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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中bj1

    取消物業公司,是一種極端的錯誤的觀點。

    物業公司只要依法註冊,守法經營,就不會因為一些人的喊叫而取消。更何況物業管理已經成為一個新興行業,正在發展狀大中,何談取消?物業企業在成長初期,肯定會有不規範、不受歡迎的種種過錯,應該加強法律政策方面的監管和約束,使之規範起來。表現很差的物業公司應該被小區業主大會炒了魷魚,甚至被市場淘汰。

  • 2 # 倍兒爽8

    物業要規範,為什麼現在很多人不喜歡物業?物業從業人員普遍素質不高,物業本就是粗放型產業,家族企業居多,接手一小區多是開發商讓你接盤的,房屋或多或少存在質量問題,近了看不找物業找誰?多數是問題得不到解決,生怨了。收費不合理,多收費,強收費,應按規定合情合理收費。處處擼錢,亂收停車費,公房外租,廣告費,快遞、淨水收入等等,但凡能搞到錢都是物業的。服務不到位,尋查不到位,崗位嚴重缺員,但凡能省就省,節省的都是純利潤。綜上我們能看到小區的亂象,能不能自治,答案是否定的。五湖四海的居民,市場經濟的今天,很難意見相統。怎麼辦?應儘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細物業、業主的責、權、利,雙方嚴格遵守。明確物業的收費標準,違者重罰。制度是人定的,遵守同樣靠人,這就要我們基層組織發揮好作用,監督好,檢查好。明天更美!

  • 3 # 金輝物業真Tm髒

    支援,取消後首先業主不鬧心、不糟心;再不用看物業公司的皮笑肉不笑的臉;最後業主也不用多出費用讓他們孝敬那些……。大不了業主自己僱清潔公司,不想僱保安了,大家每家買條,可聽話了。

  • 4 # 雨人83502127

    謝邀!其實討論了很多這樣的問題,物業問題不是物業本身的問題,根本就是物業費的問題!把費用解決好,物業也好,業委會也罷都是可以的!但從管理經驗和專業角度看,還是物業要好很多!業委會在方方面面都不成熟,試想一下你成立啥會不收費用?到時候服務質量大幅下降,他也有說的費用低嘛!只怕最後又成了換了名稱的物業!

  • 5 # 楠木法眼看世界

    物業和小區業主的矛盾由來已久,那麼有些業主提出取消物業由業主自治。這種方法可行麼?

    這種說法不太可行,或者說90%不可行。原因如下:

    一是物業承擔的工作比較複雜。物業的工作往往涉及到很多,比如:業主的房屋修繕,水電維修,小區綠化,電梯保養維護,小區治安,車輛管理。這些工作不是簡單的請幾個維修師傅和保安就可以解決的。物業的方方面面的關係需要協調。

    二是業主業態關係複雜。小區內業主數量多少直接影響物業的工作量,一個百十人的小區和一個千人小區,需要面對物業工作量截然不同,往往需要調節的關係方方面面,業主無償做物業往往不持久,業主有償做物業能夠給多少錢又少不了風言風語。

    三是服務外包市場不夠完善替代性解決方案不多。小區物業涉及工作多,需要處理的關係複雜,那麼能不能將現有工作打散外包,現在小區工作外包不夠現實。外包服務市場還沒有成形,依靠外部力量短頻快的解決問題,後期養護還存在問題。這與物業工作的長期性有很大關係。

    四是物業問題的存在主要癥結是先期物業合同導致入住初期業主是無法選擇物業的,而業主委員會遲遲不能成立,往往導致物業不管好壞,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持續多年,建立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物業輪換機制和物業費浮動機制才能解決問題。

  • 6 # 講道理的小老頭

    說取消物業的人,真正的目地是需要物業服務,不希望

    向物業交費。需要小區管理有序,不希望自己受約束,需要物業無償付出,不希望自己的要求遭到拒絕。

    如果物業取消了,少數歡喜多數愁說取消物業的人,可以放開手腳大膽的公開幹了,搶佔車位,毀綠造田,可以佔用公共面積私搭亂建了。業委會都是前後鄰居,不交費也沒有辦法,總不能上我家來搶吧,他們也不能撕破臉皮。他們沒有執法權,更不能把我怎麼地?

