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河南正商律師事務所

    陪審團制度在800年前就有,經歷數百年的完善,至今成為重要司法制度,我們學習有點晚,慶幸已經吸收併成為特色。

  • 2 # 律師張晨陽

    近兩年我代理的多個案件(有北京的、也有外地的)由人民陪審員參加組成合議庭。恰如其分,確實是“陪審”:

    案件的主審法官應當是開庭前已經看過材料了,而人民陪審員在庭審前是完全不瞭解任何案情。對於訓練有素的律師,首次接觸案件,都還會有很多要問當事人的情況,要反覆研究證據與當事人主張之間的關係。但是,我參加的庭審,沒有一位人民陪審員要求看法官手裡的任何材料,也沒有一位人民陪審員向雙方當事人提出任何問題包括事實上的問題。

    法律上所說的案件事實,應當是合法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而不是普通人認為的事實。因此,如何認定證據的效力和其證明的事實是關鍵。證據的來源和表現形式決定其證明效力,證據之間是否形成了證據鏈條,當一方的證據不充分時要考慮有關證據的高度蓋然性,舉證責任如何分擔,這些都是對於普通人來說太陌生了。

    在美國由陪審團參與審理的案件,法官是當庭向陪審團解釋哪些證據合法,哪些證據不能考慮的。而我參加的有人民陪審員參與開庭,法官從未向人民陪審員做任何證據方面的指示或解釋。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我參加的有人民陪審員的案件審理,大多數是由簡易程式轉為普通程式的。因為簡易程式的審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式的審限是六個月。依我觀察,案件只所以由法官獨任審判(審限三個月)改為由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合議庭審理(審限六個月),並非案件真的需要合議,而是為了延長審限。

    因此,我覺得,由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和事實認定,並不能解決案件公正審理和公正判決的問題。

  • 3 # 隨緣8387744284325

    有沒有都是一樣的,法官說什麼陪審員就是什麼,法官表決同意或反對陪審員照做就是,拿人錢財看人臉色,否則,隨時炒魷魚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自駕謝家灣到巴南青年湖怎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