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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的時候找到了影片中的男孩。民警將5名男孩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調查,經民警詢問後,5個人對於毆打智障老人的事情供認不諱。他們說自己這樣毆打老人,只是為了刺激、好玩、炫酷、炫耀。但由於違法行為人均未滿十四周歲,根據相關規定,警方將對他們不予處罰。只是對5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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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水泥森林中的布衣

    《未成年人保護法》按照正常思維的理解,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人權、利益等等,不被侵害,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真實事例反映出一個令人難以理解的偏差,甚至已經形成慣例,《未成年保護法》更多的,甚至100%在保護施實侵害他人的未成年人,不論犯了什麼事,只要是未成年人,執法機關一下子就沒有底氣了,無可奈何,甚至如釋重負,似乎查辦也盡力而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不了了之,即使某一個事件發生中,實施侵害方和被侵害方同樣是未成年人,但在處理上,實施害方只要屬於未成年人便成了一塊高高掛起的“免責金牌”,首先獲得保護,而被侵害方雖然同樣是未成年人,卻得不到及時的,顯然性的保護,比如,相應的經濟上,神精上這方面的賠償,長期被同齡人侮辱毆打,往往打人者僅僅口頭教育,被打者所受的皮肉之苦完全遭遇忽視,挨白打了,這樣公平嗎?法律到底保護了誰?現實中,一些熊孩子,我們把他們當成孩子,其實這些熊孩子心裡可明白著呢,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知道自己犯什麼都不會有事,我們也時常聽到有的熊孩子公開宣稱自己屬於未成年人,殺人放火都不會被處罰。從公理上講,凡作了壞事,首先必須對壞事定性,然後,進行相應處罰,現在未成年犯罪一律網開一面,明明犯罪卻不予處罰,公理上好壞不分,執法上好壞不明,所以犯罪的未成年人更不以為然自己作了壞事。如果一個社會對壞人的容忍,就是對好人和善良的殘忍。

  • 2 # 香風

    僅僅是批評教育,起不了什麼懲罰作用,估計他們也認為他們的行為沒多大問題,說不定以後他們更加變本加厲,如果是這樣更可怕!

    現在14歲小孩,已經不單純了,他們的各種行為舉止,已經超出未成年人的思維了,像這種惡劣行為,就應該抓起來,送他們進少管所。可是中國好像已經取消了少管所,怪不得現在少年犯罪越來越多,手段有些甚至很殘忍,因此,建議國家重新建立少管所,讓他們進去接受改造,讓他們也知道,只要犯法,就要收到懲罰,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震懾的作用,他們才有可能收斂銘記!

  • 3 # 蘭陵小崔

    未成年不予處罰,那沒有駕駛證開車撞死人是不是也應該不予處罰。被打的是智障老人如果是警察的爹會不會也這麼處理?我想不會!

    這就是權勢和弱勢群體的差別:社會的和諧被打人者和這件事參與處理的警察體現的淋淋盡致。

  • 4 # 一股東流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初衷在於保護未成年的合法權益,而不在於成為未成年人無視法律的擋箭牌,且在中國極力推行依法治國背景下,應當得到修正了。

    單論孩子的行為,孩子可能是覺得好玩,欺負一個毫無還手能力的精障患者,從思想上可能不存在極端想法,或者說孩子的思想本身就未完全成熟,但也不能成為法律一無是處的藉口。法應當是理性的束縛,而不是感性的衡量,以人為本是中國國情的大愛,卻也成了抹殺原則的武器,總之,未成年人犯了錯應當考慮適度懲罰當事人或者監護人,最重要的是要讓孩子知道,違法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 5 # 世界文化介紹人趙莉萍

    首先未成年的5個孩子是多少歲?這個問題要搞清楚。十四歲已經是知道好壞的年齡了。為何可以為了尋求快感就隨便欺凌智障老人?別說一般的老人了,還是智商老人。是可忍孰不可忍!這好像不應該是對十四歲的孩子進行“教育”的內容了吧。我個人認為只是這樣“教育”一下,十分不妥。大有放虎歸山之危機感。將來他們的人生道路將會是延伸到何方?我十分的擔心。因為在日本、美國和荷蘭,我看過太多的例項了。這不是開玩笑的事情。

    在日本的泡沫經濟破滅之後,日本也曾經出現過中學生高中生等對公園裡面的流浪者實行暴行致死的事件。而且不僅僅是稀有案件,而是在一段時期內多次發生。這些15,16歲的孩子開始都是判了很輕的處罰。因為當時的日本也是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條款可以處罰這樣的行為(日本成人年齡是20歲)。所以日本的國會很快就制定了新的法律條款。將判刑的年齡降到了16歲。現在如果有同樣的行為發生,都會被判監禁在鑑別所,也就是中國的管教所。重者如致死者在長到20歲時,就會從鑑別所直接轉送到關押20歲以上成人罪犯的監獄繼續服刑。

