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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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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鼎潤觀點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一下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職能。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決定和決議,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定期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或者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或者管理規約;
(六)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七)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社群居(村)民委員會等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群建設、社會治安和公益宣傳等工作;
(八)法律、法規以及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第一步就是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這個全體業主大會啊,說著好召開實際是很難的。現在我們城市買房的主體都是一些年輕人,也就是說業主都是年輕人。他們每天的工作應酬,都忙得不可開交。根本不想去操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情的心,現在的現象是有投票權的人不想去參加這種會議,沒有投票權的人想參加又參加不了。所以有些小區的業主大會不好召開的原因,就是人聚不齊。人聚不齊,召開不了業主大會就沒辦法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條例裡面的八條是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像現在的年輕業主根本沒有精力去完成正常的業主委員會所有的工作職責。所以現在很多年輕的業主,對這個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都不感冒。不過所有的事情也不是一概而論,有些小區的確有這樣那樣的問題,造成成立不了業主委員會。最新的條例規定,拖欠物業費的業主是不能選舉業委會的成員。這一條規定也打消了很多人想去參加業主委員會選舉的念頭。還有一些是單位自己建設的房子,開發是自己物業還是自己,很多人怕得罪自己的領導也就不再提出來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事兒。
總之一句話,成立業主委員會,利大於弊。對業主而言,有一個統一的發聲通道。解決問題有監督,有回覆。對物業企業而言,小區裡面的一些不文明行為一些拖欠費用的行為中間也有一個載體去協調聯絡。要多方共同努力,打造平安和諧的新型社群。我的回答完畢,如果滿意請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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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南壹哥
物業管理條例應該強制規定入住即成立前期業主委員會,不夠條件也要成了臨時業主委員會,和前期物業形成監督與執行的工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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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i熒光
更正一個概念,現在小區不能在直接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首先成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大會以後,再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其次業主委員會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成立業主大會以後,業主委員會就自然而然成立了,現在好多小區的業主大會不是容易能成立的。原因如下:
1、首先來說,成立業主大會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當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的50%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所在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鄉鎮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檔案資料。如果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報送籌備資料的,所在地的區縣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鄉鎮政府有權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
2、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區縣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鄉鎮政府應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後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3、籌備組應當在仔組成之日起90日內完成籌備工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從上面的指導規則來看,就能看出成立業主大會的難處了。
1、此申請由建設單位提交,也就是由開發商負責提交申請,現在開發商一般都有自己的物業公司,成立業主大會以後無疑給自己加了一道監管。
2、成立所需時間超長,一般在(特別特別特別)順利的情況下,至少需要半年才能成立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不順利的情況下,根本就在第一部就卡死了,十分消磨人的耐心。
3、檔案指導方不明確,一個或字也成了部分單位推脫的理由。
4、指導規則上面看出來,業主在首次成立業主大會是不能作為申請方的。
5、再加上業主人數眾多,人心不齊,首次業主大會召開的召集就比較困難。
當然也有開發商主動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申請成立業主大會的,任何事情不是一概而論的。
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利大於弊的,如果有可能還是建議每個小區都成立自己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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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為什麼有的小區業主委員會難成立?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民主管理小區的第一步。以住宅小區來說,只有約有30%一40%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比例明顯偏低,交付十年後,小區未成立業委會的仍有不少。
咱們撇開不符合成立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的小區不說,就來說說符合條件卻也未能建立的原因。
筆者個人認為,小區成立業委會難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業主們民主自治能力欠缺,維權意識薄弱,主動站出先行一步的領頭人缺,很多人卻抱著冷眼觀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大量存在。
有些小區的業主比較活躍,少數積極分子在小區裡聯絡,但是幾撥業主各執己見,不容易形成統一意見,正如很多人說一團散沙。
也有的小區,業主們維權意識薄弱。在地產公司和社群發出公告之後,出現無人報名的尷尬。就是說會提意見的業主有一大堆,但出來挑頭願意承擔公益事業的業主,寥寥無幾。
有的小區雖然有了不錯的領頭人,但是小區的業主整體意識較為偏激,對物業管理的認識與領頭人差距太大,所謂道不同不相與謀,領頭人也就隨大流,藉故不出頭。
也有的小區出現足夠數量的積極業主, 私自成立了所謂的“業主委員會″,但選舉流程方面的原因不符合規定,遭遇社群和街道的否決。
還有一些業主宣揚成立業委會的動機不正確,其宣傳的口號就是要趕走物業公司。這勢必造成物業公司和地產公司的牴觸情緒。地產開發小區口碑怎麼讓業主隨意“作"呢?隨手設定點障礙就能讓業主心堵半個月。
面對開發商和物業的強勢,業主們只有成立業委會才有可能組成業主利益集團,與地產和物業專業背景的集團相抗衡,否則人家出的是拳頭,你只出三或五根手指,自然是輸多贏少。
二、業委會運作沒有成熟制度參考,還需要各自摸索。
成立業委會,不算新生事物,但20年來一直沒有系統性成熟的運作制度做參考,國家雖出臺了指導性檔案,但是適用性很差,業委會在千差萬別的小區中,摸索出一套完整適用本小區的運作制度,極難。比如說業委員的工作津貼一事,在小區內都是遮遮掩掩,有的也只是意思意思!有不少的業主聽說還很詫異:噫,還要工作津貼?這不是公益性的嗎?
