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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劍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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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眼科餘建洪
我是這麼看的
醉鬼持刀上門尋釁滋事,唐雪為保護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被迫還擊,純粹正當防衛,何罪之有!
什麼是正氣?這就是正氣!什麼是英雄?這就是英雄!敢於出手止惡治暴,保護自己和家人生命安全,這是什麼?這是正當防衛!這是英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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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班有成
我堅決反對半夜能拿刀砸門後欲翻牆入室想殺人的叫醉漢。
大家見過或親身經歷過的醉酒狀態:伏飯桌而睡、嘔吐渾身無力、有人扶都站不穩、躺在床上天旋地轉、整條路都是他(她)一個人‘’八字步"走、睡在路邊狗舔嘴巴都不知、開門找不著鎖眼。
‘’麗江反殺案"‘’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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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理財師愛書法
我也希望最終是正當防衛哈!
我不懂法律,我想問個問題,基於當前事實,我也認為是正當防衛;但如果檢察院拿出證據證明二人之前有約架行為,還屬不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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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8392286156387
參與雲南反殺案討論的人很多很多,可基本上一方倒認為:唐雪屬於正當防衛。不應該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這些發聲的人,我相信很少是從事法律工作或者說是法律專業人士。但為什麼,大家發出同樣的聲音: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這是因為,法是由理逐漸演變進化成法律條文的。所以,只要懂理的人,他(她)對事實是非的判斷,自然符合法律邏輯以及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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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蠶叢故里青衣神
據相關新聞分析:此案應為死者掙脫同伴約束,猛烈攻擊唐雪時右胸撞上水果刀尖意外受傷導致失血過多死亡!若唐雪故意傷害,刀口應在左胸才合理!永勝縣公安局法醫可以補充進行力學驗證實驗,永勝縣檢察院起訴書措辭不當,不合邏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怎麼可能將水果刀捅進大男人右胸?!唐雪完全是在正當防衛,保衛全家人生命安全,避免了一次群死群傷的滅門慘案。李某之死純屬意外、天意難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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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網上丶小噴子
沒做過調查,不做任何結論。等警方做過詳細調查之後,再來判別其是否防衛過當。如果有不相信警方的網友,希望你們能自己去現場調查,向目擊者詢問。別到時候司法判決不合意了,又汙衊警方或者司法不公。
還有,任何自媒體發表言論,我統統不信。因為自媒體也沒有做過任何調查。
防衛是否過當,要看的是當時的情形。
我相信,在做的每一位發表支援防衛正當的網友,從來沒有對發生情形做過任何的調查。
這就是我對這件事的看法。支援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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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月光169165193
如果官方報道屬實,(劃重點,除官方報道外,當事雙方所言都不能全信,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一定是朝自己有利的方面說,再說一遍,根據官方報道!!!)我認為是防衛過當,死者在大門外砍門,唐雪本可以關好房門並報警,通知家人一起防備,準備合手的武器,防止死者破門而入後對家人造成傷害這都應該。都沒錯。如果死者真的破門而入被反殺,那唐雪就妥妥的正當防衛。問題在於,唐雪在已經預估到死者有刀的情況下,不通知家人防備,不報警。自己帶兩把刀主動開兩道門(根據唐雪說法,她自己開啟院子大門的側門,根據唐父的說法,沒通知家人,唐父陳述他聽到聲音穿衣出門後死者已經倒地。我也很懷疑這個說法的真實性,這麼大聲音家裡除了唐雪其他人都聽不見?),這嚴重不符合常理,正常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馬上通知家人預防並報警,盡力避免流血事件發生。基於以上觀點,所以就很難講當時唐雪帶刀開門的意圖。但畢竟是死者帶刀上門鬧事被殺,畢竟也不能以殺人罪處罰,所以防衛過當最正常合理的。這樣判罰也能體現法律對每一條生命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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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遙望家鄉859
