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如果再回到從前

    說物業是服務行業,就是天大的笑話,說是管理也不是,物業服務了什麼、管理了什麼,都不是,唯一一點就是想盡辦法從業主身上撈錢。

  • 2 # 山頭16

    物業管理,就是圍繞小區居民的需要,而開展服務工作的,他有什麼權力,誰給他們什麼權力了,也就有一個,發現出現險情了,有一個報警權力,

  • 3 # 源哥599

    現在的物業公司,也就是變相的物業公司,本來物業公司是服務行業,但是現在不是了,他們想盡辦法提高物業收費標準,他們的目標不是服務,而是掙錢,攪幹腦汁的想辦法,提高物業費的收費標準,向物價局瞞報謊報物業支出費用,來提高物業費收費標準,這就是他們的工作作風。

  • 4 # 水滿自溢

    物業就是隨著樓房小區的湧現而派生出來的服務行業。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有多方面,不僅僅只收物業費,比如業主家的水龍頭跑水了,門鏡卡開不了門了等等,物業公司都要派人去修理。隔行如隔山,沒幹過物業管理的人就不理解物業的困或。業主又要物業的優質服務,又要物業的良好的服務態度,又要要求物業公司為業主免費做任何事情。可一說收物業費了,一說收水費了,一說收停車費了。業主就指責物業公司這也不好那也不對,都是業主的理。你上超市去買東西能不付錢嗎?如果沒有物業費等費用,物業公司怎麼運轉?物業公司職工工資從哪裡來?我們沒有到什麼都免費的福利社會!

  • 5 # 蟲蟲爸爸

    物業服務的提供方,是具有物業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按產業劃分的話,屬於第三產業,是實實在在的服務行業。

    但是物業費的標準,是根據物業公司所持有的國家評定的物業管理資質和其與小區業主委員會共同達成的協議來約定的。

    物業公司也不能無故漲價,更不能因為追求利益或者利潤來降低服務標準。否則,業主有權拖欠物業管理費直至服務商整改業主訴求。

    如果一直未能改善,業主委員會有權終止和物業公司的合作,更換新的複合業主訴求的物業管理企業。

  • 6 # 苦情嘴哥

    物業管理公司屬於服務行業!物業公司的誕生是因房地產業延伸的後續服務!但是物業公司只是一箇中間服務商!為什麼這樣說呢!他沒有物業產權,辦公用地不是業主的就是房地產開發商的。他所收取的物業費是國家物價局核定的其核定物業的收費標準是根據物業小區建設標準,面積,綠化,亮化等等配套設施而定物業費,其中還包括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為什麼說是中間服務商呢!物業的所以裝置是業主的,業主出錢聘用管理人員來維護,屬於委託僱傭關係。物業裡的水電產權運轉輸入是國家電網和水務公司的,委託物業管理公司代收取業主的正常生活使用費用。所以從綜合角度定性他為服務行業。可現在有些物業管理公司其切入點不清楚,位置不端正。總一副“包租婆”的姿態,業主們缺乏法律知識,息事寧人的態度導致現在業主和管理者的糾紛不斷!

  • 7 # 冰冷的機械

    物業管理真的是服務行業嗎?算不算強制服務?他們有權掌握物業費嗎?

    服務行業的定義:具有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服務,包括單位或個人在內從事的服務行為。服務行為在社會中形成了,廣泛性,普遍性,集團性,個體性,鬆散性,。在服務與被服務群體之間,形成了價值自願互換特徵。即:保姆,清潔,快遞,公交等等,物業管理自然在其中,具有以上特徵者,統稱服務行業。

    算不算強制服務?服務行業的資格認定(包括個人),1,政府批准,方能為大眾提供服務。2,由服務物件同意,服務者方可提供服務。二者必具其一,方為合法,否則,就是違法或違規。如經小區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會議,取得業主大多數戶主同意,並與物業商簽了小區管理協議,不算強制服務,否則,就屬強制服務,小區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服務,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他們有權力掌握物業管理費嗎?首先取決於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雙方協議中,約定條款所決定。協議中委託物業全權收費?全權管理?全權自負盈虧?如三條都成立,物業取得了受權,他們自然可以管理掌握物業費。

    推測:造成小區業主對物業費的收取,管理,使用有極大的意見和反感的原因,1,首先是業主委員會,對小區業主,未進行普遍徵詢,未召開業主大會,造成業主知曉度不普遍,未達到共識。2,特別是,小區業主委員會,對整個小區的物業費,未進行精細核算,收費專案未曾公示,未取得業主認同。3,在聘請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時,未提前通告,未徵得業主完全同意。業主們彷彿失去了,知情權,彷彿覺得由主人變成奴人,更覺得收費專案繁多,且服務質量差?4,小區業主委員會,由於物管工作不公開,而引起業主們存疑,在物管中有不法行為存在,或是物業管理以賺錢為目的,業主們自然站在對立面,痛斥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是新時期冒出來的新興服務業,此行業正在陣痛中前行。小區管理,需要杜絕違法行為,尊重業主自主性,儘量減少利潤率,提倡價值性服務與物管費相適應。

    小區管理,涉及面廣,事務煩雜,事關業主切身利益。依法依規管理,尊重業主,事務公開,相信業主對小區管理及物業管理,會有一個新的認識和認同。

  • 8 # w苦行僧

    物業管理真是服務性行業嗎?算不算強制服務?他們有權利掌管物業費嗎?

