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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氏之鳩

    原文

    李氏有一鳩,能為人言,過於鸚鵡,甚慧,養之數年矣.日則飛翔於廊楹簾幕間,不遠去。夕宿於籠,以避狸鼠。見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晉人賈於吳者,見之,願以十金易焉。鳩覺其意,告主人曰:“我居此久,不忍去。公必欲市我他所,我且不食。”主人紿之曰:“我友有欲觀汝者,即攜汝歸耳。”至賈家,則舍之去。鳩竟不食,哀號告歸。賈人憐其志,且恐鳩死而金無取償也,遂捐金十之二,而以鳩還李氏,鳩乃食。

    選自《陳忠裕公全集》(本文又名《“鳩”還李氏》)

    譯文

    李氏有一隻斑鳩,能說人話,比鸚鵡還聰明,養了很多年。這隻斑鳩白天就在房前屋後飛翔,從來不飛遠,晚上便在籠中棲息,以躲避狸貓和老鼠的傷害。(斑鳩)見到僕人有私自拿東西或摘花的一定會告訴它的主人。晉國的商人在吳國經商,看見這隻斑鳩,願意用十兩銀子來換。斑鳩察覺了他的意圖,便告訴它的主人說:“我在這呆了很久了,不忍心離去。您一定要將我賣到其他地方,我將絕食不吃東西。”主人哄騙它說:“我的朋友想要看看你,給他看過了馬上帶你回家。”到了商人家裡,主人就捨棄了斑鳩離開了。斑鳩於是就整日不吃東西,哀叫著要回家。商人憐憫它的意志,又怕它死去,分文得不到賠償。於是花費了十兩銀子中的二兩銀子,把鳩還給李氏,斑鳩這才吃東西。

    字詞翻譯

    1.廊楹:廊是簷下的走廊,楹是廳堂前的柱子。

    2.慧:聰明。

    3.十金:十兩銀子。

    4.易:換取。

    5.市:賣掉 。

    6.且:將要。

    7.去:離開 。

    8.舍:拋下。

    9.竟:始終。

    10.賈(gǔ):做買賣,經商。

    11.至賈家:商人。

    12.憐:同情,憐憫。

    13.捐:耗費,花費。

    14.乃:才。

    15.紿(dài):欺哄。

    16.焉:代詞,代鳩

    主旨

    作者賦予鳩以人的意識,能通人意,他不願離開主人家,主人將它賣給商人,它“竟不食,哀鳴告歸”。

    李氏鳩對故主忠誠不二的堅貞情志,寄託了作者誓死忠於明朝、絕不臣事清朝的氣節情操,又辛辣地諷刺了那些逆子貳臣,連禽獸都不如。

    啟示

    1.從李氏的角度來說,對待自己忠誠的人,決不可輕言放棄。

    2.從鳩的角度來說,對主人忠誠不二,否則就會遭人唾棄,被人嫌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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