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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勻楓財技大兜底

    不用不用。給你一個最靠譜的回答。

    1.恭喜你,擔保這一年沒有出問題。現在貸款馬上到期,借款人準備走過橋,那就意味著他準備找一筆錢將這筆貸款還上,之後還想借新貸款。不論是在法律層面還是銀行操作層面,這前後是兩筆貸款。只要他將原貸款還上(不論他用什麼方式過橋還是自籌資金)。你的擔保責任就終止了。

    2.借款人向銀行申報新的借款,如果還需要擔保,他必須取得你的書面簽字和授權認可。如果你不想未來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你可以等待他還上舊貸款之後,告知他不會為新貸款進行擔保簽字。

    3.你所有的責任都在於,那筆即將要歸還的舊貸款上。所以你要鼓勵借款人儘快籌得過橋資金,只要歸還銀行你的擔保責任就此終止。擔保人的責任非常重,未來逾期,銀行可以選擇將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或者借款人和擔保人,三種方式告上法庭。選擇訴訟自由權是在銀行,銀行會根據誰有還款能力就告誰。告誰誰就有第1償還責任。

    4.千萬不要認為擔保人就是籤簽字,歸還不上銀行會先找借款人追責。銀行也可以先找擔保人追責的。劃重點啊。若不還款,擔保人就會上徵信。

  • 2 # 使用者68530777212

    既然走過橋了,就說明你的朋友沒有還款能力了,千萬不要擔保,擔保就是把你拉到火坑裡慢慢烤你了。。本人深有體會!!

  • 3 # 檀紙間

    根據你的描述,應該是有人在申請貸款的時候,請你充當了“第三方保證人”對某個單筆貸款做了擔保。

    1、銀行的貸款,都是按每筆獨立審批發放的,包括擔保在內的所有參與方的責任和義務,也都是與合同/協議一一對應的,因此,一年前你對那筆貸款所做的擔保,在他還清了之後,不再具有擔保責任了。

    2、如果過橋後此人仍需貸款,新申請對應的擔保資料需重新確認,如果個人擔保的,還需要重新找到擔保人、重新簽字。

    3、假如此人還找到了你,你可以根據你2的關係、對方的經濟狀況綜合分析後,重新做出自己的判斷,繼續擔保還是找理由拒絕,取決於現在的你,完全與之前的那筆沒有關係了。

    4、另外,擔保的責任,如果對方到期後沒有還款,在其逾期半年之後,如沒有任何一方向你發起“追責”,擔保責任也自然消除——擔保責任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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