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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無牌電動車沒讓右行車先行。機動車是無證駕駛,致電動車一人特重傷,一人腿骨骨折,且發生事故後機動車駕駛員叫人頂替,應該如何認定責任?是同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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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如水84012

      不管什麼法律法規的制定,一般都會體現制約強者、保護弱者的原則,交通規則也一樣。

      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和行人及非機動車相比,機動車當屬強者,行人及非機動車屬弱者,所以,機動車都要禮讓行人和非機動車,不管行人或非機動車是否違規。機動車違規,當然要承擔責任;機動車就算不違規,全部是行人或非機動車違規,在出現重大傷亡事故時,機動車雖然不用承擔責任,但也要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法律法規這樣制定,就是為了讓強者更加自律,讓弱者也要遵守各種法律法規。

      題中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機動車必須讓行所有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這和電動車有沒有牌照、甚至違規帶人都無關,電動車有無牌照和違規帶人都不能減輕機動車應該承擔的責任。還有機動車駕駛員叫人頂替,已屬交通肇事逃逸,必須負全責。

      雖然,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但交通肇事逃逸的本質特徵是逃避法律追究、隱瞞肇事者身份,這是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關鍵。題中機動車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雖然沒有逃離事故現場,但在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也沒有向交通警察說明自己的駕駛員身份,而是找他人“頂包”,自己置身其外,故意隱瞞本人肇事者的身份。機動車駕駛人的行為嚴重阻礙了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法律責任的準確、及時查證,符合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本質特徵,應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至於頂替人,在此次事故中並不承擔責任,他自己不是駕駛車輛的人,卻向警方說自己就是車輛駕駛人,屬於做偽證,涉嫌偽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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