農村真有不少喝了酒就象瘋了一樣的地痞無賴,大多覺得自已身壯力壯,喝了酒覺的幹什麼別人拿他沒辦法。黨的自已很威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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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生206723816
在界定唐雪反殺案方面談一下見解。
據網路反映,唐雪反殺案是發生在春節初四夜間的凌晨1時許,且被反殺者前提是在與唐雪發生過矛盾後,雙方曾達成過口頭上的互諒。死者雖口頭說了消化矛盾,而心仍存復仇的駭意,深夜持刀亂砍唐家的門宅,並且亂喊亂罵,持刀威脅要殺唐全家,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事實。
唐雪從家出來後與被殺人雙方扭打一處,被殺者用腳踢傷唐雪的小腹,死者手中菜刀被同夥強行奪下,並繼續與唐雪扭打,扭打中,唐雪對死者一陣亂捅,致使死者傷重不治而亡。
分析:
(一)死者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二)死者手持菜刀被同夥強行奪下,而不是自己將菜刀放棄,仍有繼續持空手害人的嫌疑。
(三)唐雪從家出來手持水果刀,在被對方踢傷小腹的扭打中對死者亂捅,雖事發有因,有防衛過當只嫌疑,法律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唐雪雖有過當之嫌,但事發有因,法律上應免於刑事處分,在民事上對死者家屬應作出相應的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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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1692892855807389
第一案件的詳細情況沒有完全公佈,單純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唐是有一定責任的。首先對方過錯再先這點沒有問題;二兩人不是直接面對面,砍門也好翻牆也好,死者均為直接面對唐,是唐開了門兩人才直接發生衝突,這點來講唐沒有報警存在不利因素;三唐開門之前拿了兩把刀,其本人主觀存在傷害對方的動機,作為成年人應該可預見持刀的後果;四如果對方破門而入那另當別論。五唐作為成年人缺乏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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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無事人1711
我一直關注此案,從網上的得到的案件資訊看,此案大機率的認定正當防衛無疑。但這些案件資訊缺少官方資訊證實,主要來源是自媒體,而這些資訊是帶著一定的節奏釋放的案件過程的,這個節奏規律就是從結果往前推,也就是說把結果先公佈出來再把前因帶出來,讓很多人帶著結論看過程,我相信大家對此案還有很多不知道的情節。所以,我認為此案巳進入司法程式,檢察院已公訴到法院,省檢也已介入,我們不妨冷靜的等待結果,相信法律會有一個公正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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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手機使用者65025552864
這是典型的正當防衛!只要是非法侵宅去鬧事被殺,不論原因殺人者都應定為正當防法,因為不論什麼人遇事都應循求法律和正當途徑解決,而不是認為自已有背景或是強者等原因上門去侵害他人,起碼非法侵宅的人動機都不純,這對於在家無端被暴力的人來說是再正常不過的維權行為!非法侵宅罪恐怕意義在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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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老兵227580077
正當防衛,打到家裡來了,唐雪一個婦女面對兇惡暴徒,必須拿出勇氣還擊,如果不迎擊,死的可能是唐雪,現在死的是李某,唐雪應該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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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嚴汝祥
我再說一遍,李某是自己行兇想一拳打死唐雪因用力過猛,又是醉酒之人,穩不住自己的身體自行撞到水果刀上受傷的,根本不存在唐雪用力刺殺之說。唐雪嚇都嚇軟了那裡有這麼大的力。現在是誰死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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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東言頻道
