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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夕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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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昨夜星辰229630256262
按說不用交,可是人家叫你交,你說你交還是不交?
在關係到群眾最切身利益的時候,政府不能“甩鍋”,要修法取締物業,建立業主委員會自治,對居委會負責,它是城市最基層的自治組織(相當於村民小組),不能把關係到群眾生活的社群管理服務交給以“贏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企業講究的是“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它已經不是業主請來的“服務員”,而是變成了“盤剝”業主的工具,破壞了我們社會的和諧,敗壞了社會風氣,降低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歸宿感。
業主委員會自治以後,收支公開,依法辦事,強化監督,相信絕大多少業主是會配合的,要讓業主確確實實有“家”的感覺,和諧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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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73238465502
因為物業是盈利性單位 盈利越多越好,住不住有什麼關係呢,物業就是躺著賺錢,暴利加黑,一個小區都沒有入住豈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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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浮生若夢24341217
住不住是你的事,物業是不會管你的,物業費必須得交。有政策依據的地方可以打折,沒有政策支援的地方就得全額繳納。一年幾千塊白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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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藍天下
按照法律規定,買上房子不住,物業費也必須交的,這可能也是為了配合"房子是用來住的,而不是用來炒的"這樣一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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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曹玉鵬1
解決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建議:
1.物業公司的確定從開發商購房合同處剝離
2.每個市建立合格的諸多物業公司管理庫,及物業費的政府指導階梯價格
3.取消物業辦移交物業管理許可權給街道辦事處,畢竟這是國家的最基層為民機構
4.開發商交房時由物業辦組織從物業管理庫中的物業公司投標,中標物業公司及收費公示小區業主
5.由街道辦組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6.街道辦定期查詢物業是否按合同履行義務,並公示物業花費明細
希望如此可解決物業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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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樓市聽聞
樓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物業管理費,是物業管理公司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物業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當付出的費用。說簡單點,就是物業公司給小區業主提供服務,小區業主按照當地物價管理部分的規定以及物業工資的收費標準,給物業公司繳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
樓主既然已經買了房子,那肯定在物業管理哪裡也有相應的登記。這樣你也就依然成了小區的業主,只要你是小區的業主就要繳納物業管理費的。
物業法規定,小區住戶應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樓主的這種情況其實很普遍,有的人買了房子,裝修後,由於某些原因可能暫時沒有在裡邊居住,這時大家都在想,我有沒有接受你提供的服務,那麼是不是應該不用繳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呀?
答案是否定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裝置、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顯而易見,物業管理涉及小區公共部分的場地及基礎設施,既然買了房子,那麼就是小區的成員,雖然買的房子沒有居住,但是公共場地的管理,物業公司也沒有因為說小區住的人少而有所懶惰或松於管理。
根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房屋交付後空置半年以上的,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後,其物業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交納,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其實每個地方的規定都不一樣的,我們這這邊的小區,如果沒有居住的話,物業費、冬季採暖費、夏季降溫費,都是按物業公司規定費用的50%去繳納的。
如果樓主買了房子長時間不居住,物業費肯定要交,但是交的比例是可以的打折的,建議好好的和物業公司溝通,把情況給人家說明一下。切記,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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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xh321
沒住,不享受服務就不應該交,但房子在小區裡可以交和百分比,還是可以的,全交就是霸王條款,就像坐票站票價錢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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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需要。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並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維護,所有設施裝置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您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您提供物業服務,您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944條規定,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回覆列表
需要的!因為物業公司按要求必須依所有住戶配置人員裝置,為保證物業的正常執行,必須所有的業主都得交費,但是對長期未入住的業主,可以經協商打折交費,最低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現在不交,在房產轉讓出售時,會一併全額補交才能給予辦理,所以還不如現在找物業協商打折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