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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宇宙奇貨

    一句話: 正當防衛。沒有什麼防衛過當之說。你從寶馬車上拿刀出來砍人,首先你已經是主犯。我從你手上奪取刀,拿你的刀把你殺了,我才能安全,否則就是我死。

    至於說防衛過當的原因應該考慮到這個原因: 原本拿刀出來砍人的寶馬男,最後讓人奪刀了,就跑,但奪刀的一路追一邊砍,直到把寶馬男砍死。就這個原因,所以很多人說是防衛過當了。

    這真的是防衛過當嗎?再往內想想?假如,任由你寶馬男跑,我不追了,站在原地等著。過了一分半分鐘,你寶馬男跑進寶馬車裡拿出一支手槍來,或打個電話叫一群人來。我當時應該在等死了吧?所以,你先拿刀砍我,我必須防衛,直到你對我已經沒了二次傷害為止,否則,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了。很簡單的道理,不知為什麼有些人就是要扣上一個“防衛過當”的罪名來。

    這一次發生在影片監控場景之下,清楚地發生在人們的眼皮底下,產生了直播式的身份和情感代入效果:開車者霸道搶道,逼停騎車者,發生口角後,文身大漢寶馬男衝出車中毆打騎車者,後又跑回車中拿出兇器砍人,刀不慎落地反被白衣男撿到回砍。這還不是正當防衛嗎?有什麼好爭議的?這不就是現代版的“楊志賣刀”嗎?那貨比潑皮牛二惡劣多了,欺人逼人害人太甚,砍別人的刀最終砍了自己。

    如果這樣都屬於防衛過當,那以後誰都可以拿刀出來砍人,但被砍的不能還手,只能二種選擇: 要麼跑,要麼站著被砍。還手了屬於防衛過當。這次的整個事件可都有影片直播的,任何人都歪曲不了的事實。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 2 # 不用愁6

    劉某某不死,白衣男肯定永無寧日,受什麼刑罰,在調查取證後,以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後才能說差不多為準。廣大網友都不想看到白衣男受到懲罰,劉某某行兇在前,被白衣男追砍逃跑不能證明他對白衣男沒有威脅,白衣男若不追砍,劉某某很有可能從車中再取出更厲害的兇器反擊白衣男,很有可能白衣男被他治死,個人認為白衣男應該是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放高利貸者本身就是罪大惡極,盡幹壞事,擾亂社會治安之人,死有餘辜

  • 3 # 比非圖17572340

    我們不妨來預測一下本案結果:立貼為證,認定騎車男防衛過當,但免於起訴。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亦支援了社會正義良知,皆大歡喜!

  • 4 # liyan911311731

    無罪的原因也非常的簡單。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我們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電車男在受到紋身男嚴重的生命威脅時,對紋身男逃跑以後,進行的反擊以及由此帶來的損害,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用另一種表示來說,那就是。當我們的電車,那也就是,被告人。在受到紋身男生命的威脅以後,精神是高度緊張的,在此情形下,奪刀反擊。我們不能期待他能夠正確的意識到,此時紋身男的逃跑行為是對危害的一種結束狀態。

    我們的法律適用,尤其是在對正當防衛上,應當,更多的是站在正當防衛人的角度去考慮,體諒他們當時的心情與情緒。我們不能期待他們,在周壽,不法的侵害,尤其是嚴重的危及到自身生命的情形之下,所作出的,自我反擊,完全的合理合情,只要不明顯的超出,正常人的預期。那麼,正當防衛人的反擊行為,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損害,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 5 # 小市民的茶餘飯後

    很多律師、專家從不同角度出發,分析結果大相徑庭:

    一、有律師說白衣男屬於故意傷害致死。說出這一定性的律師在網上招來無盡唾罵,小市民也想啐他一臉。這位大律師振振有辭,說白衣男從奪到刀起,對方就沒有了繼續傷害他的能力,他的反殺行為,不再是防衛,而成了復仇。我很希望這位律師出門就撞上下一位"龍哥",在自己已經被砍幾刀,對方長刀脫手被搶後並沒有放棄試圖重新奪刀時放棄抵抗。

