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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淡人生一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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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輝律師
文中說的死者家屬認為垃圾桶的管理方存在擺放不當的過錯,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垃圾桶管理方承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餘元。這起案子的焦點是垃圾桶的擺放的位置是否“佔道”也就是佔用了車行道,第二個焦點就是垃圾桶的歸屬問題。由於家屬只要求對方承擔30%的責任,也就默許了因醉駕已方承擔大部分責任的後果。
首先先來看一個跟這個案子相關的判決,也是男子醉駕撞上了佔道的垃圾桶身亡的案例,法院判決認為,在機動車道路上存放垃圾桶,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而死者醉駕是造成事故的主因,最後判決環衛部門承辦20%的責任,賠償十萬。
這兩個案子基本案情差不多,只要查明垃圾桶有沒有停放在道路上,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特別是在晚上,在視距不清楚的情況下。還有具體垃圾桶歸屬的問題,應由原告舉證垃圾桶的歸屬相關證據。
其實垃圾桶到底“冤不冤”在該案件中,具體誰應該對此負責還要考慮一下這個車主他自己發生意外時候狀況。如果明顯是處於一種不能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如醉酒,那麼撞到這個垃圾桶導致的後果,肯定要他自己擔負責任的。如果垃圾桶是隨意放的,沒有放在那個垃圾桶應該放置的地方,垃圾桶的歸屬方就有過錯要承擔相應責任。等著原告補充證據法院判決了,看看最後垃圾桶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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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夜雨如書
正當的維權和胡攪蠻纏有時候很難劃分明確的界限,隨著公民維權意識的提高,一些典型的案件逐漸進入大眾的視野。
這個鍋,垃圾桶不背。出了問題就得找人背鍋,這種事情真的屢見不鮮。以前曾看到過騎車摔死找公路管理方索賠的,也見過小偷失足摔死找住戶索賠的,還有學生校外游泳溺亡找學校索賠的,真的只有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到的。
在晚上11點多,外賣騎手李某酒後駕駛摩托車回家,結果在途中撞到了路邊的垃圾桶,導致胸椎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後,李某家屬的代理律師認為垃圾桶的管理方應該承擔責任,因為垃圾桶擺放不當,案發時垃圾桶雖然擺放在人行道上,但其上沿已經超出了人行道範圍,侵入了機動車道,要求管理方承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餘元。
如圖所示,這個已經在人行道上呆了10多年的垃圾桶突然間“有罪了”,因為它的上沿伸到了機動車道幾釐米。按照這個邏輯,細思極恐。不知道垃圾桶後方停放車輛的車主會是何感想,這幸虧有垃圾桶背鍋,要不然李某要是撞車上,恐怕車主還得吃不了兜著走。人家垃圾桶好歹不是交通工具,你的汽車可是交通工具啊,雖然它停著不動,但擋不住有些人會吹毛求疵啊。
結果令人信服,不再是“我弱我有理”李某家屬的理由是:村裡垃圾桶擺放位置不當,而且沒有保護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誌。我們不禁要問:這不是強詞奪理嗎?垃圾桶還得包上防碰貼嗎?警示標誌上寫什麼,寫“小心垃圾桶”嗎?
其實,此前也有過類似的案例,廣西桂平市男子黃某某深夜醉酒駕駛摩托車,與一隻“佔道”垃圾桶相撞當場死亡,最後判定環衛部門負一定責任賠償其經濟損失10萬餘元。不過,那次經交警部門現場勘查,證實事故發生路段寬7米,碰撞後垃圾桶仍佔道1.9米。也就是說,雖然黃某醉駕有主要責任,但是垃圾桶放錯位置也是造成其死亡的原因之一。而且當時的責任劃分是死者黃某某承擔八成,環衛部門承擔兩成。
而本案件中,所謂的垃圾桶“佔道”一說是不成立的。垃圾桶並未放置在機動車道,而且外沿伸出的部分也僅僅是兩三釐米,客觀來講,和李某醉駕致死不存在必然聯絡。從現場圖片來看,如果李某沒有撞上垃圾桶,很可能就撞到停放的車輛之上了,最終也會導致死亡。最終的結果獲得了大部分網友的認同,交管部門認定,李某酒後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這次“我弱我有理”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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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實話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李某是一名外賣送餐員,一天深夜李某喝完酒以後騎摩托車回自己的出租屋,因為喝酒的緣故,所以騎車就不在狀態,然後就撞在了路旁的垃圾桶上面,結果很不幸,李某經過搶救無效死亡。本來出現這樣的意外,作為家屬而言是應該及時料理孩子的後事,但是這一家人卻把垃圾桶的管理方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垃圾桶的上沿超出了擺放位置,所以,要求其承擔30%的責任,賠償總計76萬餘元。
說實話,要是李某騎車的時候能夠精細到這一兩釐米的範圍,也不至於撞死了。對於這種無理索賠,我的看法是一分錢都不能賠,錢都是次要的,關鍵是不能助長這種不這個之風。
首先,就垃圾桶的擺放位置來說,據村委會代理人介紹,這個垃圾桶的擺放位置已經有十年了,李某在租住這裡之前垃圾桶就一直襬放在這裡,並且垃圾桶也是擺放在人行道上,根本不影響機動車的行駛。而李某所騎的摩托車如果是正常駕駛,根本就不會撞到放在人行道上的垃圾桶。
然後,就李某的駕駛行為來看,李某駕駛的摩托車屬於機動車,李某還沒有摩托車駕駛證並且還是喝完酒以後駕駛的。從交通法規上來看,這已經是涉嫌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機動車了,簡單來說就是無證酒駕,我們必須明白,摩托車和汽車可都是屬於機動車的,這是非常嚴重的違規駕駛行為,說難聽一點,這種行為就應該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當然,從李某家屬的角度來說,現在是自己家的人死了,那心裡肯定很難受,然後又是非正常死亡,那指定是得想方設法找個背鍋俠來承擔責任。而從上邊圖片上垃圾桶的擺放位置來看,如果真要計較那幾釐米的位置的話,確實上沿是超過了人行道而位於機動車道上。
所以,這件事最後還真有可能因為這幾釐米的超出而獲得賠償,不過,肯定不會賠76萬那麼多。如果最後真的判管理方賠錢了,那也算是給這些管理人員提個醒了。畢竟,現實生活中這種公共垃圾桶確實也常有亂擺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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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鬥糧1號
現在這社會真是太奇葩了。
撞了垃圾桶,要管理方賠償,撞了電線杆,要讓供電局賠償,撞了狗和人,你是不是也得讓狗媽或者人媽賠償?
