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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康樂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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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乳腺科王醫生
中國乳腺癌的發病高峰為45—55歲,小於35的育齡期女性佔5%—20%,30歲以下約佔2%-5%。對於育齡期的乳腺癌患者來說,腫瘤治療後同樣也面臨著後續的生育和哺乳問題。目前來看,大部分的患者是可以再次懷孕的,目前尚無資料表明乳腺癌後的妊娠可促進或阻礙乳腺癌的復發。
一般來說,癌症治療後的女性與同齡段正常女性群體相比,妊娠率要低很多。這一組現在治療過程中化學藥物對卵巢功能的影響,長期的內分泌治療,靶向治療,患者害怕妊娠會增加復發轉移風險等多種因素有關。妊娠會使患者的身體負擔加重,即使患者想生育,也要建議患者在乳腺癌治療後留有一定的間隔期,待恢復健康後再考慮妊娠的問題,儘量將推遲到腫瘤復發風險的最高峰之後。
妊娠時機:目前乳腺癌治療後妊娠的最佳時間間隔還沒有定論,需要結合患者的治療完成事件復發風險年齡,卵巢功能恢復情況進行綜合考慮。文獻報道,乳腺癌患者治療後和妊娠的對等間隔建議為12個月。2013年ESMO指南,根據乳腺癌患者卵巢功能恢復和復發高峰等因素確定乳腺診斷後妊娠時間間隔比較合理的是2年。
意外懷孕:意外懷孕包括在治療過程中和在高復發風險期兩種情況。比如在化療過程中,如果患者意外懷孕,又願意承擔這方面的風險,要告知患者化療藥物致畸的危害性,孕婦需要考慮終止妊娠的問題。曲妥珠單抗治療中意外懷孕,情況有點不同,曲妥珠單抗在懷孕早期不會透過胎盤,因此對孕早期胎兒器官形成影響比較小。對於使用曲的煮蛋過程中意外懷孕又有保留胎兒的願望,指南上並不鼓勵終止妊娠,但建議患者在後續的執行過程中停止使用曲妥珠單抗治療。對於所有曾接受化療、內分泌、靶向治療的絕經前乳腺癌患者,都建議做好主動避孕的工作。
在高復發風險期的懷孕,這裡主要講講激素受體陽性的乳腺癌。絕經前乳腺癌患者內分泌治療的時間長達5到10年,但如果在全程的治療結束之後,患者再懷孕的機會可能會減少。2013年ESMO如果患者想生育也願意承擔這方面的風險,可以考慮他莫昔芬服用2到3年後中斷治療而妊娠,患者分娩後強烈建議繼續完成後續的他莫昔芬治療。如果在使用他莫昔芬治療中意外懷孕,要告知他莫昔芬對胎兒致畸的危害性。
妊娠後關於母乳餵養的問題有兩個方面。保乳手術患者乳房的哺乳和根治術後單側乳房能否滿足哺乳要求兩種情況。研究表明,妊娠與哺乳不影響預後。報道顯示,保乳手術加放療的患者可以成功哺乳,對側未放療的乳房泌乳哺乳未受影響。但是放療會使乳頭和乳腺導管發生改變,可能會影響授乳,與對側正常乳房相比,接受過放療的患者乳房在哺乳期間腫脹度減輕,泌乳量減少,脂肪含量減少,而含鹽量增加。
如果做的是根治手術單側乳房,也是可以滿足母乳餵養需求的。要知道如果按照原則上來說,雙側乳房能夠發揮2/3的哺乳功能,就能滿足雙胞胎的餵養。因此單個乳房哺乳一個寶寶是完全可以滿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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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上名醫
復旦大學附屬浦東醫院乳腺外科主任李永平副主任醫師回答:
懷孕期,我們也叫妊娠期,這個是屬於妊娠期的乳腺癌,這個時候,也是有很多年輕女性,尤其是現在“二孩”時代來了,這種機率也會上升。當然,我不說的不是你因為懷二胎生孩子。意思就是說,你懷孩子出現了,你不懷孩子,不叫妊娠期,也會得癌的。當然,你懷孕了得癌,就叫懷孕期癌,不要誤解。
