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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812000223928

    從法律角度來解答這個問題,如果現實中真有應勤這樣不想加名字做法的男人,那真的是蠢透了……如果真有女人硬要求在婚前房產上加自己名字,這行為也挺蠢的。先明確一點,要求加名字的最終目的,無非是萬一以後婚姻出問題要離婚,你的資產有保障,對吧。

    1.婚前房產即使加了女方名字,也跟女方沒什麼關係。若將來離婚分財產,也只看出資方,如果你參與共同還貸或裝修,也是你提供了憑證後拿回本來就是你的錢。你也就多了一項權利:男方不能獨自賣該房產,必須有你的同意授權。

    2.男方完全可以過後搞一份跟自己父母借款買房的欠條,做好法律公證有效就可以了。等離婚後,這欠條拿出來,就變成了你倆的共同負債,只要律師稍微精明一點,就能判成你還得補償男方錢,得不償失。你說女方能從加名字這事上獲得什麼好處?簡直給自己找麻煩。男方最精明的做法是什麼呢?婚前趕緊買好車房,女朋友要求時,爽快加上對方名字,備好欠條以防不時之需。你不僅能獲得女方好感,不損失任何東西,還能讓對方甘心在婚後為這房子付出辛勞和增值。女方最聰明的做法是什麼呢?婚前別要加名字,婚後趕緊以房子小、學區不好、地段問題等等為理由,賣掉這個房子,然後你適當加一點共同買個新的。這樣新房子有你名字就順理成章,這是純粹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一定你佔便宜。再聰明一點,就是你能在賣房買房的過程中,把資金流全轉化成你的名下,從你的賬戶出入,這樣以後離婚了,男方能得到多少就是你說了算。所以呢,姑娘們啊,別奔著有車有房的男人找,最好是有這個能力買,但等到你們婚後再買。(我並不是專業法律人士,只是熟悉很多相關類似案例,知道里面可操作的貓膩很多。如果法律人士看到以上有不當處,可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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