    物業管理是真正的服務行: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管理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物業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有: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衛生保潔及消殺;2.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進行修剪、施肥、淋水、除草、殺蟲等活動;3.對物業、設施、裝置進行維修維護保證其正常執行。如路燈、監控、門禁消防設施、電梯、中央空調、配電房、共活動場所等;4.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的維護。從物業管理的定義到其服務的內容我們可以毫無疑問的說物業管理就是一個純粹的服務行業,這是我要回答提問者的第一個問題。

    物業管理是透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是透過與全體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取得物業管理區域的服務權可經過兩個途徑:1.業主大會直接邀請取得;2.透過招投標取得。但是無論經過哪個途徑都必須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進行。都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會議的透過。也就是說物業管理公司取得物業管理區域的服務權是由業主大會賦予並受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服務的內容、服務的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物業管理費的收取、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雙方爭議的處理方法都有明確的約定。物業管理服務何來強制服務,這是我要回答的提問者的第二個問題。

    總之,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提供服務的。是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進行的。根本就不存在強制服務的說法。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其的性質及服務的內容就是一純粹的服務性企業。業主在選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時,一定要好好的學習《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維護好自己的權利。搞清楚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內容是什麼哪些事情應該由物業公司做哪些事情不應該由物業公司做。

  • 9 # 外星遷入

    業主還沒進小區物業已經進駐收費,物業不知誰請進來的,物業進駐都當了每戶業主的爹了每個月按時交物業費,可能很多業主也沒這麼按時交給他爸媽的生活費

  • 10 # 劉智育

    首先我們要搞明白,小區物業需要哪些服務,大家都說小區物業內容繁雜複雜,但再繁雜複雜也是由各種生活專業組成的,而這些生活專業服務完全實現了專業分工和社會化。物業公司又具備哪些服務能力,是能夠全能服務嘛,事實是根本做不到,但他們卻以壟斷來偷換概念,掩蓋其根本不具備應有的基本服務,用一個模糊的物業服務來裝飾自己,既掩蓋了無能,又掩蓋了壟斷的實際,更掩藏了藏汙納垢,涉黑涉毒,胡作非為等違法的事實。這就是看起來光鮮的物業公司。

  • 11 # 凡塵飛飛

    物業管理還是要的,但要由業主委員會自己聘用。每年全體業主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進行考評,對考評不合格業委或物業進行解聘,合格的則予以表彰留任。

  • 12 # 希望141671268

    化糞池不掏,主水管堵塞不管,停車受損不負責,家被盜無責任,衛生髒亂差,還大言不慚的出通知,發簡訊,停電,斷水,放狠話,關大門來收物業服務費,這不是強行是什麼呢?這是誰給他們的這個權力的,我不知道。

  • 13 # 萬水千山111

    成立物業公司就是多餘,是把簡單問題複雜化了。高射炮打蚊子。

    物業公司有保安,這就是他們的私人武裝,主要是用來恐嚇、威脅、甚至毆打業主的。物業費基本上就是被迫接受的。成立業委會也沒有什麼必要,保安對業委會成員同樣可以進行威脅恐嚇,況且業委會成員也要掙工資呀。物業公司怕居委會不怕業委會。

    真正為業主幹活的物業公司人員沒有幾個。大部分人員是用來嚇唬業主的、是用來收費催的、是為開發商幹私活的、是為物業經理幹私活的,且大部分是物業經理的家人、親戚、朋友來養老的。人們之所以不願意交物業費,就是覺得太不值了。我得到的是一個土豆的好處,你非向我要一個西瓜的錢。想想幾十年前的舊小區沒有物業公司,不也挺好嗎!一戶一年交幾十塊錢,養幾個打掃衛生的就足夠了。現在有那麼多的攝像頭,保安有什麼用處呢?僱了那麼多的保安,犯罪案件也是照樣呀。小區的封閉管理有必要嗎?真做到了嗎?物業公司乾的很多事情都是為了證明自己收費合理而演戲的,是糊弄人的。

    解決的辦法很簡單:由街道辦或居委會統為各個小區僱傭保潔、保安等人員,分到每個小區,由每戶居民分攤這些費用就可以了,居委會一個季度檢查一次,或向業主發放調查問卷。物業費也就降下來了,矛盾也就沒有那麼多了。讓業主再等多少年才能實行這個辦法呢?我知道有一些人不願意讓取消物業公司,原因就在於這些人沒法混水摸魚了。放任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矛盾糾紛衝突不斷,不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嗎?不浪費警力嗎?物業公司就是“惡僕欺主。”他們掙的這個錢實實在在不硬氣。

  • 14 # user6163290003850

    我們這裡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成立的,你買了開發商的房子就自然的接受了物業,除非你不買開發商的房子。而物業又完全在執行開發商的意志,根本不站在業主的立場上,維護業主的利益,比如樓下有好多飯店,燒烤,油煙關上窗戶都嗆的受不了,前不久一個飯店不到3個月就兩次失火,而且從火場中拖出六七隻大液化氣灌,我們的安全受到了及大的危險,業主強烈要求物業給予處理,然而物業根本不管,現在那個飯店著火不到半個月又開張了。

  • 15 # 使用者1963566224795

    誰告訴你物業費是物業公司定的?物業費是各省市物價局定的。如果:業主感覺收費不合理,可以到物價局投訴,政府會取消他的營業資格和執照。物業經理必須有經理證:方可持證上崗。電工:消防:會計。也必須持證上崗,不是那麼隨便開公司的。如果:業主不投訴,上邊各部門不查那只是馬馬虎虎幹了。

  • 16 # 王曉珊正義之說

    物業管理公司的誕生本身沒有錯誤,物業公司可以正名為物業服務公司。這是它的最好定義,管理物業的是業主,由業主決定物業的一切才是正確選擇,但是我們的物業從開始就是代替開發商來與業主決定所有事務。因為它是由開發商委託而不是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所以物業業主關係的變更權是開發商,因此,物業就變成了管理業主騎在業主頭上的主人,業主一起要聽從物業的安排管理,向物業繳納一切他們認定的該交的所有費用。這就是一個變異的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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