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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inerba81851

    時至今日,竟還有這種膽大妄為之徒?如有確其事(一定要準確),向有關部門舉報他,國家會出手製止這種不法行為的!

  • 2 # 使用者鄉村老叟

    如果你反映的情況屬,不僅僅是違,很可能存在利益輸送,涉嫌犯罪。如果你有證據可以向當地或上級紀監委舉報,也可以向媒體舉報。

  • 3 # 嘚吧嘚吧法

    圈地違不違法的看的是否有合法的審批手續,是否在佔用農民耕地後給予了農民合理的、等價的補償(不過這種情況還是較少,因為一般圈地的主體是政府本身)

    如果其圈地沒有合法的審批手續,沒有嚴格的重重把關,沒有對農民的合理補償,公司不管是出於”恢復失地“之動機進行圈地,不管開沒開發房地產,只要實際上圈了地,都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違法行為。對其行為,任何人和單位都可以進行舉報。

    進一步講,在前述情況下,這種大量圈佔耕地的行為已經不單單是違法行為了,而是構成犯罪,也就是《刑法》第342條規定的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本罪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罪的立案標準:

    1、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2、非法佔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

    3、非法佔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

    4、非法佔用上述第2、3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其次,這樣肆無忌憚地圈佔耕地,而且無人阻止的情形,要考慮到其背後是否有其他因素在支援。是否有黑惡勢力、是否與部分貪官汙吏存在權錢交易,這都是需要查實的事情。

    不過,以上所說的所有情形,必須是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才能確定

  • 4 # ruy6721

    房地產開發商是中國膽子最大的商,一直都在挑戰法律,挑戰道德底線,挑戰經濟治序,挑戰中國沒有最高只有更高的高房價。願這些無良企業好自為之吧。

  • 5 # 流浪的摩西

    這個命題不成立。溼地屬國家保區,性質很明確,根本不存在地產建設的可能。因此任何一個稍有房地產經驗的開發商,絕對不會以保護溼地的名義去圈地,因為那樣,砸進去想開發地產的錢永遠出不來。除非他腦子進水了!

  • 6 # 昆明郭登友律師

    一般情況,得先看看涉及該溼地或是湖泊保護的法規,一般見於地方性法規。比如劃定一區域、禁止建設房地產專案。或是僅建設用於溼地保護的相關設施。如你所述,若涉及圈佔大量耕地。可以關注兩個重要檔案,一般情況都會有所收穫:1、如果他要搞房地產專案,依中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第一個檔案是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你可以申請確認他行政行為違 法,這樣政府得證明他履行了這些相關手續,否則他要敗訴;2:查徵地審批,一般專案非法用地的多,一查一個準。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因此,該行政行為嚴重損害了你的利益,記得起訴要求確認行政行為違 法,以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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