這個時候得了乳腺癌怎麼辦?不想把孩子拿掉,你就不要拿掉,這個沒關係。對於自身有沒有什麼危害?我跟你這麼講,懷孕期首先我們要看你在哪一個期?分為早中晚妊娠,一般前三個月,我們認為是妊娠的早期,中間三個月我們是中期,後三個月我們認為是妊娠晚期。還要看你的病情。比如說,你是偏晚一點的,需要化療的,一般我們在妊娠的中期是可以選擇化療。甚至在不要太早,早中期,或者中晚期,我們選擇合適的化療藥物也是可以的,當然中期是最安全,選擇對小孩無害的化療藥物,可以用。不要化療是要手術的,手術這部分病人怎麼辦呢?我們一般的建議在妊娠的早期和晚期不主張手術。
如果你早期得了,稍微拖到中期做手術,對你的這種危害也是不大的。因為乳腺癌的形成不是一朝一日,有很長的時間。短的有三個月、半年,甚至更長,長的甚至三年、五年可能就有了。你耽誤一、兩個月也不一定有害。當然這個要評估。這個不是我說了沒事兒,你就大意了。
中期做手術是安全的。如果你是妊娠晚期得了,儘量等小孩生完進行手術。所以這裡頭有非常嚴格和細節的條條框框,專門有一個指南,我這裡頭就給你們講個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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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美中嘉和抗腫瘤
有很多乳腺癌的女性都很關心的問題就是患了乳腺癌以後是否還可以懷孕嗎?不少女性乳腺癌患者由於肢體活動受限、連續的治療,使得體力不支而性慾下降,導致性生活次數減少,甚至消失。另外乳腺癌患者失去的乳房,感到自己作為女人的吸引力的下降,而回避配偶。更有相當一部分患者會聽從周圍“好心”卻“好事”的親朋好友說性生活會加速腫瘤的復發轉移,從而拒絕性生活。對性生活的害怕和對丈夫的愧疚,都會打擊患者的幸福感,因而更加重了患者的心理負擔。
事實上,這些顧慮完全不必要,適度、和諧、有規律的性生活,不但對身體無害,而且可增強患者的自信心,有利於康復。至於說什麼性生活會增加性激素,從而不利於康復,會增加腫瘤復發轉移,那是無稽之談,沒有一點科學根據。當然,避孕措施是千萬不能大意的。乳腺癌發病年齡在提前,年輕型乳腺癌和妊娠期乳腺癌患者的數量在增加,使得臨床上有相當一批患者,在治療前來不及懷孕,而治療後有生育的要求。一般來說,乳腺癌手術以後的2~3年是復發轉移的高峰期,過了這個高峰期,並且經過全面的複查均正常之後,應該就可以開始考慮懷孕的事情了。如果服用三苯氧胺,可以在停藥至少半年以上再考慮妊娠。乳腺癌治癒後再妊娠,並不影響患者的生存率。由於不同亞型的乳腺癌有不同的復發高峰,患者完成治療後何時可以受孕,需根據腫瘤型別、疾病分期、治療情況決定,尤其要避開乳腺癌復發高峰期。乳腺癌患者如果選擇懷孕,一定要向乳腺科醫生、產科醫生、婦科內分泌醫生進行諮詢。
總之,基於已有的循證醫學證據,乳腺癌治療後懷孕是可行的、安全的,甚至還能提高生存期。但目前還缺乏官方的乳腺癌患者的生育指導及相關規範,這方面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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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胡鈺藥師
得了乳腺癌,首先要進行乳腺癌的抗腫瘤治療,化療可能損害生育能力,在開始進行全身治療之前,需要採用保留生育力的策略以保留生育能力。
我們通常建議乳腺癌患者至少2年後再考慮懷孕。因為大多數乳腺癌的復發發生在初始診斷和治療後2年內。
特別是對於年輕的乳腺癌患者,很多都希望將來能夠正常懷孕。有這方面的研究表明,在成功治療乳腺癌後懷孕的女性不會使其乳腺癌的預後變差。而且還有研究發現,乳腺癌生存者懷孕對其生存沒有顯著影響,並且乳腺癌後懷孕可能對其還有保護性作用。與沒有懷孕的乳腺癌女性相比,乳腺癌後懷孕的女性死亡的風險下降了42%。雖然這個結論不能完全證明所有的乳腺癌都適合懷孕,但起碼可以說乳腺癌能夠懷孕的病人的生存是沒有影響的。
因此,還是如我們之前建議的那樣,在成功治療乳腺癌2年後是可以考慮懷孕的,對病人的生存期沒有顯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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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乳腺男醫生駱成玉
乳腺科醫生,才是你最好的閨蜜!
