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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812000223928

    不同意離,女方堅持要離的話,讓她去法院打官司。家底先算清楚,打官司,如果只是懷孕前兩口子吵架對打,沒有其他事的話,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女方想多分一毛錢,法院也不會同意。

    我代理過的狗血的離婚案多的,男的跟一個夜場認識的跟自己女兒差不多大的陪酒女同居,生了私生子,還回老家上戶口,給女的在老家買商鋪在上海買住宅,去了法院還挺囂張,還指著鼻子罵女的不嫌丟人敢找律師到法院告他,毫不害臊地承認跟小三同居生孩子。

    男方有這麼大過錯,最後也不過就賠償了10萬給女方。過錯損害賠償,一般也就10萬到頂,不是男方自願跟女方簽了書面協議,一方有錯淨身出戶,那是電視上才有的情節,實際上是有出軌、家暴之類過錯(兩口子偶爾吵架動手打鬧算個毛的家暴,家暴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也就最多賠個10萬,其他財產該平均分還是平均分。

    離婚的時候,女方要是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對於女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重要的事情最後說,別犯傻,不要寫什麼或者說什麼你有錯,你活該,你同意離婚,財產都給女方,你淨身出戶的蠢話。要不然就真的淨身出戶了,不要到時候再說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被女方騙了,不好使。

    婚姻關係跟其他單純的財產關係不一樣,是人身和財產的複合關係,離婚的時候,分割財產,不是簡單的財產關係,摻和了感情因素在裡面,只要一方自願,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哪怕是一方倒貼把個人財產都白送清倉了,法院也不管,男女雙方怎麼約定的,就按約定來。

    所以,記好了,打官司,不要亂說話,不要亂寫書面的協議啊保證啊什麼的。還不知道該怎麼辦的話,找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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