現回過頭來說,你違反交通法則,你酒駕就是罪過(如果沒有你的酒駕,一切損失都不會造成)你沒有權利去提出賠償,反過來說垃圾桶的也就是環衛局,應該讓你來賠償垃圾桶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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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鳥的天空老家河南
被告太少了!很多涉事的正主都沒有列入被告!你父母生了你,給你了生命,必須是第一被告!他們沒有好好保護你的出行!第二被告是祖國,這是你的國家,你是國家的人,國家沒有好好保護你!第三是銀行,你沒有錢就買不到酒喝!第四是酒廠,他生產的酒人會喝醉!第五被告…… …… 這個案子太大!受牽連的人至少一億以上!律師不要放過每個細節,一定要把被告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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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牛毛線啊
他還可以起訴座駕,是不是有安全隱患沒有處理呢?他還可以起訴賣酒公司,度數考慮到普通人的承受力沒,是不是隱患沒有排查清楚,有沒有起到告知義務?他還可以起訴店家,誰要你賣酒給這位醉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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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呢瑪註冊個名字這麼難
現如今,世風日下,總有那麼些人三觀盡毀、道德底線淪陷。自己犯錯在先,卻不願意承擔後果,能訛就訛、能賴就賴,總想拉個墊背的。按他們的邏輯,歸根結底,應該先找他們父母算賬,當初不生他們,也就沒有現在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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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沱江人
這就是社會的另一面,現實生活中的真實寫照!一些人為了達到醜惡的目的,不擇手段,唯利是圖!他們唯恐天下不亂,故意刁難社會,搗亂社會秩序,敗壞公序良俗!
本案中,醉駕男子李某撞垃圾桶不幸意外死亡,明顯就是死者自己的責任,跟垃圾桶的擺放位置及相關部門毫無關係。死者家屬提出的索賠要求,我們除了同情與理解,也許只能愛莫能助!
現在這個社會,人的勢利比什麼都可怕,個人利益似乎已經成為某些人人生的主旋律?超乎想象,超乎世界上的一切!這是社會的悲哀,也是人類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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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通員5
什麼人都有,怎麼沒有讓摩托車廠家賠償呢?因為是騎摩托車撞死的啊?還有喝的是哪一家生產的酒啊怎麼這個酒能把人喝醉了呢?還要起訴道路管理方啊,為什麼騎摩托車能上馬路騎呢?還有外賣店為什麼讓他送外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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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傑少8733
依照這邏輯,喝水嗆死的找自來水公司。無故身亡的,是賴空氣,找環保局。睡覺死了找賣被子的。總之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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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和風233
1丶判處家屬以該死者遺產賠償垃圾桶等公共損失。
2丶判處家屬浪費公共資源,賠付垃圾管理部門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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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寒燈孤影
撞樹死找綠化的,上吊死找編繩的,喝藥死找賣藥的,自然死亡的,找太陽地球去,反正你太陽沒照到他,地也不好。是這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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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森林390
他媽的:跳河死的:還問河怎麼不做個蓋:你酒喝多了:駕摩托車本身就違法.對群眾安全構成威脅:結果摔死自己:活該:
李某是一名美團外賣騎手,今年5月27日晚11時深夜回家途中,因酒後駕駛摩托車,李某撞到路邊的垃圾桶,經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認為垃圾桶的管理方存在擺放不當的過錯,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餘元。為了查清事實的真相以及劃清責任的區分,法院依法追加了這個鎮上的管理環境衛生的部門為第二被告,11月14號下午,這個案件開始了審理。當事方並且都為自己做出了辯護。村委會認為這個垃圾桶在這裡已經放了有很長時間了,並沒有佔用機動車道,是放在人行道上面的。而作為本村房屋租戶的李某,應該對這條道路以及道路上的垃圾桶,放置的情況是非常清楚的,垃圾桶位於人行道上,和李某發生的事故沒有相連的關係。
而城鎮管理衛生的部門認為,他們部門只負責垃圾的清理和運輸,事發地點和垃圾桶都不歸自己管理,並不指定垃圾桶的放在哪裡,因此,他們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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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送外賣,一輛摩托開。偏又好喝酒,一醉就胡來,油門踩到底,勝比飛機快,撞上垃圾桶,命絕閻羅呆。
親屬自然哀,淚水掛兩腮,迴天已無力,就思謀點財。現場仔細瞅,果見隱患埋,桶擺位不正,才出禍生災,連忙法院訴,原因道理擺,責任雙方負,可以三七開,我也不多要,七十六萬塊。
法官搔腦袋,受理正決裁,最終會怎樣,結果未出來。
此事依我看,有點耍無賴,自己尿不中,偏怪馬桶歪。不過也難說,有些事也怪,只要尋點縫,就能賠幾塊。各位怎麼看,不妨猜一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