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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火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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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梨園驕子
如果打老師的人贏了,以後的中國教育令人擔憂。甚至很長時間不可能回到以前繁榮的時代。校園欺凌事件層出,學校沒有安全感,公安系統進駐學校,高薪聘不上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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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tp中文
關鍵是找原因,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事?❤️ ( ⚫︎ー⚫︎ ) bala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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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 ―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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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子木一郎
我們看待一個事件,不能只看表面,要透過現象看本質。透過這起羞辱暴打20年前班主任事件,引導人們進行冷思考,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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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洋土豆蘭蝴蝶
鬧了這麼久,到底怎樣判?法院有結果沒有?老張沒事,小常可能要蹲雞圈了啊,時間長短就是法官那一錘子定音,其它這些人就是乾飯不來曾口空——瞎嚷嚷了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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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糊塗人生151999485
我想結果和影響將有七方面:1、滋長護犢子家長的氣焰。2、它踐踏了中華民族的道德底線。3、尤其是老師心中陰影擴大,以後更不敢管學生。4、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蒙羞。5、以後打老師的事情將會井噴式發生。6、老師這個職業更加後繼乏人。7、學校這片聖土將會成為“殖民地”,任人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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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580265161817
掌㧽老師案,最後的結果和影響是什麼?首先要弄清楚;是誰打了人還要錄影片?是誰轉發影片髮網上擴大視線?是誰激化了矛盾?是誰擴大了矛盾?從一系列的新聞與問答中可以看出,是學生大人常某自己!從去年7月份掌㧽老師至12月份,半年中絕情無聲。為什麼半年後還要來個還復雷陣?直至全社會知道,直至常某被抓,直至常某家屬的不安……一切的一切,原因只有常某自己心中有數……怪不得別人!更怪不得老師!最後的結果是法院的判決!最後的影響是常某自食其果!後悔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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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93229964081
我早就說過,這是考驗我們國家法治智慧的時候,若判這個曾經的學生有罪,那意義極其伸遠,中國很有可能迎來人囗向矣增長,誰家的父母長輩,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受這樣的罪。若判曾經的學生打人無責,那天下的豺狼教師還不反了天吶?教師是承上啟下的中樞,學生是國家的未來,如何平衛是關建,我的建議是,教師先向學生道歉,然後在接受學生的道歉,之後判其刑期,八個月,扣除稽押時間,這樣雖然讓豺狼教師心裡很不爽,但對中國教育,應該是有利的,即可以緩解師生因當年的矛盾,又可以對豺狼教師加以警告,這應是一個我個人而言相對較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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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講者理正義
師打生多為教育,生打師全圖暴戾!動機截然不同的,絕不可同日而語!只要正義善良人,都能理解這點呢!憑几臭錢辱打師,必是兇犯定無疑!(故意傷害罪具備,侮辱人格罪成立!)
都別扇風起鬨了,誰也不去替坐牢!慫恿人惹禍上身,這才最陰險糟糕!
這老師雖非楷模,當眾辱師牢得坐!生出獄若死不改,這一生就算蹉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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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zly001
老師打學生,在什麼前提下打的學生,因張老師一直不發聲,我們不得而知,但無論老師怎麼錯,還只能說是教育方式方法的問題,而二十年後學生報復老師,毆打,侮辱,挑釁,發視屏已經構成違法犯罪,屬流氓滋事,其性質截然不同,豈可混為一談,不是你打了我,我打了你,互相扯直那麼簡單,況且撞在打擊掃黑除惡的槍口下,後果應該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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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來不在我還在1
既然已公訴就一定得判,控辨雙方的歧義是“錯與罪”定性上,尋釁滋事罪成立,侮辱散佈影片造成不良後果事出有因,連帶民事責任照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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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qzuser24643351
報復打人應受譴責,事出有因,當事雙方、學校應反省自已,化解矛盾,不應採取激化矛盾的手段達到目的,防止冤冤相報甚至血案發生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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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湖山散人
寃寃相報的血案倒是不會。此案傷透了廣大教師的心,以後教師會盡量避免矛盾,對學生違規儘量迴避,裝作沒看見。因為學好家長也不感謝,學壞家長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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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老張50163
過去的就過去了,希望老師和學生都不要記很這個事。以後這位老師學生會尊重你的,希望你網開一面,還是學生尊重的好老師,就看你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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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wg9999
如不嚴懲,將留下很壞的先例,社會道德會進一步沉淪,社會風氣會進一步墮落。再說,這人心理有問題,報復心忒強,20年恩怨不能化解,今後誰不躲著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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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哎喲老鐵
不要談什麼那個學生如何如何,也不要去說哪個老師做的如何如何。。。
事件的種種行為都會影響結果。以小見大。。
小的來說就是一個民政事件,大了來說卻是一個民族的悲哀。。。
人生之路何其漫長,老師只不過將他人生道路上的荊棘除去,垃圾就是垃圾不應該為禍人間,朽木不可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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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義舉多得
已經關了這麼多時,再加上了一定的罰款,並且也已經道歉了多次,應該也就夠了吧!不要在此事上過多的糾纏了。過多的炒作,對教育界、對教師、對社會只會是適得其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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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飛躍啟明星
最終結果是推動法制文明的進步,和社會普法宣傳。
我們看到的客觀事實是,在法庭上檢察院建議量刑一年半至三年,但是律師的辯護意見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院並沒有當庭,按照檢察院的建議或者律師的辯護進行宣判。
說明法院對於檢察院所引用的法律條文和辯護律師所進行的辯護意見針對本案並非全部認同,所以沒有當庭宣判。
帶給整個社會的思索是,
1,法制文明的公平和公正是否能得到保障,在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法律是否被過度引用或者濫用。
2,前兩天寧德市古田縣老師毆打殘疾學生的事件也經過了網路的大範圍傳播,和本案一體兩面,老師是否也會受到檢察院公訴,是否一樣的判決結果。
3,道德評判的標準是否在法律允許以內,還是可以不受法律約束。
個人認為不論如何,本案都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平平等和對法制公平踐行的一次普法課。依法治國,不能以人治國,法律不能成為個別人或者群體肆意打扮的小姑娘,任何脫離法律去談論道德都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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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手機使用者55092884297
如果說老師當初有錯,學生也不應20年後再"打還回去“。這說明這個學生報復之心太強烈了。小時候你捱過父母的打,是否也要打回去?當年受過同伴的欺負,是否也要打回去?今天你打了老師,老師的孩子將來是否也應打還於你……如此迴圈,沒完沒了,社會如何安定和諧?人們互相間成了仇敵,國家,民族,家庭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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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馮金柱8
我認為此事不要情緒化,依法處懲,還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給人民一個安居樂業的太平盛世,讓一些無法無天之徒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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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歲的傷害沒人能撫平一個少年所受的委屈與 內心的創傷,時隔二十年,用暴戾的手段進行報復,以告慰曾經的內心的傷痕,來宣洩憤懣之情,是可恥的。時至今日,那個老師應該選擇原諒的,何必相互傷害呢。至於多大罪責,已對他不公,無需贅言,因為一些人為因素,已讓他又一次受到傷害,對他的懲罰已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