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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rlemn44004

    認為根據是內在本質,條件則是外在的關係.唯物辯證法認為,事物的產生、發展和滅亡都是內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既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內部原因所引起,又同一定的外部條件密切聯絡.但是二者在事物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則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透過內因而起作用.內因既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根據,又是一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內在本質,它決定著事物發展的方向.要理解和掌握事物的發展過程,必須把握事物的內因.事物的存在又不是孤立毫無聯絡的,它每時每刻都與外部的其它事物互相聯絡、互相作用著,從而構成外部條件,這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它透過影響事物的內部矛盾關係進而加速或延緩事物的發展;唯物辯證法認為,內因和外因是辯證統一、互相聯絡、互相轉化的.一方面,無內因也就無外因,無外因也無所謂內因.另一方面,由於物質世界的範圍無限廣犬、複雜以及發展的無限性,內因和外因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在一定場合、一種聯絡中是內因,在另一種場合和聯絡中則可以是外因,反之亦然;現代系統論豐富了內因和外因的辯證思想,它認為系統作為整體而言,其內部的各個子系統都是內部因素,而從子系統來說,一個子系統對另一個子系統的影響和作用,則是一種外部的因素或條件.系統的運動與其環境因素緊密相聯,彼此處在能量資訊的交換中,這說明內因和外因是不可分割的,二者具有相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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