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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如今的碰瓷事件層出不窮,導致大家都不敢再伸手去幫助他人。說實話,看到下面的這個新聞我非常氣憤,如今碰瓷成本不要太低了,中學生證明清白,碰瓷者什麼事都沒有;證明不了清白,那要賠一筆多大的錢?這件事情對於一個小孩子的心理造成了怎樣的傷害,以後遇到這種事情他還敢伸手去幫助他人嗎?是法律對於碰瓷者太寬容了嗎?一個小孩都經歷這種事情,而碰瓷者一點事都沒有,你叫他以後還如何敢去幫助他人?一箇中學生的心都被寒了,一旦在學校的群裡再說一下,一個學校傳一個學校,爆炸式的傳播,一代學生就都不敢再去幫助他人了。這不是一個學生的問題,而是全部學生乃至社會都面臨的問題,政府部門就不能引起重視,懲罰一下那些碰瓷者嗎?他們讓多少人家破人亡?所有作案前科的都應抓回來重罰,給大家吃一顆定心丸,同時打壓那些碰瓷者的氣焰。 還社會一個大好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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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2020正義者聯盟

    碰瓷本身就是詐騙行為。但是,由於傳統的解釋是詐騙必須是結果犯,是以詐騙到手的價值作為立案標準的……建議取消詐騙立案的數額標準。否則很難短時間內根治碰瓷犯罪。

  • 2 # 龍騰虎躍之渭河大俠

    我們華人現在成了什麼人?訛詐,造假,欺騙,特別是醫藥和食品質量問題,特別嚴重。20年後,華人會成為世界的垃圾,人渣。趕快修正以錢為唯一目的的觀念吧!

  • 3 # 北派十叔

    碰瓷以小博大,給受害人造成心理、物質、財力多重傷害,有時因碰行駛中的汽車造成司機驚慌失措,從而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所以,對碰瓷者應以刑法論處!視事故輕重判刑!絕不能姑息養奸!

  • 4 # 東方紅葛太陽

    還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會引起連鎖交通事或是重大事故等,比如避讓時驚慌失措打錯方向,急剎車等,如果車多人多時都會引起事故甚至特大事故,甚至還可以加上故意殺人罪,因為罪犯的動機引起了傷害傷亡的動作,等於就是殺人,而且還連害到出了事故的司機,司機本該沒事,透過罪犯造成的後果,無辜的司機又平白無故地變為事故當事人,給司機造成無法計算的嚴重後果!

  • 5 # 陽光律師說法

    碰瓷者自古以來就構成犯罪,你我是否同意無用!在古代,對於碰瓷者就按"誣告反坐"的原則進行懲罰。碰瓷者根據具體的犯罪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當然,達不到立案追訴標準和題目中未遂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詐騙罪就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主動支付錢財的行為,碰瓷者製造自己受損害的碰瓷現場,當然是虛假的,如果被害人未識破而"賠償"對方的,顯然符合詐騙罪的構成,如果受害人識破而拒絕“賠償”,在對方勒索下支付"賠償"的,構成敲詐勒索罪,如果透過訴訟而使受害方賠償的,則是典型的三角詐騙罪。例如致使中國道德滑波20年的南京彭宇案,如果彭宇當時是被冤枉的,對方當然構成詐騙罪。在此,我想對大家說一聲,法律就是最基本的道德,嚴重違反道德的就可能觸犯刑法,例如成都實驗七中食品安全門中,學生家長制造假的黴變食品圖片而傳播,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逮捕。在現實中常見的碰瓷有製造“交通事故”假象等索賠的。以下就是碰瓷被判刑u的真實判決書,大家可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檢視。案例索引:賴某詐騙罪,(2015)穗中法刑二終字第512號。朱某敲詐勒索罪,(2015)鄂孝感中刑終字第00030號。黃啟軍犯危險駕駛罪、詐騙罪,(2018)湘0304刑初206號。我長期擔任公安局公職律師,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職業經驗,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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