至於有些小區業委會成員積極地走歪門邪道,獨斷專行,缺乏監管,從而引起業主們的強烈反對,引發“業委會"下課風波亦不少。(以下省x00字)
三、很多業主沒把業委會這項工作當成職業、當成事業來做,業委會根本沒有體現出應有的職能。
國家出臺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就是希望聶總能夠能自主管理小區。成立業委會只是第一步。但是很多業委會平常悄無聲息,業委會似乎成了小區俱樂部,有事碰個頭開個會,委員們舉舉手,發個通知,然後就沒然後了。
以筆者所居住的小區為例,15-18年這屆業委會,印象中只搞過兩次公共車位抽籤,其他的業委會所做的成功事務俱無印象,與業主們交流的渠道也是不暢。在小區QQ群中,主任、副主任從來都是潛水狀態,業主們怎麼呼叫從來不迴應,業主們失望之極。
很多小區業委會,沒有年度工作計劃,沒有年度彙報工作,雖有委員們的工作分工,但無日常工作實績,工作成果通報皆無,物業服務常年如舊無改觀,很多業主吐槽:小區到底有還是沒有業委會?
四、住宅小區所需物業服務公司未完全社會化,區域性服務機構未形成成熟市場,業委會監管專業服務公司的能力欠缺。
物業服務包括:安保服務,客戶服務,保潔衛生服務,綠化養護,電梯維保,工程維修保養,四害防治等多個門類。就現狀來說,只有電梯維保服務,從一二線城市一直到五線城市,還算較為規範,這是因為國家質監部門強力監管所致。但是其他安保,保潔等其它物業管理所需的服務水平就參差不齊,沒有一個相對專業水平的物業公司作整合供應商託底,作為臨時組隊的業委會,沒有這個專業能力實時監管那麼多專業服務公司的質量,委員們也坦言管不了這些單位。
綜上所述,業委會這個組織,首先需要一個良好的生存環境,需要很強的具有責任心和專業能力的人員,更需要公正的職業操守。沒有充分勝任的人員和專業度來保證,業委會很難長期良性運作下去。很多業主甚至認為,成立業委會作用不大,甚至起了反作用。
小區的業主維權之路,任重道遠呢。 -
6 # 聖城31040688
成立業委會難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如下幾點:1.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阻止是因為他們還沒有找到合適的臥底去參與業委會,一旦有合適的人他們會積極推進。業主因很多因素不交物業費,沒有業委會,物業公司只能一家一家打官司,物業公司很麻煩,法院也很麻煩。如果有了業委會,物業公司就只與業委會打官司就行了,勝訴後對所有不交物業費的可強制性執行。原因很簡單業委會就是業主的代表,所以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要用一切手段控制業主委員會。
2.一般小區有能力的人都在忙事業,他們對業委會沒興趣,年齡大的退休人員不願與人爭事做,無所事事的人員業主又信不過。
3.業主自身有很多擔心,一旦業委會被不良人員控制,或與物業公司勾搭在一齊,業委會就成了物業公司的收費員了,那還不如沒有業委會。
4.物業服務規則和管理制度執行力不夠,對物業公司和業委會的違規、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太小。要加大處罰物業公司的違規、違法成本。對業委會成員,政府管理部門和社群居委會要加強監督,對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勾結違規、違法使用小區公共維修資金或套取公共維修資金的要報警立案處理。
5.小區物業服務最好的方法歸社群居委會管理。早先沒有物業公司,不都是由社群居委會管嗎?這只是個人見解,不同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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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心想事成14188
其實不難,關鍵是業主都是來自五湖四海,心態,條件不一樣,人品素質不一樣,各有各的事業,工作。我認為要管理好,必須要有錢,錢哪裡來,一部分靠收管理費,停車費,最好開發商交給物業前應該留公共產業,能使業主委員會有個經濟支柱,這樣才能越辦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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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明亮45295743
某高校小區架空層已被學校佔有,而且要在架空層內辦一所500多人的幼兒園。
校方說架空層產權是校方買的,這種行為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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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流星當空
就不說物管如何才能正常的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了。
恐怕小區都成了危房了,物管公司都還沒有進場。
就目前中國現狀,業委會就是個擺設。只有在政府的指導下,緊緊依靠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才是達到大多數業主基本滿意的結果。
如何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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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七二十五的號
召開業主大會我覺得要由辦事處牽頭,經過一段時間的通告通知,選個最合適的時間,以及做好會議的預案和記錄。有意參與業委會工作的積極業主在辦事處的組織下要成立業委會籌備小組,辦事處指導一下工作流程和需要的檔案,以及協調開發商提供場地和所需要的資料。組織老百姓的事本來就是需要細緻工作的,不能簡單求快,一定要有專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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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兵天山雪豹
