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參見JGJ190-2010《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範》要求。
一.砼用砂:
1.執行標準:JGJ52-92《普通砼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2.檢驗批次:應以在施工現場堆放的同產地,同規格分批驗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數量者以一批計。
對於一次進場數量較少,且隨進隨用者,當質量比較穩定時,可以一個月為一週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檢驗批,不足者亦為一個批次進行抽檢。每次從8個不同部位,取樣22kg。
二.砼用卵石(碎石):
1.執行標準:JGJ53-92《普通砼用卵石(碎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對於一次進場數量較少,且隨進隨用者,當質量比較穩定時,可以一個月為一週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檢驗批,不足者亦為一個批次進行抽檢。
每次從15個不同部位,取樣60kg。
三.水泥:
1.執行標準:GB175-1999《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GB1344-1999《火山灰矽酸鹽水泥,礦渣矽酸鹽水泥,粉煤灰矽酸鹽水泥》,GB12958-1999《複合矽酸鹽水泥》。
2.檢驗批次:
水泥出廠編號按水泥廠年生產能力規定10萬噸以上30萬噸以下,不超過400噸為一檢驗批。
水泥出廠編號按水泥廠年生產能力規定10萬噸以下,不超過200噸為一檢驗批。不足200噸為一檢驗批,對於連續進場,按3個月內累計計算不超過400T為一驗收批。取樣要有代表性,可連續取亦可從20個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樣品總量至少12kg。
具體參見JGJ190-2010《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範》要求。
一.砼用砂:
1.執行標準:JGJ52-92《普通砼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2.檢驗批次:應以在施工現場堆放的同產地,同規格分批驗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數量者以一批計。
對於一次進場數量較少,且隨進隨用者,當質量比較穩定時,可以一個月為一週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檢驗批,不足者亦為一個批次進行抽檢。每次從8個不同部位,取樣22kg。
二.砼用卵石(碎石):
1.執行標準:JGJ53-92《普通砼用卵石(碎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2.檢驗批次:應以在施工現場堆放的同產地,同規格分批驗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數量者以一批計。
對於一次進場數量較少,且隨進隨用者,當質量比較穩定時,可以一個月為一週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檢驗批,不足者亦為一個批次進行抽檢。
每次從15個不同部位,取樣60kg。
三.水泥:
1.執行標準:GB175-1999《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GB1344-1999《火山灰矽酸鹽水泥,礦渣矽酸鹽水泥,粉煤灰矽酸鹽水泥》,GB12958-1999《複合矽酸鹽水泥》。
2.檢驗批次:
水泥出廠編號按水泥廠年生產能力規定10萬噸以上30萬噸以下,不超過400噸為一檢驗批。
水泥出廠編號按水泥廠年生產能力規定10萬噸以下,不超過200噸為一檢驗批。不足200噸為一檢驗批,對於連續進場,按3個月內累計計算不超過400T為一驗收批。取樣要有代表性,可連續取亦可從20個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樣品總量至少12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