我是首都醫科大學復興醫院乳腺中心主任駱成玉,認真做醫生、用心做科普、真心交朋友,願做你一輩子最好的男閨蜜!
乳腺癌對女性的傷害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在國內,發病時間普遍比西方國家早10-15年時間,很多還處在生育期,面臨著生育問題。那麼得了乳腺癌或治療後還能生育嗎?今天就專門講一下!
一、乳腺癌治療後還能生育嗎?嚴格來講,醫學上對乳腺癌患者生育問題持謹慎的態度,很多醫生並不支援患者嘗試懷孕。我們不能否定任何一個女性包括乳腺癌患者作為人母的權利。育齡期患者如果有生育要求,應該儘早和醫生溝通,醫生綜合考慮患者年齡、家庭情況、腫瘤型別及分期,雌激素受體狀態等,制定合適的科學的儲存策略。
對於年輕、腫瘤分期比較早的患者,估計治療結束後喪失生育能力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對於年齡比較大、估計治療後卵巢功能喪失可能性較大的,也可以選擇人工輔助生殖技術來完成。
二、懷孕對早期乳腺癌患者的影響有的會擔心乳腺癌患者治療後生育的過程中,激素水平的變化促進腫瘤細胞增殖,甚至引起乳腺癌的轉移和復發。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研究證明懷孕會使乳腺癌患者病情減輕,也沒有證據證實乳腺癌治療後再生育會影響患者的遠期預後。
三、乳腺癌患者治療後如何備孕?乳腺癌治療過程中的放化療等毒副作用比較大,那麼對乳腺癌患者備孕有什麼影響?
一般認為,在治療後需要最起碼6個月時間後才選擇備孕,以規避潛在的不良反應;如果醫學上判斷復發風險高,則至少要2年以後。如果患者接受了放療,建議治療後1年選擇備孕。
有的觀點認為,為了降低復發風險,建議33歲以下女性在乳腺癌治療後延遲最少3年再考慮懷孕,對於有淋巴結浸潤的患者則需要延遲5年時間,發生遠處轉移的則應避免懷孕。
四、乳腺癌患者對胎兒有什麼影響?有研究發現,乳腺癌患者自然流產的發生率高於正常人。另外胎兒會出現體重輕、出生缺陷機率增大等清理。
但是對胎兒的具體影響和長期影響,沒有明確的研究和發現。
總之,乳腺癌患者可否懷孕,需要根據具體病情等進行分析,由主治醫生根據患者體質、腫瘤分期和型別、家庭經濟情況、預後情況、復發機率等進行綜合判斷。是否懷孕一事不是一個主觀的事情,也不能堅持固執己見,以免耽誤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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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陳慶華大夫
你好,非常高興為你解答問題,女性一旦得了乳腺癌之後非常害怕,當然,擱誰身上都會害怕。
在臨床當中,有一些患乳腺癌的年輕女性,甚至年齡在20—30歲之間的乳腺癌病人,得了乳腺癌以後能否懷孕,能不能做母親,令她們糾結不安。
目前的國內外的研究顯示,在得了乳腺癌之後,經過系統治療之後,懷孕不影響乳腺的愈後,有些專家還認為,懷孕對乳腺能起到治療作用可以改善生存條件。
乳腺癌是內分泌系統的疾病,在內分泌治療過程當中,往往需要吃五年甚至十年的藥物,但是如果我們想懷孕的話,一般建議度過2---3年的高危機之後再準備懷孕,可能會是更安全的懷孕時機。
