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1943641456485

    見證取樣是指:在建設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見證下,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有關建築材料,由施工單位專職材料試驗人員在現場取樣或製作試件後,送至符合資質資格管理要求的試驗室進行試驗的一個程式。共分為授權、取樣、送檢、實驗報告、報告領取五個程式,其基本要求如下:

    授權:

    建設單位或該工程的監理單位應向施工單位、工程受監質監站和工程檢測單位遞交“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授權書”。授權書應寫明本工程見證人單位及見證人姓名、證號、見證人不得少於2人。

    取樣:

    施工企業取樣人員在現場抽取和製作試樣時,見證人必須在旁見證,且應對試樣進行監護,並和委託送檢的送檢人員一起採取有效的封樣措施或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

    送檢:

    檢測單位在接受委託檢驗任務時,須有送檢單位填寫委託單,見證人應出示《見證人員證書》,並在檢驗委託單上簽名。檢測單位均須實施密碼管理制度。

    試驗報告:

    檢測單位應在檢驗報告上加蓋“有見證取樣送檢”印章。發生試樣不合格情況,應在24小時內上報收監質監站,並建立不合格專案臺帳。

    五點要求:

    ① 試驗報告應電腦列印。

    ② 試驗報告採用省統一用表。

    ④ 試驗報告應有“有見證檢驗”專用章統一格式。

    ⑤ 註明見證人的姓名。

    報告領取:

    第一種情況:檢驗結果合格,由施工單位領取報告,辦理簽收登記。

    第二種情況:檢驗結果不合格,試驗單位通知見證人上報監督站。由見證人領取試驗報告。

    在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報告中,試驗室應在報告備註欄中註明見證人,加蓋有“有見證檢驗”專用章,不得再加蓋“僅對來樣負責”的印章,一旦發生試驗不合格情況,應立即通知監督該工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見證單位,有出現試驗不合格而需要按有關規定重新加倍取樣複試時,還需按見證取樣送檢程式來執行。未註明見證人和無“有見證檢驗”章的試驗報告,不得作為質量保證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

    擴充套件資料:

    見證取樣和送檢由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規定進場材料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如今,這項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監理和施工單位共同完成。

    實踐證明,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證性、科學性、權威性的首要環節,對提高工程質量,實現質量目標起到了重要作用。為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驗收、評估提供了直接依據。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來自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及檢測部門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這項工作的開展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也就是工作的真實性難以保證。

    參考資料: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空調內機風葉總是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