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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廖彩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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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珞珈社
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點餐男子作為成年人,將一個四歲幼童踢飛一米多遠,顱內出血當場昏迷,這種行為確實令人髮指,其惡毒程度不言而喻,而該男子僅僅被拘留十五日,確實難以抵消所犯錯誤,給孩子造成的身體傷害以及心理傷害是很大的。
男童只是無意碰到男子,作為未成年人,其行為是自己無法去估計的,可是點餐男子作為成年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可以去判斷的,可是他還是選擇將孩子一腳踢出一米多遠,孩子當場昏迷,並伴有顱內出血,被送至重症監護室。隨即男子被行政拘留。
該四歲男孩母親應該要給孩子做好檢查及複查事宜,以免給孩子留下後遺症。
有人說該男子被行政處罰十五日太輕,其實處罰多少都難抵對孩子的身體和心理傷害,主要是這種人的心理惡毒程度難以想象,這種人根本就沒有所謂的素質和道德。
希望孩子一切安好,同時也希望對於孩子的傷害要有一個系統的管理,孩子父母作為孩子監護人,一定要管理好孩子的安全,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強烈譴責該男子的無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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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夜雨如書
行拘15天只是開始,等待施暴男子的還有法律的嚴懲!
現在有些人充滿了戾氣,好像一顆隨時都會爆炸的定時炸彈。歸根結底,他們大都是生活中的“怯者”。
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圖為被打男童鼻孔流血嘴巴腫脹,鼻樑以及兩側有大面積的淤青。
6月5號中午,在廈門市湖裡區興隆路一家餐廳,店老闆四歲半的兒子小皓,準備跟隨父親出門,在走到門口時,不小心碰到了一名正在點餐的中年男性顧客。
▲圖為孩子母親透過監控指認打人男子
沒想到,這名中年男子竟然對小皓動粗,把他踢倒在地,還補上一腳,結果孩子被踢了有一米多遠,直接屁股朝上,臉和頭部撞在地板上,受傷嚴重。
由於摔傷嚴重,孩子不僅鼻樑骨折,口腔受傷縫了8針,還引起了顱內大面積出血,已經在重症監護病房裡觀察了一週。 現在男童的母親更擔心孩子可能會因此留下後遺症。
關於處理結果的疑問目前動粗男子孫某已經被處以15天的行政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現在該男子被行拘是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很多網友不理解這樣的處理,大家不要急,這只是按步驟走,最後定責還要先給孩子驗傷才行。如果最後鑑定孩子的傷情在輕傷以上,那麼這名打人男子就犯了故意傷害罪,將會受到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件事上,很多人無法理解男子的暴怒,而且監控影片處於死角,並沒有記錄事發的經過。也有人認為可能孩子觸怒了打人男子,但我認為這些都不能作為男子施暴的理由。
退一步講,假如4歲的孩子真的撞到了你,正常情況下,作為成年人會不以為意,如果心懷善意還會叮囑孩子小心,即使內心不高興,最多冷眼相待,大不了嘟囔一聲,對孩子實施如此暴力行徑,實在令人難以理解。用網友的話說,誰知道他是哪裡中了邪,把氣撒在一個小孩子身上。
一個能對孩子下毒手的人,素質真好不到哪裡,等待打人男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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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郭廣吉律師
6月5日,在廈門一家餐廳裡,店老闆4歲的兒子不小心碰到了一名正在點餐的中年男顧客。沒想到,男子直接把孩子踹飛一米遠,致其鼻樑骨骨折,顱內大面積出血,陷入昏迷,在重症監護病房裡觀察了一週。家長表示孩子經常會大小便失禁,孩子的鼻樑骨折可能會帶來影響比如鼻炎等。動粗男子孫某已經被處以15天的行政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目前,孩子的病情逐漸穩定下來,但醫生表示可能會有後遺症。
典型的故意傷害案件。
小孩的傷情看來不輕:顱內出血、鼻樑骨折,並有大小便失禁的現象,這恐怕不是輕微傷所能涵蓋的。
被小孩子撞一下,能對大人有什麼影響,小孩又能有多大的錯,至於這樣下狠手嗎?
