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5
回覆列表
  • 1 # 廬州之赤子

    吳秀波的情況在客觀上講,應該是屬於婚外戀。重婚,是要具備幾個條件的。從已曝光的方面來看,吳秀波和這個女士是有工作關係的。雖說吳秀波有家庭,但與其並未夫妻相稱。說白了,一個貼色一個貼錢,這就是一種交易!

  • 2 # 眾山26397791

    婚姻的本質是責任,不管他們保持了多少年的兩性關係都不是婚姻關係,當然,如果吳秀波的夫人告吳秀波重婚那吳秀波就是重婚罪。

  • 3 # 實話實說無罪

    現在能看到的訊息都是吳秀波陣營發出來的,而陳昱霖由於失去自由,無法自辯和發聲,雙方處境顯然不對稱,人常說,兼聽則明,只有兩方辯論,吃瓜群眾才能明辯是非和事實。如果那一天陳有機會說話了,強調她當初和吳是因為強姦了,為了顧忌名聲或別的考慮而忍氣吞聲,委屈求全,犧牲和奉獻了七年的身體和青春年華,這個結果和事實不知大家到時如何評論?

  • 4 # 減肥集結號

    波叔有沒有犯重婚罪有執法機關下定論,吃瓜群眾安分吃瓜就好,追究的意義不大!可波叔的藝術道路被攔腰折斷是事實了,醜聞就是醜聞,對與藝術造詣很好的波叔來說,這個影響更致命,多行不義必自斃,誘惑面前能把持住的人不多,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大家皆凡人!看看熱鬧就得了!

  • 5 # 無語也是物

    如果從法理上講,應該不構成重婚罪!但是我們並不瞭解實際狀況,比如他們是否以夫妻的名字公開生活,如果僅僅是暗地裡生活,還算不得重婚罪。所謂事實婚姻,是指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人們的視野裡,周圍人也是以夫妻形式看待他們,這樣的生活就是事實婚姻,不管有沒領結婚證書,都是一樣!而吳的事件,據目前輿情來看,似乎沒有構成事實婚姻,所以也不能算是重婚。就像有些官員包養了幾十個女人,他們同樣不構成重婚罪,只能算是包養,事實上我們在處理這些官員時,並沒有適用重婚罪給他們定罪。那麼在吳秀波事件上,不能因為他是普通名人(相對於官員來說),就違背法律精神,治他重婚罪,這是侮辱了法律!

  • 6 # 星光之想

    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不好作答。網上議論紛紛,各種說法都有。截圖參考一下:按這說法,吳秀波很可能涉嫌重婚。而且有證據。由於這是刑事案件,女方即便在監獄也可以提告,或委託其母親提告。

  • 7 # 非想的維度

    不一定啊!

    法律是講究證據的,他倆又沒生孩子,孩子是最重要的證據。再者重婚罪一般是不告不追究,吳秀波原配看孩子的面子一定不告;而另一當事人被批捕了,暫時應該也告不了。既然沒有告,也就不存在什麼重婚罪,因為檢方不會主動起訴他,他目前看起來是沒有犯法,暫時安全。

    但不表示沒有危機,像他這種愛耍陰謀詭計的人,在生活中肯定有類似的行為。比如偷稅漏稅就最可能發生的事。還有如果小三被法院判不是敲詐(證據不足),那麼反過來小三告吳秀波就是誣告,陷害罪坐實也不是沒可能的。

    即使吳秀波不違法安然無事,他也將因這事坐實了陰險、心腸歹毒的口實。這個會伴隨他一生,被世人唾棄也是一種懲罰。

  • 8 # 到鄉下去釣魚

    這個問題不是網民可以說明的,從法律上來說,是不是重婚罪取決於兩點,一是老婆告,二是有證據表明他們是以夫妻名義長期居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油辣子要怎麼做才好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