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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硯四驅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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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師說
近日,株洲縣育紅小學教師罰站學生幾分鐘,被派出所副所長帶走調查,被關7小時事件,持續發酵。我們在震驚派出所副所長膽大妄為的同時,不僅在想,尊師重教喊得山響,辱師毆師事件卻屢屢發生,為何尊師之路荊棘叢生,是誰讓某些人如此囂張。這背後折射出一些什麼問題?
這件事情是這樣的:育紅小學三年級某班,一名學生因為上學遲到,何老師讓她在教室前面罰站了幾分鐘,罰站學生很快透過電話聯絡家長,孩子爸爸也就是事件中的派出所副所長,帶著警察來到學校,將女教師帶到派出所,在審訊室裡,被關了7個多小時!這個事件中,何姓女教師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對遲到的學生罰站了幾分鐘。那麼罰站,是否違反社會治安條例,是否構成違法犯罪?回答絕對是否定的。既然沒有違法行為,作為派出所副所長,一名執法者的所作所為,無外乎就是根本就沒把老師當一回事,完全是為所欲為!
何老師在離開派出所後在工作群裡發出了這樣的“何老師之問”:我不知道誰給了派出所副所長一個這樣的權力?……我到底做錯了什麼!我從來沒有因為孩子遲到而打過哪個孩子一巴掌,我勤勤懇懇教書,為什麼會受到這樣的待遇!
那麼,老師是否有權罰站學生?小編認為,有權!罰站既非體罰,也非變相體罰,只不過是對學生遲到的懲戒而已。如果老師,連這點懲戒權都沒有了,老師如何管理學生,老師如何履行其教書育人的天職?沒有管理的課堂,沒有管理的班級,沒有管理的學校,都是不可想象的。
老師運用自己正當的權管理學生,派出所長運用公權力來報復老師,整個事件的全過程,都沒有絲毫懸念,我們拭目以待事件的處理結果。
有人說,秀才遇到兵了。秀才的時代已經過去了,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履行的教書育人職責是公務。兵,為何還敢於如此狂妄?這是意識裡蔑視教師的反映,也是現實裡教師地位低下的反映。意識和現實的雙重反映,都指向教師地位之低下,可見問題是多麼的嚴重!
今年初,“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這部綱領性檔案釋出了,明確了中小學教師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地位,明確要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但是,反觀事實,這條尊師重教之路,不但不平坦,而且佈滿荊棘。道阻且長,歪風盛行,但我們相信,總有一天,法律會保障教師履職的權利,教師的社會地位會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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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這位副所長不得了,我當了幾十年所長,還是第一次看到你這種人。
近日,湖南株洲市長淥口派出所副所長,因不滿老師對女兒的教育,居然駕駛警車直入女兒所在學校,市育紅小學,將教女兒的何老師帶走關入派出所審訊室7小時,整個過程全程被人監視,限制人身自由,不給過一口水,一粒飯……
女兒的老師按理說應該是全家的恩人,即便是真犯了國法,是不是還有個迴避制度,這位執法者仗著手中的權利,為了一己之私,竟不惜動用警力,恩將仇報,這件事真讓從教的老師們聽了心冷!
株洲市公安機關已經做出了初步處理,肇事副所長已被停止,接受調查。聽到這一處理結果總算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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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參考同研討
1. 教師處罰違紀學生,只要教師對學生的處罰不構成刑事犯罪或刑事違法行為,公安派出所依法不該介入。
2. 家長對教師處罰自己孩子有不同意見,只要教師對學生的處罰不構成刑事犯罪或刑事或刑事違法行為,家長不該報警,而應該平等地與老師商討。必要時找教師上級反映。
3. 因為自己孩子受教師處罰,意氣用事,為出怨氣,濫用職權,羈押教師,違法違紀,害了自己。還有後患,誤導孩子。
作為資深警官,這樣做值得嗎?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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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桑卡路西亞
中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中國《民法通則》也規定,公民享有人身權。所以教師體罰學生是違法的,教師沒有權利體罰學生。
今天網上輿論一邊倒,大多數人發言可以體罰學生。我就不明白了,你們徵求過被體罰學生的意見嗎?假如校長通知開會,這個女教師遲到了,校長令其在會議室門外罰站,請問這位女教師作何感想?再如果校長拿戒尺打女教師手扳又作何感想?