總之,乳腺癌經過系統治療之後可以懷孕,只要癌症得到完全的控制,是可以願做母親夢的,當然,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才能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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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乳腺專科醫生
目前年輕乳腺癌患者逐漸増多,在這部分患者中有相當一部分在診斷乳腺癌之前尚未生育,或者在治療後仍有生育二胎的需求。然而,乳腺癌是一個全身性、系統性的疾病,針對乳腺癌的各種治療方法都有可能影響患者的生育能力。有研究表明,那些術後生育了孩子的乳腺癌患者比沒有生孩子的患者預後好,引起這種差異的原因很多,但起碼說明乳腺癌患者不需要因為擔心復發風險而放棄做母親的權利。
其實,關於乳腺癌與懷孕的關係,國內並沒有太多的研究。但是國外一些指南和臨床研究的結論可以供我們參考。根據國外的文獻資料大家可以參照一下建議。
(1)儘管內分泌治療後閉經對激素受體陽性患者預後有改善,但研究表明,治療後生育並不影響乳腺癌患者的遠期生存,甚至能夠降低患者死亡的相對危險。
(2)有研究提示,與一般人群相比,癌症患者所生育後代在遺傳異常和兒童期腫瘤的發生率上,並無統計學意義上的顯著差異。
(3)化療和內分泌治療對女性卵巢功能具有損害,但由於一些乳腺癌激素依賴的特點,卵巢功能的損害部分起到了內分泌治療的作用。
有一部分患者在綜合治療結束後,可能會停經,甚至失去生育能力。所以,如果確診乳腺癌之後,患者還有生育的計劃,一定告知主管醫生,在採用化療和內分泌治療之前,採用保護卵巢的方法。
保護卵巢的方法可以使用戈舍瑞林、亮丙瑞林等藥物(雖然這類藥物並不能100%地保護病人的生育功能),這些藥物需要在全身治療前2周左右開始使用。也可以求助於輔助生殖技術(這個需要到生殖中心諮詢)
(4)刊登在《柳葉刀腫瘤》雜誌上的一項國際性研充結論指出:乳腺癌婦女在孕期可以接受治療,不會増加胎兒和孕婦不良結局的風險。然而,研究者確實發現宮內暴露於化療的胎兒比未暴露的胎兒出生體重要低,也有更多的併發症,但是兩組間沒有顯著差異。重要的是,沒有重大的出生缺陷。
(6)已經確診為晚期(4期)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不再建議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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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劉永毅醫生
中國乳腺癌患者平均年齡較歐美髮達國家早10年,大約是49歲左右。咦?歐美女性乳房普遍偏大,較我們國家女性乳房體積2倍左右,為什麼呢?其實乳腺癌發病是乳房的腺體組織,乳房大是脂肪組織多,我們國家女性大多是“緻密型”乳腺,這是發病平均年齡提前的原因。
據流行病學調查資料顯示,大約10%的乳腺癌患者在40歲以前發病,這就有個問題了,能不能要孩子?有兩方面的顧慮,一是會不會使腫瘤復發、病情惡化?二是對孩子有沒有影響?
雖然妊娠、哺乳期體內雌孕激素會有變化,但是有很多臨床研究分析總結,一致認為妊娠、哺乳對病人生存時間沒有影響,也就是說生育不會促使腫瘤復發、不會對患者病人有很大影響。那麼,乳腺癌對孩子方面有沒有影響?哪些影響?