    二、有律師認為屬於防衛過當。他們的觀點是,紋身男被砍數刀逃向自己的寶馬車,這是一個時間節點,這個時候白衣男如果停止追殺,則屬於正當防衛,後面追上補刀屬於防衛過當。光從沒有聲音的現場影片看,這個觀點似乎很有道理。但我們並不清楚現物到底說了些什麼,導致白衣男猶豫片刻後追上去補刀。

    三、有人認為應適應無限防衛法律。但這法律只是在美國的若干個州才有,在中國並沒有這麼一說,可見這些律師還是認為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白衣男還是難逃法網的。

    四、更多的網友認為是正當防衛,包括一些法律工作者。理由很多,最為有說服力的是,紋身男奔向汽車並不是為了逃離,而是跑向後備箱拿武器。據報道紋身男車上確實藏有槍支。那麼,白衣男在發現紋身男動機後追上補刀,應屬於正當防衛範圍內,因為危險並沒有解除反而更加嚴重了。小市民認為這一觀點最具說服力。

    也有所謂專家說,是否有罪應看致命傷是前幾刀還是後來補的兩刀,這個我不認同。小市民認為,是否過當,只在於白衣男補刀時,他到底還有沒有生命危險,或者說,是否有理由認為自己的人身安全依舊受到嚴重威脅。

    最後要說:即便防衛過當,在人民心目中,白衣男依舊是除暴安良的英雄。

    這位"沈隊長",估計也離進去不遠了。

  • 6 # 沙漠5271

    這就要看法律的公正性了。在此,我想從另一個側面談談我的看法,從影片中看,當時經過的人和車輛還是很多的,為什麼就沒有更多的人一起阻止一下。見義勇為已好,和諧社會也罷。可就是沒人敢這麼做,這也反應了一個很嚴重的社會問題一一社會主義的法制還很不完善。

  • 7 # 扭曲的平行線

    第一 紋身男酒駕,並開車上非機動車道,追尾電動車男。 第二 幾個人毆打電動車男,酒後鬧事。 第三 返回車內取出砍刀對電動車男進行砍殺。 請問什麼叫電動車男涉嫌故意殺人?難道就站在哪讓他砍? 紋身男往車邊跑失去幹什麼,去拿錢給電動車男?去哪另一把刀,還是上車撞死電動車男?我學歷低,不懂法。律師別騙俺。

  • 8 # 降點影視傳媒

    00

    冥冥深淵

    我一天都在關注這個,我現在捋一下邏輯, 1白衣男起單車在路上, 2犯罪嫌疑人紋身哥毆打白衣男(注意是紋身哥先犯罪成為犯罪嫌疑人) 3注意現在兩人的身份,白衣哥為受害者,紋身哥為犯罪嫌疑人 4犯罪嫌疑人紋身哥拿刀欲殺害受害人白衣哥 5兩人進行了搏鬥,最後犯罪嫌疑人殺人未遂被白衣哥意外致死 最後這個案子應該命名為:被害人白衣哥防衛過程中意外致死犯罪嫌疑人紋身男 為什麼說意外致死,從開始防衛到防衛結束只用了1分30秒,而從犯罪嫌疑人紋身男傷害白衣男到刀掉落也持續了1分多鐘,他的防衛時間很短,不可能這麼短時間建立殺人動機和殺人準備,沒有殺人動機和準備工作,就不存在蓄意殺人,也就不存在犯罪!白衣男是一個從頭到尾的受害者,在防衛前紋身哥已經成為犯罪嫌疑人了,與已經是犯罪嫌疑人的紋身哥搏鬥不屬於犯罪!

    大家可以去看看影片的很多細節,其中白衣男友將刀朝紋身男丟去,並且停止腳步,在紋身男跑去後車廂時被白衣男發現認為紋身哥是去取另外的兇器才繼續追趕的!

