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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P20釋出會時,將三星S9+的樣片和自家手機照片做的對比,從網友公佈的釋出會圖片可以看到,釋出會上展示的P20 Pro拍的照片明亮如白天,看起來很漂亮,底下標註的引數設定為快門時間30秒、ISO為3200、光圈值f/1.8。作為對比的三星S9+拍的照片則顯得暗淡無光,只有幾點光斑,引數設定標註為快門時間10秒、ISO為800、光圈值f/1.8。 但是三星迴應,S9+根本沒有F1.8光圈的選項,對此你怎麼看?華為是否涉嫌作假行為? 如果是的話會承擔什麼責任?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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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網際網路手機時評

    透過三星中國的海報來看,並未有起訴的趨勢。

    華為只是耍了個小聰明,但是痕跡過於明顯。如果三星起訴,勝訴的難度也很大,華為完全可以說文字錯誤,道歉而已。

    雖然華為手機出貨量已經穩居中國第一,全球前三。但是在氣質方面還是一個小廠氣質。

    反觀三星或者蘋果釋出會,講到拍照環節時,幾乎不會出現和友商對比的情形,但是在中國產手機發佈會上,動不動就會出現各種秒殺、完虐。這是一種沒有自信的象徵。

    如果說華為P20的拍照確實牛,真的可以不用對比,拿出點自信來,這正是中國產手機銷量大而不強的原因。

  • 2 # 蘋果耗子

    若事件屬實,華為的行為確實讓人不齒,作為讓華人引以為傲的世界級公司,竟然用這麼低階的偷樑換柱的做法進行產品宣傳,難道是手機技術有問題,才採取如此下策。並且,用做假的方法詆譭三星公司的手機,難道不怕三星公司拿起法律武器反擊?

    事件回顧1.3月27日在法國巴黎大皇宮華為P20系列釋出會上,三星S9+被用來作為華為P20 Pro拍照對比樣本,展示P20 Pro高達3200的ISO值和暗光拍照能力。2.釋出會上展示的P20 Pro拍的照片明亮如白天,看起來很漂亮,底下標註的引數設定為快門時間30秒、ISO為3200、光圈值f/1.8。作為對比的三星S9+拍的照片則顯得暗淡無光,只有幾點光斑,引數設定標註為快門時間10秒、ISO為800、光圈值f/1.8。3.網友就發現了其中的錯誤資訊。三星S9+的光圈值並沒有f/1.8。4.對此,三星官方於3月29日下午進行了迴應“對不起,在S9+中無法查詢到您搜尋的F1.8光圈”。P20釋出會涉嫌虛假廣告宣傳

    華為P20釋出會實質是一場廣告宣傳,既然是廣告宣傳,宣傳內容就得合法真實,否則涉嫌虛假宣傳,可能構成虛假廣告,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二)商品的效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華為P20釋出會的情形與上述法條規定有一定程度的吻合,涉嫌以虛假廣告引誘消費者。

    若P20釋出會被認定為虛假廣告,那麼華為公司將可能被廣告監督機關責令停止釋出P20手機的廣告,並處以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更進一步說,若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相關責任人員可能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莫非任總有可能坐牢)。

    《廣告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釋出、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三星公司可以提起訴訟

    在廣告界,最有名的相愛想殺案例是百事可樂與可口可樂,曾經有一則廣告:小男孩買兩瓶可口可樂是為了將其作為墊腳在百事可樂售賣機前投幣。這則廣告的隱喻十足,不過百事可樂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的引數對比,僅是一種行為描述,可口可樂雖然很尷尬,但要訴訟百事可樂侵權確實很困難。而P20釋出會的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三星可以有理有據的向華為提起侵權之訴,訴訟理由可以是侵犯名譽權,依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和《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星甚至還可以起訴華為公司不正當競爭。並透過訴訟要求華為公司賠償鉅額損失,理由可以是華為公司的虛假宣傳行為給予其品牌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上述訴訟分析僅是耗子君的假設推斷,不過華為公司的法務部確實須做好潛在的訴訟應對才行。

    總而言之,中國產手機廠商應該自信,要遵循市場規則,在尊敬對手的前提下自重,在合法且合乎行業規則的框架內打敗對手,而不要投機取巧,詆譭對手。這樣才能可持續的長遠發展,才能真正製造出INCREDIBLE PHONE~

  • 3 # 貓眼看數碼

    這個事情很有可能是PPT的編寫人員不熟悉競品效能引數而導致的烏龍事件。我們知道越是像華為這樣的大企業,內部分工越是明確。有的工作人員PPT寫得好,但可能並不瞭解光圈、快門等一系列的專業攝影用語,在撰寫PPT的時候又沒有仔細瞭解友商競品的相機引數,填寫了錯誤的光圈值。

    但是餘承東本人作為釋出會的演講者,理應對釋出會PPT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再加上餘承東身為華為消費者終端的掌門人,也應該對三星S9這樣重要的友商競品的引數一清二楚才對。所以我認為這次釋出會“光圈”烏龍事件,最大的責任人還是餘承東本人。

    不錯從常理推斷,這次華為故意給樣張造假的可能性不大,畢竟華為P20 Pro和三星S9+都是零售機型,上市後隨時可以買到,稍微有一些攝影經驗的使用者完全可以模仿釋出會的樣張來進行還原,到時候有沒有作假一目瞭然。

