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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福857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不好,因為大多數的小區委員會都和物業狼狽為奸,貪汙全體業主應得收入的錢,裝到自己腰包,有幾個業主委員會維護業主利義的,都是物業的奴才。

  • 2 # 傑娃子and輝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不好,我幹過物業,對這些比較清楚。一旦成立小區物業,在某些時候,你原來本來可以找

    物業解決的,但是因為有業委會的存在,很有可能出現踢皮球的現象。

    而且,可以這樣說,有些想成立業委會的大部分人都是抱著私心的,真正想做事的人很少。

    對於有些物業來說,他們也是不願意成立業委會的,因為在某些時候,會導致他們的管理混亂,因為在業委會里面可能會存在什麼都想去插一腳的人,說白了,就算想去撈點好處。

    當然,也不是完全否定業委會,真的要成立業委會,就必須讓那種私心不重的人來主持,這才不會讓業委會失去它存在的意義。

  • 3 # 打部硫歐克斯歐木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好不好呢?

    我的答案是一個字,好!兩個字,很好!三個字,非常好!

    為什麼?

    下面一一道來。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什麼人會反對?

    第一,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中混水摸魚哪一類公司會反對。因為首先,小區依法依規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就可以依法依規將屬於業主的的公共收益,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歸於全體業主,物業管理公司的不合法收入將名正言順歸於全體業主。其次,小區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對於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將採用招標的形式,擇其優者簽訂服務合同。小區業主有了自主選擇決定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這個自主權非常珍貴,而且得來相當不易。小區具有自主選擇權以後,小區業主的保值增值訴求才能得到物業管理公司的認同和尊重,小區物業管理和服務才能走向良性迴圈。

    第二,一些不明真相,聽信既得利益者挑撥離間謠言的少數業主。這部分人很快就會明白過來的,應該耐心等待一下他們。

    哪麼,什麼人會支援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呢?

    第一,依法依規經營的大多數物業管理公司是支援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因為,業主委員會廠成立後,小區的物業管理有了完整的治理結構,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物業管理費的調整,公共收益〈小區內公共區域的停車費收入,廣告收入,入場擺攤費收入等)的管理納入正軌,避免了長期因公共收益導致的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又因為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物業服務質量大幅提升,形成業主滿意,物業管理公司歡心的良性迴圈局面。如此,也為各級政府部門增加了文明城市的亮點和題材。

    第二,小區的絕大部分業主都會支援,因為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目的是將小區建設得環境優美安全,家園和諧文明,是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善舉。

    第三,各級政府部門會大力支援(請領導們原諒排在第三,其實排名不分先後的)。因為每一個小區都文明和諧了,城市才文明和諧嘛,當然要支援。

    第四,國家法律法規支援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各位看官可讀一讀《物業管理條例》。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好事,也能得到眾多支援,那為什麼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會屈指可數呢?

    這是因為小區前期物業管理公司是一紙合同就進來"佔山為王"了,有些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服務都令業主滿意,也就一直延續下來了。

    悲催的就是哪些業主不滿意而又無可奈何的小區。

    因為成立業主委員會程式多,流程長,而發起者手中又缺乏資源,業主之間相互不認識,鄰居老死不相往來,完全是各自都有自己的利益,但要形成共同利益卻很難的所謂“一盤散沙"。

    前者是法人實體,一紙合同就可以實施收費管理。後者是公益性自治組織,且必須歷經萬水千山才能成立。

    這個就形成了物業管理行業事實上的壟斷地位。只要佔住一個小區,就基本確定壟斷地位。

    各種亂象頻發一一

    有的小區終於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前期物業管理公司與新招標入駐的物業管理公司僵持多年的有之;

    前期物業合同到期,一些業主又罷免了剛成立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在不能自動延續合同的情況下,在無合同情況下,為收取物業管理費,強行與門禁卡捆綁的,不交物業費,家都不能回。

    各種亂象在網路上多有披露,癥結其實就在打破事實上的壟斷,形成一個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

    隨著人們認識的不斷深化,我想這一天一定會到來的!