打人者已被拘留,隨著小孩法醫鑑定的出來,其法律責任才能最終評判。
怎麼看這事?這個人戾氣太重了,遇到強者會隱忍,但遇到了弱者就易爆發。這屬於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日常生活中,磕磕碰碰是正常的,但你遇到了不正常的人,磕磕碰碰也就變成了不正常。
總之,大家小心,不要輕易觸碰他人就是了。
怎麼保護好小孩兒?也只能是家長經常教育、在外面不要離開孩子太遠了吧。
不管怎麼說,法律制裁應發揮其作用。
法律的規制讓其不能逾距,逾距就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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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打虎拍蠅
看到這則新聞,我真的出離憤怒了,這已經是筆者看到的第三起陌生人因為一點小事傷害孩童的案件了,第一起案件與此事相類似,一孕婦在餐廳就餐,因為男童進門時推開的門簾碰到了她,男童出門時就被其伸腿絆倒,受傷嚴重;第二起是在公交車上,一小學生與一20歲出頭男子,不知男子說了什麼,小學生作勢要踢男子,然後被男子狠狠地過肩摔在地上,然後用腳使勁踩小學生的頭……
一個四歲孩童,僅僅只是碰了他一下,就遭到他如此對待,造成腦顱出血,假如要是不小心踩到他,那不是連命都會沒有了?想來真是可怕!
為什麼現在充滿戾氣的人這麼多,整天就像個炸藥庫一樣,一點點小事就能將其點爆,比如前天遇害的昆明女演員,就因為在大學校園內的理髮店內洗頭髮與店主發生一點糾紛,就慘遭殺害,拋屍於臭水溝內……
現在不僅僅是保護我們的孩子的問題了,連我們自己都需要保護,所以在網上流傳很廣的一篇文章說得很好,我們一定要遠離垃圾人!這些人渾身上下充滿了嫉妒、抱怨、仇恨、煩躁等各種垃圾情緒,人格扭曲,牢騷滿腹,對生活、對未來、對社會都失望透頂,他們脾氣火爆,做事從不考慮後果,以傷害別人來發洩不滿,並把所有垃圾情緒傾倒在他人身上,沒有理由、沒有緣由,誰遇到誰倒黴!
所以,一定要遠離垃圾人,一定,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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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泊圖泊途
新聞報道中,孩子母親描述了事情的經過。事發當天,該男子點單後未付款和用餐,而是在那裡玩手機,之後孩子走了過去,碰了男子一下,女子表示男孩絕對不是故意的。男子轉身並甩手,孩子失去了平衡,後來男子有踢一腳,孩子“飛”一米遠,面部朝下摔倒在地,短暫的哭泣後,孩子陷入了昏迷。
因傷的嚴重,被送進重症監護室,一住就是七天,孩子面部有傷,鼻樑骨折,顱內出血。孩子的母親表示,醫生告知孩子可能會留下後遺症,還需要繼續觀察幾天。
女子描述的因果是,男子玩手機後,孩子碰到了男子。但具體是男子玩手機當時,還是玩手機之後發生的孩子碰觸事件,女士說的不是很清楚。假如男子在玩手機的同時孩子碰到男子。那可能是“手機怒”或者是“遊戲怒”。有的人在全心投入在手機上時,被打擾會有不愉快,就像“起床氣”那樣。
假如不是在玩手機發生,而且孩子不是故意,那隻能說,這人品也是沒誰了。
這叫我想起來之前一則新聞,一男孩跑跳進入店中,使門簾打到坐在門口的女食客身上,當男孩跑跳就要離開店面時,女子伸腳將男孩絆倒,絆倒後,淡定的拿起筷子繼續吃飯。女子還是孕婦(如果不是故意的,一般人的舉動應該是關心孩子是否摔傷而不是淡定的吃飯,而且腳伸的實在是太長了)。
孩子因為小,不知輕重還好動,有時候就會無意的打擾到別人,如果孩子不是有意的,那就應該寬容一點,這是成年人對孩子基本的愛護。
其實孩子的家長對孩子的禮儀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什麼場合需要怎麼做,應該叫孩子有一個大概的印象,如果打擾到別人,說聲對不起。
孩子有時候未必知道自己犯錯,這就要大人多下功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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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司法江湖
觀點:現在主流都在說熊孩子怎麼樣,但是客觀的說社會上的成年人何嘗不是長不大的熊孩子?戾氣如此重我相信一部分原因是打人者性格使然,但是另一部分不排除是對“熊孩子”的偏見所致,下手太狠!
