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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午陽光8724

    這不關乎是否正義,拿人錢財,就要替人說話,本來案件就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沒有什麼可辯護的,你作為律師拿了犯罪嫌疑人家屬的聘請費,在法庭上一句話也不說,也不是那麼回事呀,你說對不。所以律師要說話,至於他說的話有沒有用,那他就不管了,最後還是法官說了算。

    當然了,有的案件,也存在著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無罪可能得證據,以及應當從輕減輕的情節,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被法庭採納。

    無論怎樣,無論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害人都擁有各自的人權,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即是律師的責任,也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責任。

  • 2 # 嗨嗨希

    律師能為犯罪嫌疑人洗脫罪名,很明顯是檢方證據不足嘛!為無辜者洗清冤屈,當然是正義的咯!在警檢方的每一步都符合法定程式,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你把立法委員會的法學專家組團請來!除了花冤枉錢外,也一樣打不贏官司!

  • 3 # 河南正商律師事務所

    律師為罪犯辯護,這是律師法賦予的權利。但是,由於律師立場不同,出發點不同,或者動機不同,就有輿論壓力,基本分為兩類。

    第一類,犯罪嫌疑人根本沒有犯罪,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和取證時,證據直接指向他已經犯罪,由於科技問題,案件證人認知問題,自然巧合問題,被認定犯罪。近幾年冤假錯案基本屬於此類。

    如果律師恰好接受此類案件,作為辯護人,律師的工作就萬分意義。拯救一個好人,對律師生涯是神聖的。

    第二類,犯罪嫌疑人實際犯罪,由於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瑕疵,關鍵證據缺失或者遺漏。辯護律師抓住問題窮追猛打,搞突然襲擊。導致法院裁判有難度時,該律師就沒有起到律師法關於維護正義的法律尊嚴。反面促使司法機關在懲治犯罪時還應當合規合法,認真的工作態度。

  • 4 # 山裡樹水中魚

    律師制度源自於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建立的資本主義右翼政權,原本是為了維護個體的合法的各項私有化權利。在資本主義制度設立的憲政體系下,律師職業的存在與發展,更有利於鞏固私有化制度的統治基礎。由於極右翼化的資本帝國主義製造出史無前例的"貧富兩極極端不正當分化現象”,迫使律師們一切向錢看,不再遵守立制初衷。律師們往往為了獲取經濟利益,不擇手段地昧著良心破壞司法公正,將私人小圈子的利益凌駕於國家憲法法律之上。

    左翼國家的律師制度在探索實踐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右翼化的不良影響。資本與權力勾結後對司法操作的直接介入,已經破壞了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公正性質。社會主義律師職業的操守急待於法律條文的進一步細化與嚴化,必須毫不手軟地嚴懲律師界的一切向錢看的敗類。

  • 5 # 名伶593

    律師也只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做準繩,顯然是正義的。目前中國律師被司法部門邊緣化,汙名化,不利於法制建設!

  • 6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個命題是錯誤的!這是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提出的錯誤議題!

    請記住,未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任何人都不是罪犯。

    律師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前的庭審中為被告人爭取合法權益而進行辯護,辯護意見只有被法庭採納,才可產生相應的法律意義。

    據此,律師依法為被告人爭取合法權益的辯護行為不能以是否正義予以衡量!只能說,律師依法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辯護行為是在追求社會正義!

  • 7 # 76970005

    律師的作用只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並不不在於當事人在庭審中的角色是什麼,沒有合法的證據進行充分的佐證前和審理清楚前當事人只是嫌疑人,不是罪犯,任何一個法律意義的自然人都有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便是罪犯也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合法權,只能說有些人對法律知之甚少。

  • 8 # 球球爸376

    律師幫助犯罪嫌疑人辯護突顯了法律的人性化。犯罪嫌疑人在定罪之前有權利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護,包括聘請律師。律師幫助犯罪嫌疑人辯護並不是同意他們的犯罪行為,而是從法律的角度為犯罪嫌疑人尋求最大的合理訴求,犯罪嫌疑人在被定罪之前他們享有的權利並沒有完全被剝奪。

  • 9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這類問題回答了很多,其實這個世上本無對錯,而且每個人對正確的理解和正義的理解都是不一樣的。

    就比如,狗天生就喜歡吃屎,在人看來,狗吃屎很噁心是錯誤的,但在狗看來,那就是一種無與倫比的美食

    在歐美國家,建立黃色網站並不違法,但是在中國不但違法而且罪還挺重,動不動就可以判10年以上,在宏觀的角度,你能說建立黃網是錯的?既然是錯的,那歐美是允許的,那你能說律師幫其的辯護不是正義的?

