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黑馬唐
-
2 # 法海一粟
2、醫院關於當月事假累計10天即扣除全部基礎績效工資的規定違反了法律規定。這是因為,企業職工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中,不僅包括休假的權利,還包括請事假的權利。按照醫院的前述規定,實際上剝奪了職工請事假的權利。這種與情理相悖,與法律相違的規定,當然不能成為在理勞動爭議糾紛時的法律依據。
-
3 # Xiaolei小雷
任何事情都有特殊情況,醫院扣工資的規定只是管理的一種方法,扣工資不是目的。如果是生病或有急事造成的請假,情況屬實,且擔誤的工作沒有對醫院造成大的損失,也可以特殊處理。如果是因為見義勇為或救人擔誤了工作,我認為不但不能處罰,還應該表場。
-
4 # 菜骨朵
說醫生工資這麼高的,你們都想多了,請假扣兩萬多,不代表不請假就發兩萬多啊,別問為什麼,就是這麼黑……教育系統也是這樣,請假要扣績效,扣全勤,扣課時,重點是你請假的那幾天的課還是得自己補,活還是得你自己幹
-
5 # 求圖55
看了標題還真嚇我一跳,【福田區人民醫院上梅林社康中心】應該不是太小的單位,也不是誰想開就能開得了的,怎麼這種弱智的錯誤也會犯;
醫院方面:
一、扣款沒有法律依據;
二、無故扣款已經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三、請假得到批准為什麼還不依不饒的步步緊逼?這很耐人尋味;
吳先生方面:
一、僱傭關係都如此緊張了,就別一條道走到黑了,準備走人吧;
二、收集證據,醫院規章制度及請假扣款部分,勞動合同,薪資流水等;
三、可以和醫院人事交涉一下:
1*請假按正常扣款,超出個人接受的範圍自己絕不接受;
2*辭職可以,但也要先把給應該結算的工資結算清了再走;
四、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申請仲裁:
1*不合理扣款申請退還;
2*無故拖欠薪資申請雙倍補償;
3*無故(沒有法律依據)扣款、拖欠薪資導致僱傭關係無法履行,申請違約補償(以《勞動合同》的期限和條款為準);
另外:院方的理由很呵呵了,真不敢苟同!
最後看這個醫院怎麼唱的:
二、招聘部分:管理之道,惟在用人。人才是事業的根本。傑出的領導者應善於識別用人才。只有做到唯賢是舉,唯才是用,才能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戰無不勝。
企業視窗和文化被他們做成這樣,還有什麼是不可能的!
-
6 # 廣州律師唐莉
醫生可以透過媒體表達自己的訴求,可以藉助媒體給醫院施加輿論壓力,從而達到退還工資的目的。可是無數普通的勞動者,他們在企業工作,碰到類似情況時,會怎麼處理?
一個月的工資就幾千塊錢,扣了千八百的,他們如何維權?去申請勞動仲裁,等到仲裁、一審、二審結束,開支遠遠超過剋扣的工資。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他們費盡心力證實自己的主張,可能最終還被要求和解。鮮有勞動者會借媒體之力來維權。一是沒有資源,二是個體勞動者說話確實沒什麼力量。這種事情太常見,新聞播出去了也吸引不了什麼眼球。
印象深刻的是,曾經有勞動者向我諮詢,說他遠在老家的母親生病住院,家中只有兩個孩子,他想請假回去照顧母親。單位死活就是不同意,說他要是走了就算主動辭職,剩餘的工資也不發了。沒人情味不同意請假也就算了,他還有了不發工資的正當理由。
究其原因,我認為,單位之所以如此囂張,原因之一是用人單位用工不規範,很多勞動者手裡連一份勞動合同都沒有,如何證明有勞動關係。原因之二是程式複雜,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太高,無法在短時間內得到有效救濟。
程式的問題、用工市場的問題,你我作為一個普通勞動者的確難以改變這樣的環境。每一個勞動者能做的就是著力提升自身的競爭力,讓自己的地位沒那麼容易被替代,公司也就不敢隨便亂來。
深圳的吳醫生沒想到,自己因為家中有急事請了10天的事假,回來以後不但整月工資沒了,連年終獎都受到了影響,請事假十天,被醫院扣款高達兩萬多元!
醫院的答覆:就是這麼規定的!不服就自己辭職!
在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上梅林社康中心上班的吳先生告訴南都記者,因家中有急事,去年9月23日到10月2日期間向醫院進行請假,然而在查詢工資時發現,九月份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被全部扣除。據吳先生提供的工資查詢表顯示,醫院扣除了他當月2600元的基本工資,其當月績效工資也只有440元。“對比其他月份,績效工資都有六七千,九月份我請假了十天,只發了440元。”吳先生說。
而你以為這結束了嗎?
吳先生表示,因為請假十天的事情,醫院還扣除了他一個月的年終獎,其統計,醫院因為這次事假,共扣除了他兩萬多元錢。
吳先生透露,曾因此事到醫院辦公室進行投訴,但被告知就是合理扣款,“如果不服從就自己辭工。”目前,吳先生要求醫院退還被非法扣款的工資。
回覆列表
法律法規可以是“我的地盤聽我的”這麼簡單,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辦事是沒錯,但有個前提,就是規章制度必須符合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合理性!
我們先來看看這件事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吳先生是深圳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上梅林社康中心的一名醫生,去年9月23日到10月2日這10天裡因為家裡有急事,請了事假。但是後來查詢工資表的時候發現,當月的基本工資和績效全部被扣除!
▲吳先生提供的工資查詢表顯示,2600元的基本工資全部被扣▲吳先生提供的工資查詢表顯示,僅發出了440元的績效工資
因為請假十天的事情,醫院還扣除了他一個月的年終獎,其統計,醫院因為這次事假,共扣除了他兩萬多元錢!因此事到醫院辦公室進行投訴,但被告知就是合理扣款,“如果不服從就自己辭工。”目前,吳先生要求醫院退還被非法扣款的工資。
醫院的說法是,醫院的規章制度清楚地寫明瞭一個月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或者以上的,將全部扣除當月的基礎績效工資!他們只是按照規章制度在辦事。
醫院可以這樣想怎麼扣就怎麼扣?不可以!
制定規定不能只有企業說了算!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處罰的前提是規章制度必須符合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合理性!
什麼情況下可以扣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從工資中扣除;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可以從工資中扣除;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可以從工資中扣除;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5、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醫院不支付吳先生請假期間的公司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但是將當月的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一併扣除這個做法是不對的!如果協商無果,吳先生要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