  • 4 # 社會共同體

    我個人認為小區成立業委會是很有必要的,也始終認為成立業委會的利大於弊。

    但至於好不好,這個要因人而異,因小區而異。每個小區的情況均不同,而且各小區業委會的能力和理念也不一樣。

    業委會是小區裡的一個合法的自治組織,若這屆的業委會不監督物業公司做好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甚至損害了廣大業主的利益。業主們可依法按程式進行改選,直接選出全心全意為全體業主服務的業委會便可。

    只要小區業委會這個合法組織還存在就好,因為成立業委會的確不容易。總會有部分熱心業主樂意奉獻,樂意為業主們服務的,只是還未能參選加入業委會而已,總有一天,總有一屆,幹裡馬會遇上伯樂的。

  • 5 # w苦行僧

    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這是《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賦予小區內全體業主的權利,也是小區業主自治管理的基礎。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夠規範小區公共事務及公共設施裝置的管理,加強監督,體作用如下:

    1.加強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能更加體現業主的需求:小區內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可以終止《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不合理條款,讓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讓合同裡的條款更加符合業主們的期望。規範小區內的各種收費及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加強對物業管理公司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監督。這對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是一個雙贏的事情。

    2.重新制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規約,實現業主真正的自治管理: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由全體業主共同商量制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各項管理規約。規範小區公共事務及公有設施裝置的管理,讓小區管理走向規範化,制度化。小區的所有業主們共同遵守自已制定的各項規約,真正實現我的小區我管理,讓物業公司在提供日常服務及維護小區秩序時有規可循。

    3.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讓全體成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簽約的主體: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並由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這更能體現業主與物業之間的關係,作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簽約的主體,全體業主真正成小區的主人。

    總之,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是小區自治管理的體現,是《物權法》賦予全體業主的權利。業主們要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權利,積極投入到小區的各項事物中去,發揚民主,共同管好自己的家園。

  • 6 # 華庭鶴唳

    小區業主是主人,業主大會是業主的全體代表團體,業委會只是業主大會的秘書處,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下處理日常事務。業委會是全體業主民主選舉出來的辦事人員,不是決策者。可惜全國各地能按法定程式,民主原則推選出來的業委會太少了,這不是政府、社群的問題,是業主自己一盤散沙,毫無原則的結果。業主們想要在小區過正常太平的日子,請首先思考下為什麼選不出一個秉公守法的業委會?能夠認真祥和的選出一個業委會,小區才開始有希望,否則免談。

  • 7 # 國際法律顧問於洪林

    好處是多方面的,依法監管物業日常工作,聘用、辭退、維修基金的使用、全面維護業主的合法利益等等、但必須熟知物業法……

  • 8 # 一善L

    好不好都是人為因素,不管是業主還是業委會,如果都能擔負自己的責任,具有合約精神,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結果一定是好的。

    如果,業委會與業主都不能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與合約精神,那麼,結果一定是不好的,現在這個社會太多的抱怨與埋怨與批評,很少有自我批評了,記得中學的一片課文就是:批評與自我批評。都在指責對方,全都是別人的錯,業主沒有錯的思維太固有,因為除了照鏡子之外根本看不到自己,而,鏡子裡的自己總是在梳妝打扮的時候才看自己。

    因此,業委會也好,業主也好,如果真心為了這個小區好,沒有做不好的道理。不剔除自私心態與小業主心態,別說業委會了,就是政府也管理不好小區,小區不是一個人的,是大家的,集體的,不是獨有的,想好那麼,從履行合約開始吧。

  • 9 # 長春綠園123786626

    人類自從有了階級,就出現了兩及分化,業主委員會也是如此,沒當上官時都海誓山盟,見到利益就卻垂涎三尺,用不多久就會變成物業的忠實走狗。若想更貼盡民眾,必須建立一套完全親民的條條框框,象美國立法那樣,違背那條就以那條說話,決不姑息。不這樣,永遠也不會有什麼作為,都會變成陰陽嘴,人前老“許"頭、轉身還沒等移步就變成了老“黃"頭。

  • 10 # csz20170904

    正因為這個特點,以及業委會被法律賦予的利益分配權以及基層管理裁量權,城鎮小區業委會選舉活動被基層社群貪腐群體、開發商群體、物業公司等社會商業組織各相關利益群體瘋狂追逐並千方百計進行控制、拉攏,就一點也不意外了。

    解決這一問題的唯一辦法是:業委會選舉和小區專業監督員選舉制度必須建立在單元、樓棟聯絡人業主直選的基礎之上,小區組織進樓棟、單元,入戶,才能真正的代表絕大多數業主的利益,成為絕大多數業主的代言人,才能杜絕目前這種浮於表層且非常容易被人利用的業委會選舉辦法,才能成為防止各利益群體吸血業主的工具,才能有效培育防止基層組織貪腐分子生存的生態土壤。

  • 11 # 平常心215509781

    不是成立業委會好與不好的問題,關鍵是業委會是不是按程式由全體業主選舉產生,是不是辦事公道,是不是能為業主說話,為業主著想。如四川樂山沙灣區政府原住宅小區,業委會由區目標辦副主任操控指定,而且是區委的親戚,從來不為業主著想,從來不為小區做事,只想盡辦法亂收費,而且從來沒公佈過收支帳目,業主提出質疑,均被叫去目標辦洗腦,打壓,恐嚇,讓業主敢怒不敢言!象這樣的業委會不要最好!