    以社會的角度,前段時間的張扣扣兇殺案,社會普遍輿論都認為張扣扣殺人家全家是對的,那法律就是說張扣扣不對,需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不死不行。你能說法律不是代表著正義?法律判張扣扣死刑就是錯的?民間普遍的輿論認知就是正確的?

    因此,每個人對正確錯誤和正義的理解都不一樣,你不能把你認為的對正義的理解強加於別人的身上。

    很多人都認為律師幫犯罪分子辯護是錯誤的,不正義的。但是在犯人以及犯人家屬的角度,只有律師能幫到自己,律師的行為是正義的。

    可能這些犯人和犯人的家屬在沒出事之前他們也認為律師是不正義的,但是出事之後,你能依靠的只有律師。很多人說律師不正義只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吃瓜群眾的角度。所謂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萬一出了事,還是要跪舔律師。

    存在即合理,國家頒佈各種法律來限制國民的言行舉止,但為什麼能允許律師這種和司法機關對抗的存在?因此這也體現了國家的正義。

    國家賦予律師各種的權利,也能說以國家的角度,律師這個職業是正義的。

    只是說每個行業都有一些老鼠屎和蛀蟲在裡面,律師這個行業老鼠屎特別多而已。

  • 10 # 潘龍江悔恨寫紅塵情歌

    律師從職業來講就是壞人。他在家或許是好人,但是他只要在法庭上都是壞人。他必須想盡一切手段,為金主開脫罪名。因為別人花錢請他,他要全力以赴幫別人贏得官司。但是法官真不能壞,法官是公平公正的。@微法官

  • 11 # 愛你啦dd

    律師的職責是什麼、每份工作盡職盡責。就這麼單純簡單就好。但出格收費不合法的費用就越界了。跟正義無關吧。個人認為。

  • 12 # 新睿哥18301

    在一個罪犯嚴重的情況下,律師主動辯護,不允許的,家有家規,國有國法,要嚴查判刑,不能疏忽,做為律師 ,必須遵守黨紀,不允許收個人收其它費用,包庇罪,罪加一等

  • 13 # 文治武功1270

    嫌疑人,嫌疑人,嫌疑人!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為什麼現在都叫“嫌疑人”?即有嫌疑的人!也就是說,任何人不經法庭審判定罪,視為無罪。這條規則已經幾百年了。而當事人有沒有罪,還要按事實處理。

    如果當事人罪行確鑿,律師做無罪辯護,結果判處無罪釋放,那麼失職的是法官。但律師只是盡職責。如果是冤案,疑案,那律師的作用不用我說了吧。

  • 14 # 律師講法

    看了很多網友的回答,對於盲目攻擊律師的人有點無語,法律既然允許律師這個行業的存在,那必然有必要性和公允性,司法公正不僅僅是實體公正,程式公正在個案中體現的重於實體公正的情況也很多,如果對律師這個職業不是很瞭解,建議大家去看一下南韓《辯護人》,賈靜雯主演的《我們與惡的距離》。

    當然,現實中有少數律師是存在急功近利的現象,但是各行各業,什麼型別的人都是層出不窮的,可是現今,法治和法制的進步都是不可否認的,律師行業的整體素質也是這樣,只會進步不會退步。

  • 15 # 空中游騎兵207

    一個人有沒有罪是法院根據證據判決的,並不是律師能夠幫助脫罪的。判無罪只能說明目前沒有證據證明這個人有罪,那他就是清白的。

  • 16 # 瀟瀟過客

    有證據,律師說的話都是廢話,沒證據,有沒有律師都一樣。律師提供的是法律辯護意見,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並不能左右法律。

  • 17 # 月亮背面思考

    既然接了案子,律師無論是有償的還是公益的都必須為委託人負責,承擔委託人的信託是現代法制社會對律師職業素養的基本要求,也是契約精神的核心所在,如果律師站在法官一邊那麼被告席上絕對全是罪人,法院等於監獄等於斷頭臺。所以律師制度是為制衡司法權力濫用而設計的,律師代表了法律的良心,沒有律師或律師吃乾飯絕對是對法律的褻瀆,相較而言,後者造成的惡劣影響猶甚。

  • 18 # 山貓4869

    律師決定不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律師幫犯罪嫌疑人辯護是根據法律解釋他是否真正有罪,犯罪輕重,真正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是法官,律師只是按職業的職責行事。

  • 19 # 真武山人5

    存證據面前明明有罪,律師卻睜著眼睛說瞎話說無罪!這還是律師嗎?甚至有的律師還教唆罪犯隱瞞事實逃避法律責任,難道不是犯罪行為嗎?!還是正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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