女性有一對卵巢,扁圓形、不大,一般情況下每月分泌一枚卵子,左右輪換。乳腺癌術後化療是主要的輔助治療,對卵巢有很大的損傷,現在多以AC→T方案治療,尤其是C、環磷醯胺對卵巢損傷最大,這樣就會影響到卵泡分泌,受孕機率下降,若永久性閉經也可能無法懷孕。
再有乳腺癌淋巴結陽性病人術後多要輔助放療,雖是區域性治療方法,但也有全身影響,包括卵巢。還有激素受體陽性絕經前乳腺癌病人多用他莫昔芬5-10年的治療,這個藥物致胎兒畸形發生率很高,即使停藥,藥物作用會持續2月左右,其它化療藥物也可能致畸。
還有許多人擔心遺傳問題,確實乳腺癌發生與基因遺傳有一定的關係,越年輕關係越大,比較明確的是BRCA1/2基因,不只乳腺癌、還有卵巢癌的可能,好萊塢影星朱莉讓這個事情廣聞人知。
因此乳腺癌患者生育對孩子方面影響還是挺大的,一些患者要孩子的願望很強烈,就需要注意懷孕的時機,避開因治療對胎兒帶來毒害。比如原位癌、或不需要輔助治療的Ⅰ期乳腺癌,治療結束就可以懷孕,若有化療,結束後2年再考慮懷孕,內分泌治療需要停止3月以上,但是內分泌治療推薦5年,一般不能停藥,否則影響治療效果,總的來說要懷孕最好在抗腫瘤結束6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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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子樂健康科普
乳腺癌是全球女性最高發的惡性腫瘤之一,且其發病率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由於乳腺癌病人的年輕化以及現代人生育年齡的推遲,育齡婦女在乳腺癌病人中所佔比例逐步提高,與其後續生活質量相關的生育力保護問題則逐漸成為焦點。
乳腺癌治療方法對於生育的影響一、輔助化療對女性生育能力的危害化療引發的卵巢衰竭是女性癌症病人最擔心的問題。即使化療後月經週期仍保持正常,她們的卵巢功能也可能已經明顯受損。
目前用於治療乳腺癌的標準化療方案多由環磷醯胺、阿黴素和紫杉醇等藥物組成,在這些化療藥物中,烷化劑是導致卵巢儲備功能受損最顯著原因,應用環磷醯胺治療的病人發生卵巢功能衰竭的可能性較未使用該藥的病人高4倍。同時,隨著體內環磷醯胺的累積劑量增多,卵巢儲備功能下降、不孕和過早絕經的發生率明顯提高。
阿黴素可透過破壞卵巢卵泡來影響生育能力,且對卵巢有劑量依賴性毒性。
有研究曾比較阿黴素聯合環磷醯胺序貫紫杉醇(8週期)、紫杉醇、阿黴素聯合環磷醯胺(6週期)和紫杉醇聯合阿黴素(4週期)方案化療後閉經的發生率,三者分別為69.8%、57.7%、37.9%。
除以上藥物之外,氟尿嘧啶也可用於乳腺癌化療,但資料表明氟尿嘧啶對女性的長期生育能力影響較小。
二、放療對乳腺癌病人的影響隨著保乳手術的高度流行,除輔助化療外,乳房放射線治療也已成為乳腺癌的主要治療方法之一。儘管乳房放療能有效防止區域性復發,但可能會損傷泌乳功能。
有觀點認為,放射治療僅減少患側乳房泌乳量,50%以上的病人仍可進行哺乳,這取決於手術型別和輻射劑量。
三、內分泌治療對生育能力的影響眾所周知,對於激素受體陽性的乳腺癌病人來說內分泌治療是非常有益的,一般在確診後使用5~10年。但在臨床隨訪中發現,較年輕的乳腺癌病人堅持內分泌治療的依從性很差,無法達到有效的治療時長,其原因在於年輕病人對生育能力的重視及對過早絕經和推遲生育5~10年的擔憂。
儘管目前未有報道提及標準的內分泌療法(如他莫昔芬),會出現直接損傷卵巢或引起卵巢儲備下降的情況,但由於內分泌治療具有提前絕經及較長治療週期的特點,許多女性在治療結束時可能處於圍絕經期甚至絕經後期,這也降低了接受內分泌治療的乳腺癌病人懷孕的機率。
因此,無論他莫昔芬是否損傷卵巢功能,長期的內分泌治療都導致了乳腺癌病人懷孕機率的降低。
乳腺癌女性生育保護與時機不育症可使病人變得抑鬱和焦慮,對自尊心和生活質量有很大的影響,而保留生育能力則一定程度保證了癌症病人治療後的生活質量。因此,臨床醫生需要認真對待癌症病人的生育需求。
