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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19時24分許,餘杭公安倉前派出所接到徐某報警稱:當晚其在倉前街道某小區內被人毆打。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初步瞭解,報案人徐某(女,34歲)在小區內與金某(男,31歲)及其女友謝某某(女,24歲)因對方遛狗未拴繩嚇到徐某小孩一事發生口角,後金某毆打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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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zhenruyi

    故意傷害,流氓滋事,必須判刑。養狗既然有法規,遛狗就應該按照法規。遛狗不栓繩本身就是違法了,還故意把人打的輕傷。這不是故意鬧事是什麼?

  • 2 # 閒庭信步9566

    這種養狗人無德,人不如狗。此種遛狗法嚴重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狗主人應該預見!行人護子驅狗出於本能反應,合情合理。而狗主人出手打人致傷也太過於霸道囂張!支援嚴懲狗主人以儆效尤,適逢打黑除惡之時,宜加大量刑一併除之!

  • 3 # 卡帕帳篷13802727616

    你好:首先我承認我是一個很極端主義的人,拿我的上一輩來說吧,苦盡甘來有多少人能把狗像兒子女兒來養,所以我很反感那些養狗的人視狗如兒女。現在中國大部分是富裕了,你有心養狗這是你的權力,不養就做點善事支援那些貧困地區也不是不可以的,既然養了就要有規有矩,因為不牽繩遛狗隨時都會有意外發生,尤其是小孩,當他看到狗因為怕就會躲,要知道人在躲避危險的時候是不知道後事的,假如躲的時候掉進河溝,躲的時候被騎單車,摩托車,甚至汽車撞到呢!等等。所有的意外都是不可控的,所以我個人認為要對那些遛狗不牽繩的主人要處理的讓他知道嚴重性,發現一次禁止個人養狗,2年拉入黑名單,造成嚴重事故的要給與拘留,人是人狗是狗不可相提並論。謝謝!

  • 4 # 紅樹林156086001965

    這種行為應視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把狗帶到公共場所,在將可能導致給他人造成傷害的同時,不僅不制止和向人致歉,反而在公共場所公然屢次毆打一位保護孩子的女士,當著兩個幼小孩子的面騎在孩子媽媽身上對其進行毆打致傷骨折,說明下手之狠,無視社會公德和法律。這種胸無法紀違背社會道德的行兇打人行為實屬故意傷害;同時,也致使在一旁親眼目睹自己的媽媽被人毒打這一場景的兩個孩子精神心理上的極度恐懼,使孩子幼小的心靈上帶來了巨大的創傷,受到了巨大的傷害。因為,該男子一連串的違背公共道德和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應定性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並立並處並罰。根據該男子實施的這一違法犯罪行為的手段給社會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程度,最低應判10年,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另外,要判罰賠償被侵害方醫療、誤工及精神損失費5~15萬元(其中含在場目睹媽媽被毆打兩孩子的精神損失費)。

    公共場所帶狗不監管,應嚴懲狗主人,其行為已給公眾人群帶來了巨大的危害性,若發生狗傷人事件,或狗主人還因此行兇傷人,狗主人應定性判決為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事實如下:

    根據影片監控記錄的整個過程顯示,男子將狗帶到公共場地無視他人安危到行兇打人致傷一連串的違背公共道德和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該男子應對其行為承擔一切法律後果,擔負刑事和民事責任。

    影片證據顯示(一):狗主人男子因狗揮拳打人,屬尋釁滋事。

    影片證據顯示(二):狗主人行兇對兩孩子媽媽按在一車引擎蓋上拳腳相加毆打一回合,經他人勸架拉開後,又返回將孩子媽媽摔倒在寫路中間騎在身上施暴,將孩子媽媽打骨折。這一情節行兇行為,屬故意傷害。

    影片證據顯示(三):該男子狗主人所實施一連串行兇打人的這一違法犯罪行為的全過程,都是在公共場所;另外,把狗帶到公共場所,不予看護監管,必將會可能給他人公共場所人群造成傷害,屬危害公共安全。

  • 5 # 夢的力量1234

    不要強調什麼輕傷。把一個女人打成了骨折,還進行了二次暴打,況且女人並沒有錯,還有倆個弱小的孩子被嚇到。其性質就是故意傷害罪,擾亂社會治安犯公共安全罪,無視公德,無視法律,情節惡劣。判他三年都不為過,強列呼籲對這種人堅決嚴懲。

  • 6 # 大江東去湧大海

    一,養狗人立即道歉。

    二,外出遛狗必須繩套和準備便袋。

    三,看影片開始是語言衝突後來這小子打人了!總之這事絕對是養狗人錯誤。(你道個歉,把狗弄走啥事也沒有了)

    四,杭州警方處理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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