鄙人認為此事教師警察都有錯,教師剛入職就養成體罰學生的毛病,怎麼參加入職培訓的?警察過於衝動可以理解,我是家長我也會憤怒,但違法拘人屬違法,法制國家,大家引以為戒,各自長點記性。學生是來接受教育的,怎麼教,看教師的本事,沒有本事的教師就只靠罰罰罰,那個不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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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5731460562381
教師老實點!!!!!!敢亂動?????派出所伺候你!!!!!!!!!中國的孩子好與壞,不是你們操心的!有派出所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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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難忘軍旅3032
這件事情,可以說老師有一定的責任,副所長做的有些過,換位思考,要是你們的孩子呢,接到妻子打來電話說女兒被老師打了,體罰了,會怎麼做,誰不疼愛自己的孩子,老師體罰學生多的是,甚至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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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皓顥1
罰站就不是正確的教育方式嗎,說服教育,循循善誘有時是沒有用的,哪有那麼嬌氣站一會都不行,難道要培養公主殿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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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智慧與達人
一句話,一家二百五,老婆是地地道道二百五,自己女兒受罰,是老師替你教育她,怎麼做人。其次老公是二百五,自己老婆報案,可以派手下去抓老師並限制人身自由。假如有一點思維,估計不會犯這種低階錯誤。應該打電話感謝老師恩賜。在就是兩個二百五生出第三個二百五。不能接受老師批評教育。動用父母權力。最後成社會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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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祿泉2
正確看待這件事誰也沒有錯,如果老師罰的是別人的孩子,派出所還是有權調查的,如果老師有水平絕對也不會罰孩子的,正確去理解
近日,“小學女教師因罰站遲到學生,被家長報警後帶入派出所調查7小時”一事引起廣泛關注,據湖南省@株洲縣公安,已對當事派出所副所長趙某有違規行為的情況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調查處理結果會及時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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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女教師因罰站遲到學生,被家長報警後帶入派出所調查7小時”一事引起廣泛關注,湖南省株洲縣公安局今日釋出警情通報,通報中稱已對當事派出所副所長趙某有違規行為的情況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
事情的起因是,僅僅因為學生遲到罰站幾分鐘,女教師便被當地副所長帶人給抓走,關在審訊室7小時,期間,不給水不給飯,全程有人監督監視。但是,唯一比較幸運的是,電棍電夾等電氣裝置未用。
最後證實,帶隊抓女教師的副所長即為被罰站女學生的父親。
但此舉對教育造成的傷害,恐怕比老師讓學生罰站大一萬倍都不止。
事發後當事學生受同學指責,產生心理壓力欲轉學
10月16日上午,被罰學生再次打電話給母親,稱同學都指責她“為什麼要找警察把何老師帶走”,孩子母親感到女兒心裡有壓力,當天下午將女兒請假接回安慰,並於當日下午準備為女兒轉學。
當事老師:
當天多人被罰站,沒打學生耳光,可能不小心摸到她的臉
“全程被人監視,限制人身自由,沒給過一口水,一粒飯。從派出所出來的那一刻,淚水從來沒有停止過。我從來沒有因為孩子遲到,打過哪個孩子一巴掌!我勤勤懇懇教書,為什麼會受到這樣的待遇。”從派出所回到家中後,何老師寫下了這段文字發在微信工作群。
“可能有動作手勢示意她站在講臺上面,不小心摸到她的臉,但是絕對沒有故意打她耳光。”何老師說,當天遲到的不止小彤一人,她不可能打學生,也不可能只打她一人。
老師有沒有權利讓遲到的學生罰站?應不應當讓遲到的學生罰站?
教育要依法教育,看看法律能不能規定這麼細。
1、《教師法》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2、《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從這些法律裡面,可以看出,法律確實禁止教師體罰學生,因為體罰、變相體罰確實可能侵犯學生的人身權利、人格尊嚴等,不利於學生的身心成長。
但是,罰站是體罰、變相體罰嗎?
遲到,說明沒有遵守學校規定的上學時間,學生違反了學校要求,老師要求罰站,讓她有規則意識、時間觀念,以便以後能夠養成按時上學的習慣,這難道不應該是教育的一部分嗎?即使對於學生來說,可能會覺著站在同班同學面前會難堪,是一種挫折,但接受挫折不也應該是教育的一部分嗎?就只能正面鼓勵,不能給一點負面批評?
就算老師體罰、變相體罰這個孩子了,作為派出所副所長的孩子家長就能帶著警察把老師帶到派出所審訊室關7個小時?
那家長要是公安部部長,不得帶幾車警察把學校給端了?
那家長要是農民,不得帶著村裡的所有村民把教室給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