有研究表明無論生育力保護措施是否有激素刺激,都不會增加乳腺癌的復發風險。這項基於人群且高覆蓋率的研究支援了年輕乳腺癌病人保留生育能力的安全實踐。
生育保護方法1:冷凍儲存卵母細胞或胚胎卵母細胞冷凍儲存技術為女性提供了儲存生育力的機會, 因性腺毒性的癌症治療和其他可能導致高不孕風險是其主要的適應症之一。
有證據顯示與同年齡病人相比, 在化療前接受過卵母細胞玻璃化冷凍處理的乳腺癌病人, 體外受精和妊娠的成功率更高。
隨著接受新輔助化療病人數量的增多, 臨床上針對這些病人的生育保護策略也進行了很多研究。目前普遍認為在新輔助化療前施行胚胎或卵母細胞冷凍儲存技術是最佳的選擇。
生育保護方法2:使用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激動劑(gonadotrophin-releasing hormone agonist, GnRHa)GnRHa是目前保護卵巢免於化療損傷的唯一藥物手段,但其效果存在爭議。據文獻報道,在化療期間應用GnRHa的病人月經恢復情況明顯好於未應用GnRHa的病人。
對於年輕的輔助治療病人,在應用有細胞毒性藥物的治療期間暫時性使用GnRHa是保護性腺功能和生育能力的可靠策略。但也有研究表明化療期間同步應用GnRHa不能保護乳腺癌病人的卵巢功能。
專家認為在年輕乳腺癌病人中,若經過證明的生育保護方法不可行,可以向病人提供GnRHa以降低由化療引發卵巢功能不全的發生率,但不應以此代替已經過證明的生育力儲存方法。
乳腺癌患者生育的安全性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於癌症病人治療後再生育的安全性進行了大量的研究。有研究發現,在診斷後5年內懷孕的絕經前雌激素受體陽性的乳腺癌病人與未懷孕者相比,無病生存期並沒有縮短。該研究所納入的乳腺癌病人雌激素受體均為陽性,並接受了輔助治療。
另一研究發現人工流產、懷孕時機、母乳餵養及輔助治療的型別對病人的預後也無影響。這些研究為乳腺癌病人 (包括雌激素受體陽性病人) 妊娠的長期安全性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同時, 有資料表明,乳腺癌病人的胎兒出現早產、死胎或先天性畸形的發生率也無增加。
對於接受早期乳腺癌治療的育齡女性而言,治療後再生育是一種安全並可行的選擇。這些資料也增加了臨床醫生對於乳腺癌病人可以正常妊娠的信心。
乳腺癌患者的受孕時機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特別是在接受輔助內分泌治療的女性中。既往研究認為,高危病人由於其復發風險較高,即便病人有較強的生育意願,在臨床上仍應以乳腺癌治療為主;
對於中低危病人,若有生育意願,可在輔助治療結束1年後考慮妊娠;
對於激素受體陽性需長期接受輔助內分泌治療的病人,可於內分泌治療2~3年時停藥妊娠。
[1]方依寒,趙毅.乳腺癌臨床治療與生殖保護相關問題[J].中國實用外科雜誌,2019,39(08):86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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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癌症中心最新發布的《2018年全國最新癌症報告》,乳腺癌居中國女性發病的第1位(16.51%)。也有資料顯示,如果第一胎的生育年齡小於20歲,可以減少大約50%患乳腺癌的機率,25歲~30歲首次生育仍有保護作用,30~34歲之間首次生育與未生育者相同,35歲以後首次生育則會增加患乳腺癌的風險。
