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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君如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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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乾辛
我那時候和博主的差不多,當時還是分手他懷孕了非要把孩子生下來。分手因為她語言語言暴力肢體暴力我才分手的。朋友都說有了孩子就會好的。當時不知鬼迷心竅還是怎麼了就結婚了!悲慘的命運從此開始……我堅持了六年就在昨天最後一次爆發了。我實在是忍無可忍了!後來鬧到都去派出所。我才能脫身。我堅持了六年。我收入夠用年過20萬隻對不少不說很好但是平民的生活可以維持。我不說我自己多麼優秀,他親戚朋友沒有說不好的。分開是必然的,婚姻也好愛情也罷可以將就也可以講究!我現在就是選著舒服人生苦短。沒必要遷就任何人除非老人。孩子都不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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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鄒建奇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慎之又慎,是件比較麻煩事,解決好這件事得想明白幾件事:
第一,孩子是無辜。不管夫婦因什麼原因離婚,孩子的到來是件喜慶的事,對孩子來說很無辜,千萬不要把氣灑在孩子身上;
第二,孩子的歸屬。雖然已離婚,但後期的撫養問題是共同的,面臨撫養費的事情,如果達不成共識將又是官司緾身;
第三,輿論的壓力。已經離婚但孩子又是誰的呢,熟人社會,要經受得住風言風語;
第四,再婚的考量。不知女方年齡大小,離婚之後又得考慮再婚,那新的家庭能否接受,依然是個未知數。
綜合上述,我認為最妥當的是與前夫溝通,看是否達成共識。
一、不管兩人如何離開分手,對孩子來說是很無辜的,為了孩子兩人不計前嫌,重歸於好問題自然而然就會解決;
二、不是所有人說想要孩子就能懷上,能有孩子是萬年修的福,兩人更應該珍惜和呵護;
三、放手離婚,簽定撫養協議,雙方承擔撫養義務。
四、退一萬步的想,從頭再來,雖然不捨和殘忍,那也只能讓傷疤在內心慢慢化解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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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風73775
(就事論事,不代表對錯,不喜勿噴)
法律規定女方有生育權,而不管男的有沒同意生還是不生。
男方不同意生,但女方還是有生育權(打個比方女的可能人流幾次(可能不是同一個男人),或年齡大了,再不生下這孩子,以後沒機會生育了),
這種情況下,女方有生育權,但男方不要,男方也要付撫養義務。
1,那再說個情況,假如女的離異,有過孩子,沒盡撫養義務的,再找個男的懷孕了,因性格不合,男的不要孩子(也不想撫養),女的堅持生,怎麼辦?
3,無論是什麼原因,生不生孩子都是女的說了算,那那些花了大筆錢結婚的男人怎麼辦?
孩子沒了,老婆也沒了。
這個生育權掌握在女方手上啊?
感覺就“生育權”這問題法律偏袒女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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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既然離婚了,孩子你還是不要留下的好,因為這樣既拖累了你,也拖累了孩子,其實最可憐的就是離了婚之後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