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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的房子,本應該2017年6月底接房,然後因為開發商的房屋沒有達到交房標準,就一直拖到17年9月份,開放商單方面交房,然後我們過去接房的時候就發現衛生間漏水嚴重就沒有接房,並且向物業單位及開發商反映,一直到17年12月,才處理好漏水的情況。請問9月份到12月份這期間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沒有接房,這幾個月的物管費用應該是誰來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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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惠州梁律師

    1.根據您的講述,實際上房屋還沒達到交付條件,開發商並未交房。

    2.物業管理費一般是在交房之後開始計算的,沒有交房,何來的物業管理費?建議您和物業公司溝通,說明實際的交房情況和時間。

    3.對開發商逾期交房,您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4.如果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您可以解除與開發商的房屋買賣合同。

  • 2 # 關注小區

    開發商通知你收房,那就是經過質量工程監督部門竣工驗收了,也就從當日算起,由個人交納物業費。

    如交房後,出現的房屋質量小問題,經與你協商、建設單位可以維修,也應由個人交納物業費,如出現房屋質量大問題,可拒收房,但要留存足夠的證據資料。

  • 3 # 老包有時不線上

    交付的房屋質量問題,得到開發商認可後,由開發商進行維修,維修期間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支付,但是有一個前提,這個房屋質量是影響使用,屬於嚴重質量問題才可以。

    至於哪些事嚴重問題呢?需要根據具體問題分析。如果是一般性的瑕疵性的問題:

    比如說,毛坯房的粉飾層產生溫差裂縫,窗框變形損壞,玻璃劃傷、入戶門變形等等,這些只屬於一般性的瑕疵性問題,這類維修不屬於嚴重質量問題。

    如果是精裝修房,個別房間衛生間下水不通,區域性牆紙色差等也是,不屬嚴重質量問題。

    對於一般性的質量問題,不影響交付與業戶裝修,房屋維修期間的物業費仍是由業主支付。提問人提到的衛生間漏水問題,要看漏水的部位嚴重性、維修難度以及維修與裝修是否有衝突等,有些處於嚴重和一般性質之間問題話,需要雙方協商解決,這應在維修就應已確認物業費誰繳納、即交付的時間節點的問題的。

    現場已維修完畢,過了這麼久再談這個物業費由誰支付的問題,就有點被動,如果與地產客服部門協商不成、又堅持己見,那麼在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是嚴重問題情況下,提問人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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