在中國,年輕乳腺癌女性在癌症診斷和治療後的生育需求是巨大的,特別是年齡較小、受教育程度較高、接受保乳手術以及在患癌前未生育子女的患者在患乳腺癌後更傾向於有生育需求。有調查研究顯示,約有 50% 以上的乳腺癌女性有懷孕的意願,但最終只有 4%~7% 的人會真正把懷孕放到日程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她們由於害怕懷孕會促使乳腺癌復發以及對胎兒造成危害。
乳腺癌患者可以懷孕有醫學證據做支援首先,讓我們看一些國內外最新研究資料。現有的證據正逐步改變臨床醫師早期關於乳腺癌後妊娠對預後不利的觀點。乳腺癌患者可以懷孕,是有充分醫學證據做支援的。
Song等研究《Effect of long-term estrogen deprivation on apoptotic responses of breast cancer cells to 17beta-estradiol》顯示,雌激素受體陽性的乳腺癌細胞在去除雌激素環境後,給予高劑量的雌激素可誘導其凋亡,提示產後哺乳期的雌激素撤退有利於患者預後。此外,對於曾暴露於腫瘤相關抗原的患者來說,胎兒微嵌合體可觸發相關免疫。
Azim等研究《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official journal for 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Research and Treatment of Cancer (EORTC) and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Cancer Research 》結果顯示,與患病後未妊娠的乳腺癌患者相比,患病後妊娠的患者死亡風險可降低約41%。
挪威曾經做過一個面向170萬女性的大型調查,其中有23890例的乳腺癌患者曾生育過1~5次,且胎生育可降低患乳腺癌風險,每多生一次可降低10~13%的風險。
腫瘤權威雜誌 《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2013年及2017年先後曾刊登過兩篇文章,指出:在乳腺癌治療後,不管是雌激素受體陽性還是陰性,懷孕是安全可行的,懷孕均不會影響乳腺癌患者的生存率;且對於雌激素受體陰性的乳腺癌患者來說,懷孕可以改善他們的總生存率;只要患者有生育需求和意願,均應給予鼓勵。
2017年美國臨床腫瘤學年會上,自比利時Jules Bordet研究所Matteo Lambertini教授報告,在乳腺癌確診後中位隨訪10年,不論雌激素受體狀態如何,選擇妊娠的女性和未妊娠的女性在無疾病生存期上沒有差異;不論患者是否完成妊娠或者流產、在乳腺癌確診不足2年或2年後選擇妊娠、以及是否進行母乳餵養,與沒有懷孕的女性相比較,這些患者的無疾病生存期均沒有差異;選擇妊娠的雌激素受體陰性癌症倖存者死亡率會降低42%。
患病及術後一段時間內不宜懷孕
專家認為,乳腺癌患者患病期間還是在術後一段時間內不宜懷孕。
我們知道,為適應胎兒生長髮育需要,妊娠期母體生殖、血液迴圈、泌尿、呼吸、消化、內分泌等系統都會發生一系列變化。尤其是內分泌系統的各個腺體都明顯增大,機能呈現旺盛狀態。而更特殊的變化則來自於妊娠黃體和胎盤分泌卵泡素、黃體素和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等多種激素水平變化。尤其是雌激素水平驟增!
在妊娠和哺乳期內分泌激素的改變對正常人來說是生理性的,但對乳腺癌患者來說就可能產生某些不利的影響。乳腺是雌激素的“靶”組織,雌激素和乳腺癌密切相關。專家認為,有些女性在乳腺癌尚未得到控制的治療就懷孕,一旦身體內雌激素水平過高,雌激素與孕激素失調,引起殘存癌細胞“死灰復燃”般迅速生長繁殖,重新建立新的“落腳點”。
再有,一旦罹患乳腺癌,尤其是手術或術後時間不久,患者身體沒有完全康復,還處於非常虛弱的狀態;加之服用的各種藥物會經過體內代謝,一部分會進入胎盤,對胎兒生長非常不利。假如繼續妊娠,可能危險重重!