案件事實:胡女士回憶稱:“那個客人在我們店裡點餐用餐,但他點好後沒有買單沒有吃,一直在玩手機。我兒子走過去可能左手碰到他,但絕對不是故意的,然後那個人一轉身,手一甩那孩子就差不多要摔跤了。他還補上一腳,結果孩子被踢了有一米多遠,直接屁股朝上,臉和頭部就(撞)在地板上。”胡女士說,當時她抱起孩子,孩子哭鬧了一陣後便陷入了昏迷,他們馬上報警,警察趕到現場幫忙把孩子送到醫院,同時帶走了動粗的男子進行調查。而讓胡女士感到擔心的是,孩子送到醫院後,始終處於昏迷狀態。透過案發細節描述,雖然不清楚孩子究竟是不是故意的,但是面對熊孩子即使孩子有錯,我認為也不至於下如此狠手,男子先是動手而後直接動腿的做法,讓人難以接受,跟一個孩子計較成這樣,是不是也太狠了點?
男子的責任目前動粗男子孫某已經被處以15天的行政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需要注意的是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過程中,這並不意味著男子15日拘留就草草了事,因為孩子目前仍然處於昏迷狀態,而且尚不清楚具體的傷情的情況下,仍然有待進一步的傷情鑑定後才能夠最終判定男子的法律責任。
如果孩子的傷情構成輕傷以上的話,那麼根據法律規定,男子的行為顯然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男子的責任是逃脫不了的,但是回過頭來說,一件本是在平常不過的事情,演變成如今孩子進入重症監護室,男子治安拘留且可能涉及刑責的情況下,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場悲劇的發生?
現在都流行說“垃圾人”,個人理解就是身上充滿戾氣的人,對於任何雞毛蒜皮大的事情都能暴跳如雷的人,而本案中男孩年僅幾歲而已,即使是個熊孩子,是故意的,我想也不至於拳腳相加吧,所以作為我們成年人有時候也該思考自己的行為背後是否也充滿了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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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情感公寓
現在的人身上哪裡來的這麼重的戾氣?前段時間寫過一孕婦因為小孩掀起門簾甩到身上,就伸腿絆倒小孩,還有一男子在公交車上抱摔小孩,沒想到這次又發生類似的事件。
事件回顧:
6月5日,在廈門一家餐廳裡,店老闆兒子小浩不小心碰到了一位點餐男子,男子就被激怒了,一轉身手一甩,孩子幾乎就要摔倒,男子並未罷休,還補上了一腳,結果孩子被踢飛一米多遠,屁股朝上,臉和頭部撞在地板上。
媽媽抱起孩子,小浩哭鬧一陣後陷入昏迷,由於摔傷嚴重,孩子不僅鼻樑骨折,口腔受傷縫了8針,還引起了顱內出血,已經在重症監護室觀察了一週。
小浩媽媽哽咽著說:晚上都不敢睡覺,也睡不著,孩子以後日子還長,就怕留下什麼後遺症,每天除了擔心就是祈禱孩子快點好起來。
肇事男子家屬沒來看望過孩子或者道歉,目前涉事男子已經行政拘留15天。
詩詞公寓觀點:
真的無法理解傷人男子的心裡狀態行為,只是被一個四歲的男孩撞到了而已,而已,而已,把你腿撞壞了?還是你怎麼著了?犯得著下這麼重的手嗎?除了用男子身上戾氣太重解釋以外,我真的想不到用別的說辭來解釋。
試想,如果碰到男子的是80歲的老頭老太太,或者是一位膀大腰圓,左青龍,右白虎的大哥呢?那這位男子是否還會像對待四歲小浩的樣子去對待他們?所謂沒有對比就沒有差距,估計那會,老頭老太太就躺下了,男子就攤上大事了,估計就算左青龍,右白虎的大哥碰了這位男子,他也不敢聲張吧!