  • 9 # 新時代85909252

    我想說的是如果我們的電動車男會判很重的刑了,我感到社會沒真理了~但我是砍會人砍崑山龍哥這種人~因為天理沒了良心沒了。我希望電動車男輕判

  • 10 # 花一樣的人生912

    只要拿出管制刀具,就已經犯罪了,威脅的他人生存權,維護自己,回擊是沒錯,只是砍倒下就好,不用非得砍死,換個說法,一刀幹它就行,別多刀,被移動……電動英雄,作為老百姓,我感謝你,支援你!也祈求政府輕判。

  • 11 # 密碼_717

    “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

    在英國普通法傳統中有一條叫做“撤退到牆邊”鬥毆中,後背已經抵到了牆上,那麼就必須反擊,反擊行為無比正當。

    美帝把這一規則進化成不退讓法和城堡法,不退讓法規定,民眾遭遇侵害,而公權不能立刻提供應有的保護時,沒有責任退讓,要“堅守陣地”,使用致命武力,哪怕殺人,視作“正當防衛”。

    與之相關的就是著名的城堡法了,對非法侵入和暴力襲擊住宅,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來保護其自己的城堡,這不是什麼高深的法學知識,我們的歌曲中就有“若是那豺狼來了 迎接它的有獵槍”,面對豺狼,必須用獵槍打回去,難道還考慮下豺狼用爪子,人類用牙齒?

    法律應該把普通人面對黑惡勢力的不法侵害發生的打架與街頭混混打架區分開,不能一律以結果看待問題,不能因為大哥被砍死了就覺得大哥就是弱者,鄧玉嬌那案子裡,鄧玉嬌捅死了人,但在暴力極端不平等的情況下,當場只能採取過激行為才能自保。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

    法官坐在辦公室裡,可以反覆看影片,分析那一刀是正當,那一刀是過當,那是法官們在和平時候的分析,在面對危機狀況的時候,那是人與人的戰爭狀態,不能再適用平時的理性分析,人就是本能的自保,暴力是黑惡勢力唯一聽得懂的語言,如果一定存防衛過當,那要參考拳擊擂臺上的倒地原則,倒在地上了,就並不好再防衛了,或者戰爭中的投降原則,雙手舉起,高喊不打了,那可以停止防衛。

  • 12 # 鐵打的男人不鏽的心

    舉頭三尺有神明,老天爺都幫他,作為有血有肉有正義的中國男兒,我沒有理由不支援無罪釋放!替天行道,為民除害,順應形勢,民心所向!

  • 13 # 使用者7139652680314

    白衣男子正當防衛

  • 14 # 蓮蓬山海

    支援正當防衛,花臂男侵害沒有停止跡象,而是回身取兇器想繼續侵害,所以電車男為防止被侵害實施正當防衛,砍傷花臂男是制止其侵害行為,當時花臂男並沒有死亡,而是送醫過程死亡,所以應該認定正當防衛

  • 15 # 彩樂坊

    法律講證據不是講假設!大家現在痛快了有沒想過以後遇到這樣事當事人會怎麼想?我弄死你就是正當防衛,因為有案可查,這種糾紛在現實生活中時常發生,難不成以後對方一拿兇器都是要弄死對方?也不是每個死者都是紋身男,還是及時普法吧。法律法規會照顧民意但絕對不會以民意為判罰標準!

  • 16 # 風雨無阻155717273

    《江城子 - 崑山紋身男》 一夜生死兩茫茫, 不低調,太囂狂。 砍刀墜地,攻守易勢成悲涼。 屢進警局不思量, 身似花貓,面無光。 入會天安肝火旺, 高利貸,放肆猖。 欺人太甚,自衛反擊白衣郎。 除暴安良?防衛過當? 父母妻兒淚千行。 崑山月,照明亮。 局長、院長、檢察長, 人間正義不可擋, 不教輿情遇冷霜。

  • 17 # 我是三十七度半

    社會我龍哥,人狠話不多

    紋身會散打,發火把人剝

    那天等紅燈,碰到愣頭青

    龍哥發神經,下車拿“屠龍”

    轉身砍如風,嚇壞愣頭青

    誰知手一抖,寶刀脫了手

    對方撿起刀,就是一頓削

    龍哥轉頭跑,一刀被撂倒

    紋身有啥用,散打用不著

    社會我龍哥,腸子半米多

    最後喊救命,一命嗚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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