    多數愁,碰見死豬不怕開水燙式的業主,業委會、鄰居確實沒辦法,碰上灑鬼,喝上兩瓶,耍個酒風,業委會家裡鬧一場,領上愛犬多像當年鬼子進莊。大家說小區能安寧嗎?

    物業是經註冊的單位,他們依法依規,依合同向業主提供服務。他們承擔責任、風險能力都高於個人,物業能管,敢管,敢於向不講道理的老懶說不,都強於業委會。

    而業委會,一般都是義務的,個人不能承坦多過的風險,不能過多的影響家庭平靜的生活,所以業委會的壽命長的不多,有作為的不多,能堅持下去的不多,能讓多數業主滿意的不多。

    可能有些人我是物業的,我想好多做物業的還真不如我,因為我住的小區多,經歷的多,學的多,瞭解的多,自然教訓體會多。

  • 7 # 手機使用者傳奇百合

    取消物業自治管理完全可以,我現在住的地方高層就是自制管理,每戶每年交270塊錢,有專人給高衛生給取垃圾,我覺得很好,沒有不可能的事。我鄰居的小區貴社群管理每家每戶每月交三元錢,這個小區全是多層,業主的車全部都進院,沒有任何費用,一切都有序的正常,業戶們都非常滿意,現在有很多小區,都是社群管理,業主們自覺維護小區的衛生和門衛,沒有出現環境差,遍地垃圾,汽車亂停亂放的,現象,每家每戶只收三元垃圾費,非常合理的收費,平民百姓都能承擔的了,沒有用物業管理那些矛盾,也沒有物業打業who不讓車進院,停水停電,物業在小區亂建設現象存在,不用物業管理非常和諧。

  • 8 # hh70005051

    小區自治管理是小區全體業主的心願,減輕了業主的經濟負擔,就用小區內全體業主公共土地租金養活了保安,綠化萬工人,全體業主經小區工作人員發工資,業主高興,工作人員高業,什麼是社會主義幸福小區。這就是就會主義幸福小區的標準。

  • 9 # 齊洪建—小區論道

    有償服務,等價交換,平等互利,在物業服務中應該得到體現。由於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都存在定位錯誤,必然會產生諸多糾紛。物業服務的天平,要想實現均衡,業主的維權素質要提高。只靠喊口號,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沒有自己的維權組織,單個業主之間的相同訴求,難以達成合力,根本無法制衡物業服務企業。自管?說說容易。僅收費開發票這一問題,就無法解決。另外,涉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物業費用的管理控制等諸多專業性問題,不是容易處理解決的。沒有業主會24小時投入精力,處理小區事務。涉及到業主個性化的問題,更是無法應付得了的。還是要理性的尋求一種適合本小區的服務模式。用制度和措施對物業服務企業加以監督,對服務費用加以控制。

  • 10 # 15086773447

    說難聽點現在的物業公司就是一個強姦民意(霸王條款束縛業主),好吃懶做(只收錢少幹或不做事),榨取業主利益(臨停車費,公共位廣告等收入),當撬腳二老闆(綠化衛生等苦力活外包,技術性要求嚴的也外包),服務技能差(保安人員多為上年紀的,工程維修人員基本只能換個燈泡或開關,稍有複雜的就推託不修)的隊伍。之所以眾多業主強烈要求取消物業,究其根源物業就是一個隨心所欲,無法無天的只收錢(物管費)不幹實事的機器,又有幾個物業是在真心實意為業主幹實事,本未倒置,嚴然以主人之態來管理業主,難獲業主(多數)認同,長期下去必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局面,終究被取消。

  • 11 # 釋延恆左

    好,可以少交一部分費用,如果,自治者也貪吃,那業主可能就會出。隱形的費用,什麼足隱形費用,就是就業人員的傷亡風險,物業公司所久兼的利潤內有風險費用,小區自治可能收L的錢支付完,沒有風險利潤,一旦出事全體業主就要分灘。

  • 12 # 二丫爸爸2

    說業主自治的先把自個兒的小區自治一下試試,我住的小區就是業主自治的開放式小區髒亂差臭,這是這幾年政府社群加大了投入和整治才象點樣。不過說回來一年三五百塊的物業費還想幹嗎?

