‘’,此人之惡行正是此次專項鬥爭打擊的重點,當前此項鬥爭進入打出深挖黑惡‘’保護傘‘’階段,對幹構成尋釁滋事犯罪的‘’惡勢力‘’誰膽敢違法刑事和解的私了就是充當惡勢力的保護傘的行為,最後的結果可能落得個誰當保護傘,誰也會與遛狗打人者一樣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起坐班房的下場。

    二,那麼,又如何看待被害人被毆打導致小指骨折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遛狗者積極主動對受害人賠償後又是否可以刑事和解而‘’私了‘’呢?依我之見:尋釁滋事犯罪中嫌疑人因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仍必須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基於對受害人的積極賠償可視為有悔罪表現在量刑時可以作為從輕處罰情節加以考慮。但是,依法仍不得刑事和解私下‘’私了‘’案件。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9 # 秋林3157

    必須嚴厲處置,以敬後效,否則又會山現類似南京扶老事件發生,慘痛教訓還不夠嗎,公德的缺失,難以補回,法制要公道,維護正義,還一亇法律的淨士。

  • 10 # 七木106

    絕對不能和解也是關係到全國治狗患的大局!不要將網民對你的支援當做收益,要公辦,刑拘並出臺嚴厲整治不帶狗嘴套,不拴狗繩,讓狗在單元門口亂尿等不文明不和諧的行為之政策!惡狗總是惡人養,要殺狗拘人才和諧。

  • 11 # 清玊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你們就作吧,杭州那些個JC公僕們!

  • 12 # 玉麒麟69803488

    靜靜等待,看看究竟是誰敢褻瀆法律!

  • 13 # 嚮往神鷹254978188

    要我說只有私下“解決”最好。不用那麼麻煩。

  • 14 # 白蘭地106

    應該查查那個壓此事人的背景

  • 15 # 音樂愛麗斯

    我怎麼看,我非常氣憤!狗權感覺快大於人權!

  • 16 # 幸運鯨魚Uo

    必須嚴懲,不僅要給受害者一個交待,還要給社會一個交待。

  • 17 # Sunny56227238

    人家受傷都不追究了,可能都和平解決了,不是當事人急有用嗎?

  • 18 # 翔龍157920765

    堅決不調解,被打女士受辱是花錢解決嗎?有錢人可以在社會上可以橫行霸道嗎?

  • 19 # 旭東74122064

    如沒有好的判決,也不接受無言的結句。

  • 20 # 東流情

    這段時間被打者家一定壓力很大,有人同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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