小浩只有四歲,男子知道一個四歲的孩子對自己毫無威懾力,就算對孩子出手,自己也穩操勝券,這就是一種強者對弱者的殘忍,也是一種對自己身上戾氣的發洩,只是男子的這種發洩很明顯的讓他喪失了一個成年人的理智,更讓他成為了一個千夫所指的敗類。
同時也說明男子在平時生活工作中是一個心胸狹隘的男人,沒有容人之心,你想對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孩子都這樣的沒有愛心,沒有容人之量,你還指望他會對自己家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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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鍵代償
近日,在廈門一家餐廳,一名山東籍男子在餐廳點餐時,被一個四歲半的小孩(餐廳老闆的兒子)碰到。沒想到該男子卻對小孩兒大打出手,直接將小孩甩到一邊,並一腳將小孩兒踹飛,導致小孩兒顱內出血並當場昏迷。
說實話,看著一個四歲多的孩子被一個成年人打成這樣,真的是氣不打一處來。對於這樣的人,如果不加以嚴懲,恐怕他以後是不會長記性的。
從這句話中我們不難發現,在該男子的價值觀裡面,是沒有孩子和大人的區別的,當然就更不用談什麼尊老愛幼之類的事情了。小孩兒有沒有打他咱們目前不得而知,但是究竟是小孩子什麼樣的舉動會讓這位大漢認為小孩欺負了他,這真的是超出了我們的想象,這位壯漢也是真夠玻璃心的了。
說現實一點,就算是小孩兒真的“打”了你,那麼這種打真的能夠讓你用這麼大的力量回擊麼?這種人就是心理上就有暴力傾向,然後又因為對方是一個毫無還手之力的孩子,所以就毫無顧忌了。
不法分子必須依法嚴懲事後,我們瞭解到,小寶寶在醫院待了一週之後,基本情況已經穩定,但是因為顱內出血仍需住院觀察一段時間。而目前該男子因為涉嫌故意傷人已經被警方處以15日拘留並罰款。
當然,這只是行政處罰,對於小男孩兒來說,還要涉及到民事賠償。比如小男孩兒的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這些都要一併算到該男子頭上。另外就是如果孩子在住院觀察期間被查出來有什麼更嚴重的後遺症的話,那麼對該男子懲罰可就不是行政拘留和賠償了,還有可能對該男子進行刑事處罰。
最後也祝願丁丁小朋友能夠早日康復,同時也建議孩子的父母帶孩子去做一下心理疏導,避免此事給孩子的童年留下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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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損貨A
踢小孩被刑拘是罪有應得,但現在普遍驕寵孩子的社會氣氛也不好!因為孩子找好人胡鬧沒關係,因為好人不會責怪孩子,更不會傷害孩子,可萬一孩子找壞人胡鬧,那麼孩子就有可能被壞人傷害啦!請抬起你們被“愛”矇蔽的眼睛,看看有多少家長教孩子打罵父母與長輩為樂!這樣溺愛會害了孩子的。
就在廈門一餐廳,僅僅是無意中碰到該男子,四歲的孩子卻遭遇了飛來一腳,男童當場昏迷,最終被送入了重症監護室,而踢人男子被拘留了十五天,我們應如何保護好我們的孩子?
回覆列表
每個人都有走路的時候不小心碰到人的時候吧,如果都一言不合的飛來一腳,難以想象這個社會會亂套成怎麼樣,何況這僅僅是一個年幼的孩子。
事情發生在,廈門一餐廳中,當時店主的孩子不小心碰到了一點餐的男子
這本是一個小事,但是該男子卻選擇了把孩子掀翻在地,並且猛地給一腳
這一腳力氣很大,孩子於是一下頭撞地的,飛出了一米多遠。
由於顱內出血,孩子當場就陷入了昏迷中。並且當時鼻樑也斷了最終孩子在重症監護室裡呆了有四天時間,整個過程受傷的孩子都處於意識不清,還大小便失禁,母親也是心力交瘁
正如題目中所言,男子最終被行政拘留了15日。
但是個人認為就依據顱內出血,昏迷七天的強勢,孩子母親應該後期做一個傷情鑑定,如果是輕傷以上,那麼該男子應該面臨的是刑事處罰,而不是僅僅拘留15天。
要知道,對於這個男的來說,不過是15天,對於這個孩子,可能會造成很嚴重的心裡陰影,可能這樣的心靈傷害遠遠超出了身體的受傷。
另外,該孩子母親可以對於孩子的受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該男子承擔因為毆打小孩所造成的相關費用和賠償。
這並不是發生的第一起傷害孩子的事故,在之前問答中,曾經也有這麼一個類似的事情,那就是一個男孩在進門的過程中,門簾碰到了門口的一個孕婦
當時孕婦用腳絆倒孩子的行為,也引發了大量的爭議
但是個人認為本事故和還孕婦事故,更加惡劣在於,這個男孩並沒有任何工具,僅僅是身體無意中撞到,我相信這並不會多痛,影片中他也沒有飛跑,有任何不合適的行為。但是他卻遭遇了這莫有的一腳。
我相信一般的正常人,如果僅僅只是被一個孩子撞到,看見到孩子的力氣,甚至會好心的囑託孩子一定要注意安全,自己別撞傷了。
冷漠點的,也就笑笑而過,有誰會對一個手無寸鐵的孩子如此下力氣的給一腳呢?
實在沒有辦法想象,怎麼會有如此心狠之人,我相信任何動機,都不是一個成年的壯漢毆打一個小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