  • 13 # iya040928

    物業是一種小區必不可少的管理模式!現在的小區物業取消後由誰來管理小區?消防防盜安全誰負責?車輛道路設施綠化垃圾誰負責?房屋水電汽維修繳費誰負責?現在問題不少但也不能意氣用事!否則到時人人自危(安全)人人不便(生活)!只能先立後破!否則必大亂!

  • 14 # 生活屁顛屁顛的過6

    怎麼說呢個人觀點,雖然我沒住過商品房啊但我去的多,應為工作原因,有好有壞吧,好的物業做的確實好我都為他們點贊,差的就懶得說了,但一點沒有需要肯定不行的,小地方還好,大的小區幾萬人,想想垃圾怎麼共同處理,環境衛生誰個人負責,外來車輛和人口怎麼管理,還有包括一些人家裡私自改變和加裝房屋結構,不是每個人都是安分守己的,比如有的高空丟垃圾啊,高空晾衣服啊,私自改梁影響房屋抗壓強度啊,安全通道亂丟垃圾啊堵住通道啊,隨地大小便啊,車輛亂停亂放堵塞交通啊,還有基本裝置的保養比如電梯監控門控,好多都是要定期保養和維護的,我是住在髒亂差的平民區的危房的,小偷就不用說了一年最少丟十次東西,錢啊物品啊都是藏著的,應為什麼人都有而且沒有監控人流量大抓住是不可能的,垃圾啊基本遍地都是,什麼時候都是有惡臭,車停在家旁邊,經常被人家劃,也不是報復就是有些人無聊玩玩,而且進出非常不方便經常被擋住,說老實話物業不可能被取代的

  • 15 # 了義98

    小區自治是不行的!物業的管理職能應該移交給社群管理,至於水、電、氣、信、視等必須撥亂反正,正本清源,還給所屬部門和單位管理。

  • 16 # 老農說事168

    取消物業迴歸社群管理,是最好的。物業製造的社會矛盾太多太多了。但是社群管理究竟怎麼管,是完全自治,還是與居委會管理下的有限自治,需要政策層面出臺管理辦法,統籌好安全,和諧,有序的關係,不能放開就亂了。

  • 17 # 大老虎灘2010

    住宅小區取消物業公司不是取消物業管理,小區物業必須有人管理,只是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而已,那麼怎麼自治?簡要的說:首先成立業主大會,選出能負責,懇奉獻,素質高的業委會。二是由業委會招聘一幫從事保潔、保安、電工、維修工人員。三是建立健全自收自支,收支平衡,賬務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踐證明:這樣的業主自治,服務質量高,物業管理好,服務費用低。

  • 18 # 等等吐槽

    17年十月份我幫侄兒子裝修房子,在物管公司交了二仟押金,房子裝好三個月後,我去退押金,她說還要三個月才能退,就把這事忘了,今天侄兒子打電話,說有張押金單據,退了沒有,才想起來,年多了,物業也不問一下,,,

  • 19 # 衛光86113293

    取消了物業應由政府管理治理小區。業主自治不行,他不是法律主體,小區有很多法律問題。如治安,防火,房屋安全問題,業主委員會它能管嗎?能管得了嗎?必須由政府社群管理,由社群與業主簽定合同收到合理的費用,再由社群向社會購買單項服務,必須是單項的,一項,一項購買絕不能讓個人,或某個企業佔據小區。

  • 20 # HelloSeny

    自治和物業不能比好壞,只能說哪個更合適,合適的才是最好的。每月1萬元的物業服務肯定好,你要不要呢?肯定不要因為太貴了。自治好不好,我想絕大多數的業主會說好,為什麼?因為費用比物業的低很多,畢竟沒有了物業的利潤是不是?再加上可以解決小區居民就地就業問題,同樣是業主溝通也順暢,有什麼不好?至於專業的問題,針對電,水,綠化等等,完全可以外包給第三方專業公司,比物業服務更好更專業。只是強調物業是專業的太片面也太無知了。我個人贊同物業自治,每月費用收入支出公開公示,業主參與其中,想不透明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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