持刀上門,被反殺不冤,這樣案子告戒那些裝逼者,容易被反殺。
以往這是防衛過當,法律的意義在於制止濫殺,現在是正當防衛,法律的意義在於保護公民權利。
【#麗江反殺案勸架者#:各退一步就沒悲劇】 雲南麗江。醉酒男李某湘持刀砸門,90後退伍女兵唐雪將其反殺。
8月28日,勸架者說,他們拖拽李某湘準備往回走時,此時唐雪開門,被掙扎中的李某湘踹了一腳,唐雪便撲上來,兩人扭打到了一起。全程不超過兩分鐘,如果當時雙方各退一步,悲劇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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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徐國華
忍無可忍,小女子成真汗子,無愧軍隊培養出來的轉業軍人。一天兩遍號稱大學畢業生酒後挑釁,又起最後半夜三更聚集十幾人拿刀抂砍人家不繡鋼鐵門,大家都看到了想而知了。鐵門都被砍的什麼樣了,如果是肉體的人是什麼樣。有人說報警,公安出警也時有時間的!在的不到家庭財產和生命安全的保障下,他沒有放棄,而是自為大家應向他學習!而那所為的大學生,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口口聲聲知法!你知法不等你不犯法。你純找事,做死!不用怕最多判你過失傷人。或者無罪釋放!全華人民支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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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愛學習愛東方
假如半夜持刀砸的是你家的大門,假如三翻五次糾纏的是你的老婆孩子,假如欺負毆打的是你自己,然而你還是覺得死者死得太可惜了,那麼可以肯定你一定是一個不正常的人!在中國,法律是不允許惡人瘋狂地欺負好人的!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聚眾鬧事,擾亂百姓生活,這難道不是掃黑除惡的目標嗎?惡霸一天不掃除,今天即使沒砸到你家門口,那麼明天捱打捱罵的說不定就是你。東郭先生那麼善良,惡狼照樣攻擊他、甚至要吃他。面對惡人,必須勇敢地捍衛正義,捍衛法律,奮起正當防衛,才能保護人民的幸福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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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江明59049
通常我們把過分叫做度,人啊做什麼事都不能太過分,太過分了就超出度了,超出這個度了是要付出代價的。也就是說你哭都找不到地方哭。就唐雪案而言,李某湘夥同一夥人深夜帶著刀去砍砸唐雪家大門,這事遇到誰,是可忍熟不可忍,也就是說李某的行為是非常的過分,已經超出了平常人忍受的度了,這種情況下不反擊對方,可能唐雪家後果可以說不堪設想。因為兇犯不僅是李某,而且他還有一幫人。都說唐雪應該報警,在這緊急關頭,如果報警,等警察到了,可能唐雪家己經死了好多人
。所以,這個正屬於正當防衛,她的作為是為民除害。現在必須清理李某帶去的那一幫人。這個應該是個涉黑涉惡團伙。必須一網打盡。請網友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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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黑白七分褲
我認為就是過失了,因不清楚正當防衛條件,所以對審判不做評論,只說自己對事件解讀。首先基調,前面矛盾其實並沒想象中重(鄰里鄉親鬧糾紛,還有上門道歉的,而且沒報警)種種看之前鬧的並不大。1、說男方黑勢力的,不認(沒有一條實質證據)。2、糾集十幾二十人上門報仇,不認(朋友結伴肯定有,但不相信一起的人有多大主觀惡意,事實也是他們拉架勸阻奪刀的,並沒有參與暴力事件。鄉村看熱鬧成分居多。)3、刀砍門,我對唐是否知道對方持刀表懷疑態度(室內看不見,只能判斷有人在重擊自家大門),裡面看不到可外面人看到,發現事情嚴重,所以有人勸下了刀。4、延續主觀點,矛盾不重,唐以為是跟之前一樣是普通鬧事,所以敢出門(如知道醉漢持刀要砍人我不覺著她敢出門,出門也不理智)她並不認為對方會傷她性命,所以她不會覺得生命受到威脅。5、帶刀出門,這好理解,半夜姑娘家,醉漢上門鬧事,隨手拿了兩個對付水果的刀具壯膽,要真有對抗或其他目的肯定進廚房找傢伙。6、出門,捱了一大腳,激怒,對抗,混亂,誤傷,男方死亡。綜上,我甚至認為女方是沒有一刻是真正感到生命受到威脅的,更有可能到結束女方都不知道男方帶大刀來過,所以就是混亂中過失了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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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9日(大年初五)凌晨1點鐘發生在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中洲村的反殺案,前因後果暫且不論。就當天凌晨1點鐘,男子當事人李某湘拿刀翻牆入唐家院子,用刀砍砸唐家住宅鐵門,企圖行兇報復,已經直接威脅到唐家人的人身安全,唐雪攜帶削土豆小刀、水果刀各一把(放在睡衣口袋內),開啟住宅鐵門,即時遭到李某湘毆打,並造成唐雪臉部等多處傷害,唐雪為了維護自身和唐家其他人的人身安全,而即時採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衛措施,使用水果刀捅殺了李某湘。
我認為唐雪的行為,應該屬於: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