因為業委會本身成立就有很多條件,而現在有一部分業主並不是在小區裡面有責任擔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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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風雨中生存
業主自私自利不團結,就如一盤散沙力量聚不一塊,沒有人敢出頭成立業主委會,怕物業報復或自身利益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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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小小草152924138
利益互相勾結,絆腳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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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衝浪151978880
簡單,利益之爭,其中包括社群,街道某些不軌的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後,他失去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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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不起眼的建築工
業主不齊心,各懷心思,還有些是持觀望的態度,再有就是前期物業及心懷鬼態之人想盡一切辦法阻止你成立業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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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東昌居士182
這是有的個別業主沒有看清物業公司的醜事。被物業公司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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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村裡來的力力
業主人多心不齊導致業委會難成立,老話說得好,人心齊泰山移,只要業主心齊了才能對付物業不合理的條條框框,甚至將它們掃地出門(業主們都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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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春華秋實19813
最突出的問題是業主不團結,缺乏凝聚力,大都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寧肯叫錢吃虧,也不願出頭露面得罪物業。有的業主耍小聰明,總想坐享其成,小區有活動根本不參加,這理由,那原因。有的業主財大氣粗,對利益受侵犯滿不在乎,對成不成立業主委員會不當回事。更有甚者,有的業主有意討好物業公司,維護物業公司的利益,業主罵這部分人是“漢奸”,“二鬼子”,從骨頭裡抵制成立業主委員會。俗話說得好,林子大了什麼樣鳥都有,“人一上百,形形色色”。每個小區都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但真正落實起來困難不少,最大的難題即使成立,缺乏合適的人選,更缺乏優秀的人選。總而言之,小區要成立一個業主滿意的業主委員會還是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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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海邊人74577358
物業是黑惡勢力,成立業委會,怎麼不成立打黑除惡委員會?要政府幹什麼?社群幹什麼?物業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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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居長安古城
關鍵看誰最不願意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當然首先是小區物業公司。而且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程式也非常複雜,極其不利於成立,按理說小區應該在建成交付使用後,業主委員會立刻生效,不用去專門成立,只需要業主選出負責人即可,而且物業公司必須和業主委員會簽訂合同,業主委員會負責人員應該先於物業公司展開工作,不然就不允許物業公司進入。如果還需要業主專門申請成立業委會,在業主互相不認識的情況下,自然是一盤散沙,更何況是一群在自掃門前雪的散沙。
回覆列表
有沒有業委會都一樣,業主來自五湖四海,那麼容易嗎?為此物業就是抓住了業主們不團結弱點,才敲詐勒索業主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