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球比賽的場地與裝置
(一)比賽場地
排球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比賽場區為長18米,寬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呈長方形對稱的無障礙區,從地面量起至少有7米的無障礙空間。國際比賽的場區邊線外的障礙區至少5米,端線後至少9米,上空的無障礙空間至少12.5米。
(二)比賽場地的區域
1.比賽場區 由中線的中心線分為長9米,寬9米的兩個相等的場區。
2.前場區 每個場區各劃一條距離中線中心線3米的進攻線(其寬度包括在內)。中線與進攻線之間為前場區。
3.換人區
兩條進攻線的延長線之間,記錄臺一側邊線外的範圍為換人區。
4.發球區
在兩邊的端線外,兩條邊線的延長線上,各劃兩條長15釐米,垂直並距離端線20釐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為發球區。發球區的深度延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5.準備活動區
在兩個無障礙區外的替補席遠端,劃3×3米見方的區域為準備活動區。
(三)比賽場地的要求
1.地面
場地的地面必須是平坦、水平、劃一的,不得有任何可能傷害隊員的隱患,不得用任何堅硬的物體作為場地的界線,不得在粗糙、溼滑的場地上進行比賽。世界性比賽的場地地面只能是木質或合成物的。
2.界線
場地所有的界線寬均為5釐米,其寬度包括在各個場區內。
3.顏色
室內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是淺色。界線的顏色應是與地面顏色不同的淺色。世界性比賽場地界線為白色,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分別為另外不同的顏色。
4.溫溼度和照明
室內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攝氏度(50華氏度)。照明度為1000~1500勒克斯。世界性比賽的室內溫度,最高不得高於25攝氏度(77華氏度),最低不得低於16攝氏度(61華氏度)。溼度不得高於60%。
二、技術性規定
(一)發球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5秒鐘內,將球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如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則被認為是一次發球試圖。在發球試圖後,第一裁判員應及時鳴哨允許再次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在再次鳴哨後的3秒鐘內將球發出。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在每一次發球時都允許有一次發球試圖。
(二)隊員的場上位置
在發球隊員擊球時,雙方隊員必須在本場區內各站兩排,每排三名隊員。發球隊員不受場上位置的限制。隊員的位置是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來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每一名右邊(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場地的右(左)邊線更近。在發球隊員擊球的一剎那,場上隊員腳的著地部位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在發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上。
(三)網下穿越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允許隊員的一隻腳或雙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腳的一部分還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除腳以外,不允許隊員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對方的場區。在比賽中斷後,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地。
四)觸網
新規則規定觸網為犯規,但隊員在無試圖擊球的情況下偶爾觸網不算犯規。所謂無試圖擊球,意指已經完成了擊球動作和擊球試圖。如完成扣球動作或掩護扣球動作之後,偶爾觸網則不算犯規。
(五)進攻性擊球
進攻性擊球指除發球和攔網外的其他所有直接向對方的擊球。當球的整體透過球網的垂直面或觸及到對方隊員,則完成了進攻性擊球。前排隊員可以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觸球時必須在本場地空間。後排隊員則允許在後場區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起跳時腳不得踏及或越過進攻線,擊球后可以落在前場區。如果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在觸球時,球的一部分必須低於球網上沿。
(六)攔網
攔網是指隊員靠近球網,將手伸向高於球網處阻擋對方來球的行動。
觸及到球的攔網行動則完成了攔網。只有前排隊員允許完成攔網,後排隊員不得完成攔網。如後排隊員將球攔回,則為犯規。如攔球到本方場區,則為本隊的第一次擊球。前排隊員的攔網觸球不算作本隊的一次擊球,因此本隊攔網後還可以再擊球三次。攔網時,隊員可以將手或手臂伸過球網,但不得影響對方擊球,過網攔網觸球應在對方隊員完成進攻性擊球之後。在一個攔網動作中,允許球迅速而連續地觸及一名或更多的攔網隊員。
(七)比賽中的擊球
規則規定隊員的身體任何部位都允許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丟擲,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彈,如果隊員違反了上述規定,則判為持球。
規則規定球必須同時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後觸及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則為連擊犯規。但是在攔網動作中,允許同一隊員或同一攔網中的不同隊員,在一個單一的動作中連續觸球。在球隊的第一次擊球時,允許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擊球動作中連續觸球。第一次擊球指接發球、接進攻性擊球、接本方攔起的球和接對方攔回的球。而在本隊第二次和第三次擊球時,則不允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
規則雖然由以上三個部分組合而成,但它們是一個整體。我們在掌握每部分內容的同時,更要將三部分的內容有機地結合起來。這樣才能更好地瞭解規則,理解規則,以至更好地去執行規則。
1. 球隊可以沒有自由球員,但最多隻登記兩人。
2.一隊在比賽時只能有一位自由球員在場上。
3.自由球員必須身著與其他同隊球員明顯不同顏色的球衣。
4.自由球員的替補不計入普通球員的替換次數(不紀錄)。
5.自由球員的替補必須於一球落地之後至第一裁判發球哨音響起前完成(教練無須請求自由球員的替補或使用號碼牌);並只限於替換同一人,且同一自由球員的替換至少須以一球的往返為間隔(即一次死球)。
6.記錄表須註明自由球員。
7.自由球員不得列於輪轉表上,但可於比賽前替換上場。
8.自由球員的輪轉只限於後排。不得發球或輪轉至前排,並不得攔網或企圖攔網。
9.如球的位置高於網高,自由球員不得於場上任何位置將球處理過網至對方場地。
10.如第二傳球為自由球員於前排以高手將球傳出,則第三球攻擊高度不得超過網高。
11.自由球員不得為球隊隊長。
