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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少華646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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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天更好窯爐建造增磚漆瓦
國家對人反子要象返毒一樣對待,他的損人比吸毒要痛苦,有的一身痛苦家破人亡,人返子應該滅亡不能讓他們生存,還國家一個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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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歲月如金
我也是這個想人販子假藥假食品假酒的犯罪分子抓住就槍斃這才有犯罪分子的怕。才不敢去犯罪,你不槍斃他他以後一樣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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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浪上尋生
拐賣人口無條件槍斃的,這罪惡無形長久拆磨著受害人,讓人生不如死,無可饒恕;吸毒販毒堅決槍斃,因為對家庭對社會影響巨大,絕不饒恕。當時林則徐都讓毒品絕跡了,現在文明社會反而毒品氾濫,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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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7442459893660
對於拐賣兒童,婦女的首犯比須判處死刑!他她的行為給家庭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不殺不平民憤,社會不得安寧。他們活著別人就沒法活!協從者也要嚴懲。他們是社會的毒瘤,比須剷除。同時也要給受害者全額的經濟賠償!受害者的家庭幾乎到了絕望的地步。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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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481285933736
對於人販子不能留情,他們心狠且比蛇毒,他們不僅毀了一個家庭,還有可能傷害人命,拐賣人口單純替人接後還好點,可怕的是販賣器官,更是殘忍。所以不論是人販子,還是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這類人等造成嚴重後果的抓一個殺一個,其它抓住了要重判,嚴懲判無期,否則遏制不住他們犯罪的衝動和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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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5020118061531
沒有買,就沒有捌賣。要從源頭抓起,買者本缺陰德,天怨使其無後,老天不放過,法律更不能放過,凡買者必重判,且不得減刑!凡捌賣者死刑,無需量刑。團伙作案為害更大,不存在主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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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事要多知
建議最輕一檔判槍斃立即執行;然後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判死刑,但可以透過比如伊斯蘭地區的石刑什麼的、新加坡的鞭刑、傳說中的犬刑等來執行,或古代那些更加嚴厲的懲罰。因為這類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極大,對受害人的傷害極大,必須要有更強大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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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茂名楓葉
出發點是好的,但大大增加了殺童滅口的風險!
從法學的角度考慮,最嚴厲的懲罰未必就是最優解。
例如古代秦朝,法令太過嚴苛,才導致漢高祖延誤抵達日期而起事。
如實行最嚴厲的法令槍斃拐賣兒童的人,估計會有有很大的震懾力,減少拐賣兒童案件發生,但也令被拐兒童生還機率大減。原因是找不到買主的話,與其冒槍斃的風險,倒不如直接找個山嶺埋了或推進江河溺斃,以降低案發的風險。
所謂物極必反,個人不太建議實行如此嚴厲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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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斯哥哥6
人販子說白了就是販賣生命!對於生命都可以作為商品去販賣的人,難道還需要留著他的生命嗎?就像對於販毒,一人販毒也是處理。難道組團販毒就可以分輕罪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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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要問嗎,拐賣兒童就要判死刑,一個孩子對家庭多重要,被壞蛋拐賣,整個家族有多痛苦,判死刑是便宜了,要割肉,殺頭,解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