    我再舉一個荷蘭的例子。在荷蘭,塗鴉是輕犯罪行為。我的一個鄰居的孩子和一群孩子在市中心玩兒的時候,其中的幾個孩子拿出塗鴉的塗料向公園的座椅噴射。該公園的椅子立刻就變得髒兮兮的。正好有位老人經過看到了,就用手機拍下來交給了警察局。老人認識裡面的幾個孩子的家。所以,警察找到了所以的孩子家長,要求面談。當時我的鄰居家的孩子只有9歲。一樣家長和孩子一起被叫到警察局進行了教育。並且家長被罰480歐元(在荷蘭金額非常高了),孩子被要求進行8個小時的社會服務勞動(他被派到室內最大的百貨大樓的餐廳裡面去收盤子和洗盤子)。他是我女兒的同學。現在已經長大成人了。他曾經對我說過,這一天對他的人生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從此以後他再也不做這樣的破壞公物的事情了。警察對他教育的時候,很和藹。對他說,因為你還小,所以不給你留下記錄。18歲以後就會給你留下前科記錄了。那樣你以後很多事情都要受到限制了。所以以後千萬不要再做這樣的事情了。

    所以,我覺得做了如此嚴重傷害他人的事情,只是教育幾句,真的可以達到教育的效果嗎?我十分懷疑。應該使用荷蘭的懲罰加處款的形式對家長和孩子同時進行教育。以防止孩子們將來成為有害於社會的人。在這裡我特別強調一下,在孩子成人(18歲)以前,荷蘭的家長對孩子負有很多的法律責任。不像國內有些網紅寫的那樣,家長可以放任孩子胡作非為。起碼有經濟賠償責任。

  • 6 # 奮鬥的平凡者

    老師,學校不敢管,社會教育,法官,律師,檢察以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追究,警察不在乎!難怪那些人渣肆無忌憚!目空一切!這樣的教育正常嗎?民族還有希望嗎?

  • 7 # 天使和魔鬼的眼淚

    裁決不執行可以,工讀學校也可以,唯獨不能批判教育!那是從重處罰的情節!好人?看看社會被“好人”們變成了啥!

  • 8 # 手機用13849680089

    智障老人也是人,毆打後,僅僅對當事人(未成年人)批評教育,假如被打者不是智障老人,家人不願意,該如何處理?再者智障老人的傷情如何?我覺得:毆打智障老人應該從嚴從重處理,當事人的家長應該賠償老人,當事人的家長也要嚴加管教自己的孩子,不然明年超過14歲,再犯事可以進監獄了。

  • 9 # 望月懷遠54

    應該拘留吧!這樣他們會有案底,等到他們以後用到了,就知道他們應該為他們的行為買單的!考學、當兵、簽證等都會受到影響的——這不過分!說服教育不痛不癢,起不到警示作用!

  • 10 # asorry239

    教育如果有用,這群孩子就不會打老人了,對這種現象,陳詞濫調不要再說了,必須嚴懲,打得痛,才會有記憶,即便他恨,可強大的法律懲戒與約束力能保證他不敢為非作歹。

  • 11 # 嶗山隱士3

    現在十四歲的小孩由於發育早可以生小孩了,行為己近成熟應承擔部份成年人的責任,對此不應以未成年人為由免責。此事應對監管責任人家長處以經濟罰款和對孩子口頭懲戒,如此累積多次口頭懲戒無效,應考慮拘留等刑事處分。

  • 12 # 使用者8483222609761

    我覺得只是口頭的教育還不夠。罰款,承擔老人醫藥費,如果已經上學了再加上全校通報批評。

    現在的青少年已經不是當年的青少年。

    隨著網路技術和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的普及,現在青少年可以接觸到的資訊可以說是鋪天蓋地,造成現在的青少年比以前的同齡人更早熟。他們心理年齡也不小了,該承擔起一定的責任。

  • 13 # 李李1

    華夏幾千年我們所學教育要孝順要孝順,可是如今這樣的事情卻頻頻出現,在學校在家中我們應該接受更多這方面的教育,從小養成好習慣,尊敬長輩

  • 14 # 緣分天空男

    不予處罰不一定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也許是一種不負責,是對受害者的不負責,是對未成年人的不負責。會人讓未成年人,無犯罪感,無愧疚感,會越走越遠。

  • 15 # 重慶老瞎

    挺好的啊,如果我在現場,我還會偷偷的鼓勵他們,如果有需要,我還會發獎金給他們!讓他們巴這樣的精神,繼續發揚光大!

  • 16 # 牆角那一抹憂傷

    所以那就不要再說現在的人有多瘋狂,又是殺人又是碎屍的,都是必然過程啊!!因為這些犯罪就是從那時候種下的病因

  • 17 # 哥就是個傳說61

    慣著唄,越來膽越大不定哪天就惹到能打過他們的人了最後結果是被人家打壞了到那時孩子的父母出來討說法了結果是人家是精神病患者打白捱了。

  • 18 # 不惑之年灬

    現在的小孩怎麼那麼壞啊!燒死同學,肢解同學,毒死同學。現在又有了這次事件。我想問,正義在哪裡?公平在哪裡?道德在哪裡?人性在哪裡?千里之堤 潰於蟻穴,如果不制止這樣的現象,後果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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