一、排球比賽的場地與裝置
(一)比賽場地
排球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比賽場區為長18米,寬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呈長方形對稱的無障礙區,從地面量起至少有7米的無障礙空間。國際比賽的場區邊線外的障礙區至少5米,端線後至少9米,上空的無障礙空間至少12.5米。
(二)比賽場地的區域
1.比賽場區 由中線的中心線分為長9米,寬9米的兩個相等的場區。
2.前場區 每個場區各劃一條距離中線中心線3米的進攻線(其寬度包括在內)。中線與進攻線之間為前場區。
3.換人區
兩條進攻線的延長線之間,記錄臺一側邊線外的範圍為換人區。
4.發球區
在兩邊的端線外,兩條邊線的延長線上,各劃兩條長15釐米,垂直並距離端線20釐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為發球區。發球區的深度延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5.準備活動區
在兩個無障礙區外的替補席遠端,劃3×3米見方的區域為準備活動區。
(三)比賽場地的要求
1.地面
場地的地面必須是平坦、水平、劃一的,不得有任何可能傷害隊員的隱患,不得用任何堅硬的物體作為場地的界線,不得在粗糙、溼滑的場地上進行比賽。世界性比賽的場地地面只能是木質或合成物的。
2.界線
場地所有的界線寬均為5釐米,其寬度包括在各個場區內。
3.顏色
室內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是淺色。界線的顏色應是與地面顏色不同的淺色。世界性比賽場地界線為白色,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分別為另外不同的顏色。
4.溫溼度和照明
室內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攝氏度(50華氏度)。照明度為1000~1500勒克斯。世界性比賽的室內溫度,最高不得高於25攝氏度(77華氏度),最低不得低於16攝氏度(61華氏度)。溼度不得高於60%。
二、技術性規定
(一)發球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5秒鐘內,將球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如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則被認為是一次發球試圖。在發球試圖後,第一裁判員應及時鳴哨允許再次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在再次鳴哨後的3秒鐘內將球發出。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在每一次發球時都允許有一次發球試圖。
(二)隊員的場上位置
在發球隊員擊球時,雙方隊員必須在本場區內各站兩排,每排三名隊員。發球隊員不受場上位置的限制。隊員的位置是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來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每一名右邊(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場地的右(左)邊線更近。在發球隊員擊球的一剎那,場上隊員腳的著地部位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在發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上。
(三)網下穿越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允許隊員的一隻腳或雙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腳的一部分還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除腳以外,不允許隊員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對方的場區。在比賽中斷後,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地。
四)觸網
新規則規定觸網為犯規,但隊員在無試圖擊球的情況下偶爾觸網不算犯規。所謂無試圖擊球,意指已經完成了擊球動作和擊球試圖。如完成扣球動作或掩護扣球動作之後,偶爾觸網則不算犯規。
(五)進攻性擊球
進攻性擊球指除發球和攔網外的其他所有直接向對方的擊球。當球的整體透過球網的垂直面或觸及到對方隊員,則完成了進攻性擊球。前排隊員可以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觸球時必須在本場地空間。後排隊員則允許在後場區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起跳時腳不得踏及或越過進攻線,擊球后可以落在前場區。如果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在觸球時,球的一部分必須低於球網上沿。
(六)攔網
攔網是指隊員靠近球網,將手伸向高於球網處阻擋對方來球的行動。
觸及到球的攔網行動則完成了攔網。只有前排隊員允許完成攔網,後排隊員不得完成攔網。如後排隊員將球攔回,則為犯規。如攔球到本方場區,則為本隊的第一次擊球。前排隊員的攔網觸球不算作本隊的一次擊球,因此本隊攔網後還可以再擊球三次。攔網時,隊員可以將手或手臂伸過球網,但不得影響對方擊球,過網攔網觸球應在對方隊員完成進攻性擊球之後。在一個攔網動作中,允許球迅速而連續地觸及一名或更多的攔網隊員。
(七)比賽中的擊球
規則規定隊員的身體任何部位都允許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丟擲,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彈,如果隊員違反了上述規定,則判為持球。
規則規定球必須同時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後觸及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則為連擊犯規。但是在攔網動作中,允許同一隊員或同一攔網中的不同隊員,在一個單一的動作中連續觸球。在球隊的第一次擊球時,允許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擊球動作中連續觸球。第一次擊球指接發球、接進攻性擊球、接本方攔起的球和接對方攔回的球。而在本隊第二次和第三次擊球時,則不允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
規則雖然由以上三個部分組合而成,但它們是一個整體。我們在掌握每部分內容的同時,更要將三部分的內容有機地結合起來。這樣才能更好地瞭解規則,理解規則,以至更好地去執行規則。
1. 球隊可以沒有自由球員,但最多隻登記兩人。
2.一隊在比賽時只能有一位自由球員在場上。
3.自由球員必須身著與其他同隊球員明顯不同顏色的球衣。
4.自由球員的替補不計入普通球員的替換次數(不紀錄)。
5.自由球員的替補必須於一球落地之後至第一裁判發球哨音響起前完成(教練無須請求自由球員的替補或使用號碼牌);並只限於替換同一人,且同一自由球員的替換至少須以一球的往返為間隔(即一次死球)。
6.記錄表須註明自由球員。
7.自由球員不得列於輪轉表上,但可於比賽前替換上場。
8.自由球員的輪轉只限於後排。不得發球或輪轉至前排,並不得攔網或企圖攔網。
9.如球的位置高於網高,自由球員不得於場上任何位置將球處理過網至對方場地。
10.如第二傳球為自由球員於前排以高手將球傳出,則第三球攻擊高度不得超過網高。
11.自由球員不得為球隊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