  • 12 # 程程251013624

    不好,業委會的經常縱起一些不明真相的住戶,到小區住戶家收錢到政府部門上訪告狀,都是對開發商和物業提無法和無道里的要求。

  • 13 # 美侯王666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好嗎?多年來的實踐,我實話實說,好,也不好,為什麼?咱們一塊探討交流一下:

    一是好,真好。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充分體現了業主的主人翁地位,業主可以有組織的按照物業法規監督、騁用自己心目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還可以理直氣壯的自己制定規約、規則和制度。由於是我們業主當家做主騁用的物業企業,物業與業主的關係肯定是融洽的、和諧的。物業公司會很樂意的按物業合同向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管理服務,而業主會心滿意足的享受管理服務的快樂,物業公司受到監督,亂收費、亂佔用公共資源現象不復存在。這種局面是業主也是物業想象中的、也是應該出現的和諧快樂幸福美滿的局面,更是業主盼望的進入小區樓房像酒店、小區綠化配置像花園,門口門內象公安的小區美好景像。二是也不好。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小區的選舉文化沒有建立起來,業主沒有民主選舉的經驗,也沒有相應的法規約束。加之業主來自四面八方,互不熟習,所以選舉時業主參與度低,不能真正體現民意,選出來的人選,得不到全體業主認可,業委會成員上臺後工作艱難。其次是業主有能力的不願參與,沒能力想當官和別有用心之人倒很積極,選不出領袖級業主。還有部分業主採用請客送禮方式拉票當選,選出來的人員不能服眾。其三是大多數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知識、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加之個人素質差,業委會成員上臺後要麼自私自利、貪汙腐敗瞎胡弄,要麼成為物業公司的傀儡。導制業委會與業主矛盾加劇,最後業委會被推翻,重選的結果是形成你方唱罷他登場劇面,起不到業委會應有的作用。所以已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已經形成業主既不喜歡物業公司,更恨業委會不成鋼,倒是業主與業委會矛盾成為新焦點。所以目前社群也不支援沒條件的小區成立業委會,因為成立了,更亂。

    男婚女嫁時常言道:男怕選錯人兒,女怕進錯門兒。一個小區一旦選錯了物業公司,又選錯了業委會,業主受到的災難是雙重的。若進住業主普遍素質低的小區門,對買房人來說也是災難性的。

    業主委員會,業主想象中的業主自己的組織,離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要求,與官方的要求和業主需求,還有很遠的距離,特別是選舉程式、規定和對業委會監督還需探討和實踐。

  • 14 # 路人0728

    小區成立業委會的工作對於業主來說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透過成立業委會,來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之間起到橋樑紐帶作用,協調和處理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岀現的矛盾與問題。但業委會的產生一般都不順利,有產生程式上的問題,有推薦選舉業委會成員的問題。因為小區的住戶來自五湖四海,相互之間不熟悉不瞭解,業主各有各的考慮,各有各的利益訴求。所以在推選過程中會謹慎,往往意見很難集中,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進入業委會組織內的成員,多數是沒有經濟待遇的,屬義務勞動,並且工作較複雜和麻煩,往往吃力不討好,有些人不願意幹這工作。所以選好業委會成員是做好工作的關鍵,特別是推選好一位有奉獻精神、有大局意識、有協調能力、有較高威望的業委會主任更為重要。

  • 15 # 龍捲風dh

    肯定好,可以制止黑心物業的貪婪。我不否認物業保安和清潔工兢兢業業。但是,物業老闆比流氓還流氓,收完物業費不算,他個人還私吞屬於全體業主的所有公共收益。

    1、私吞了物業公共用房出租金收入。

    2、私吞了物業公共車庫出租金收入。

    3、私吞了小區公共廣告收益。

    4、私吞了小區公共道路停車費收入。

    5、私吞了小區公共設施鍋爐房改出租房租金收入。

    6、私吞了小區共同設施鍋爐房資產變賣收入。7、私吞了外單位進小區公共地方擺攤推銷收入。

    8、物業老闆帶頭在小區公共地方私搭亂建車庫和小賣部出租,租金據為己有。

    9、物業不制止個別業主砍樹毀壞綠地停車行為。

    10、物業為了出租物業共用車庫,收取租金,竟然把收廢品的給請進來了,他們隨意佔用共用綠地,堆放收購來的廢品。

    11、物業老闆還讓自己的關係戶,5戶人家在小區旁邊蓋5棟二層小樓,他們跟小區毫無瓜葛,倚仗跟物業老闆關係,卻都把大門、車庫門開向我們小區,出入我們小區,侵佔我們的公共資源。大家說說,這難道不是喪盡天良的流氓物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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