保護卵巢以解決年輕乳腺癌患者生育問題
乳腺癌系統性治療對女性整個卵巢功能都有比較大的影響,可能有一部分人會發生永久性閉經,導致失去生育能力。由於有部分年輕乳腺癌患者在確診乳腺癌時尚未婚育,她們對於卵巢功能的保護及生育權的實現有一定程度的期待。保護卵巢是目前患者和醫生都非常關注的問題。
一般地,針對有生育需要的患者,需要以保留月經和卵巢功能為目的,進行卵巢保護。由於化療可能誘導閉經,為保留患者的卵巢功能,透過化療期間使用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類似物(GnRHa)來降低化療誘導閉經的發生。針對HR+患者,以降低復發風險為主要目的,需要採取卵巢功能抑制,透過降低卵巢分泌的雌激素通路,來抑制腫瘤細胞的生長或活動,並可進一步最佳化內分泌治療策略。
當然,也可以在乳腺癌治療前到生殖門診諮詢,冷凍受精卵、卵子、未成熟卵細胞,甚至冷凍卵巢組織這都技術可以為將來的懷孕提供更多選擇。
安全的懷孕的時間如何把握?
由於不同亞型的乳腺癌有不同的復發高峰,患者完成治療後何時可以受孕,需根據腫瘤型別、疾病分期、治療情況決定,尤其要避開乳腺癌復發高峰期。乳腺癌患者如果選擇懷孕,一定要向乳腺科醫生、產科醫生、婦科內分泌醫生進行諮詢。
據悉,HER2陽性乳腺癌患者的乳腺癌復發高峰是在2年之內,雌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或者孕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的乳腺癌復發高峰是在乳腺癌手術5年以後,乳腺癌手術後8~10年的時候乳腺癌患者乳腺癌複發率最高,三陰性乳腺癌的復發高峰是乳腺癌手術後3~5年。
同時,也應考慮某些危險因素的影響。對無淋巴結轉移的患者,治療後觀察3年無復發轉移時,可考慮懷孕;對淋巴結有轉移的患者,觀察的時間可能需要更長一些,以5年後懷孕為宜,同時在懷孕生育哺乳期間應加強隨訪觀察,一旦腫瘤有復發的跡象需要及時處理。
有研究結果顯示,完成治療後6個月內妊娠的患者,5年生存率為54%;而在治療後6個月至2年內妊娠的患者,5年生存率為78%;對於5年生存率為0~15%的Ⅳ期患者,應勸阻其妊娠;Ⅲ期患者應在5年的復發高危期後考慮妊娠;Ⅰ和Ⅱ期患者雖然在治療完成2~5年後仍有復發風險,但妊娠對這部分患者預後的影響仍是較樂觀的;對於接受內分泌治療的患者,2015年St.Gallen共識會議認為僅對無高危特徵的患者選擇在服用內分泌藥物18~30個月後中斷內分泌治療,可以進行計劃妊娠。
美國癌症協會資料顯示:儘管擔心懷孕會導致癌症復發,但至今沒有在哪個癌症被證實;大多數乳腺癌患者希望在治療後生育,但又擔心懷孕後激素改變會造成復發,但資料顯示治療後生育的和無生育的生存無明顯差異,也就是說生育與否與生存無關;但如果化療和放療造成心肺子宮損傷,就需要進行評估,與醫生討論生育能力後再開始治療。
專家提示
總之,基於已有的循證醫學證據,乳腺癌治療後懷孕是可行的、安全的,甚至還能提高生存期。但目前還缺乏官方的乳腺癌患者的生育指導及相關規範,這方面需要完善。
專家建議,為了安全起見,如果患者病情較輕,且治療後趨於穩定,基本恢復了健康,再考慮懷孕也不遲!一旦決定懷孕,也一定要充分權衡利弊!我們歸納了以下幾個條件,請您看看是否已經具備:
醫生諮詢評估後認為可行
不再需要特殊治療(特別是內分泌治療)
沒有出現復發和轉移
月經恢復規律
各項身體機能良好
心理準備充分
配偶身體健康
經濟條件許可
其實,只要要想明白,生命確實要比生個孩子更為重要!請相信,凡事看開,“心結”就能迎刃而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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