    從攝影的角度來講,相機的曝光時間越長,ISO感光度越高,夜晚拍出的照片就越明亮。在夜晚只有月光的野外環境下,想拍出華為P20 Pro在釋出會上演示的效果,的確需要較長時間的曝光和ISO感光度。

    而華為在釋出會上給出的P20 Pro相機引數是30秒曝光,3200的ISO,理論上確實可以拍出途中效果的照片。但是想要拍出這樣的照片條件也很苛刻,首先需要使用三腳架穩定相機,其次天氣不能太差,雨雪大風天氣都會影響成像效果,最後相機本身也得支援超長時間的曝光才行。

    而三星S9+的專業模式本身只支援10秒的曝光,再加上ISO值只有800,所以無論它的光圈是f/1.8還是f/1.5,在曝光時間不夠的前提下是不可能拍到什麼畫面的。

    所以三星在其後的官方應對中,也只是聲稱三星S9+沒有f/1.8光圈這個選項,來暗示華為作假。但實際上三星也不可能擁有華為造假的證據,否則三星的應對就不是廣告而是律師函了。

    但是三星S9+的f/1.5光圈還是很厲害的,因為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可能用到三腳架去拍夜景,大部分時候還是用手拿著手機去拍照。這時f/1.5大光圈的優勢就發揮了出來,因為光圈越大,單位時間內CMOS捕捉的光線越多,夜景越清晰。當然華為P20 Pro也有底大的優勢,CMOS達到了1/1.78英寸,夜景同樣給力。所以三星S9+和華為P20 Pro的相機效能應該是半斤八兩的,在各自擅長的領域互有勝負。

    其實我一直認為中國產手機在釋出會上懟三星、蘋果這樣的海外廠商,是一種不自信的行為。反過來蘋果、三星的釋出會上就很少提到友商競品。其實在國內智慧手機市場,華為手機份額早就遠超三星。但是在海外市場,三星仍然是華為的主要競爭對手,所以華為才會在P20 Pro釋出會上狠狠的懟了一把三星。不過這次烏龍事件一出,就算行內人明白是PPT寫錯了,但廣大網友很有可能不這麼看。再加上三星的應對很及時,而且把自己放在了受害者的角度,博得了很多網友的同情。因此這一次華為很有可能偷雞不成蝕把米,不僅沒有在手機拍照領域擊敗三星,反而影響了自己的聲譽。

    最後需要告訴大家的是,任由廠商在釋出會上吹的天花亂墜,實際效果還是得自己體驗了才知道。尤其是在拍照領域,一張好看的照片背後很有可能是幾十張、上百張的廢片,場景的選擇也很有講究,普通人根本沒那個精力去拍。而且攝影是一個很主觀的事情,一張照片可能有的人覺得好看,有的人覺得一般。所以手機廠商在釋出會上展示的手機拍照效能,大家信三分就好,可千萬不要全部當真。

  • 4 # 影片搬運

    沒人會在這樣的場合公然造假,有點腦子的人也不會,臥槽,多少人在關注,被人家拆穿那是赤裸裸的打臉啊,所以不是造假。

    做PPT的這人應該是弄錯了,不太清楚這個引數的意思,寫的時候也沒注意。扣三個月工資

  • 5 # 從耗子胖成豬

    第一次在釋出會的報道文章裡面看到這張截圖的時候,我就覺得華為此舉是“低階黑”。用非常不公平的引數來比較兩臺手機的拍攝效果,這麼做,除了糊弄那些對攝影引數完全不懂的“小白使用者”之外,我看不出這兩張圖的對比能說明任何問題。(即使華為的P20 pro,在使用“三星引數”的情況下,肯定也是漆黑一片。不要說手機,就算是地球上最好的相機,在f1.8、ISO800 10秒曝光的引數下,拍出來也肯定都是一樣黑乎乎的。)

    其次,釋出會之後沒過多久,就有眼尖的網友發現了問題,三星S9|S9+只支援物理f/1.5、f/2.4兩檔光圈,並沒有f/1.8光圈檔。

    關於這個問題 ,我的看法是這樣:

    1、圖片方面我相信華為沒有造假,因為不公平的引數設定已經決定了畫面效果。你就算是拿幾十萬的數碼中畫幅相機也只能拍到黑漆漆的圖片。(打個比方:兩個人比賽澆水,給你一個大水瓢,而給另一個人一個挖耳勺。顯然,就算超人來了也贏不了。就是這麼一個理。)

    2、光圈數的錯誤很有可能是華為的文字錯誤,例如把f/2.4或者f/1.5錯誤標成f/1.8了。這暴露了華為的PPT製作人員粗心大意,應該算是嚴重的公關事件。

    3、華為的動機不純是肯定的,因為在攝像頭的宣傳上,華為已經不是第一次出問題了。早在華為P9的時候,就出現過使用佳能5D3單反照片冒充P6樣片的事情。而在P20 Pro的產品樣片中,華為依然劣跡重現。(例如下圖的路燈,很明顯只有專業相機的圓形多頁光圈才會衍射出這樣的星芒。)

  • 6 # 模型DIY手工

    估計某些另有目的的媒體人忽略或者有意忽略這樣一個事實:

    那就是現在的手機照片是有EXIF資訊的,你拍照時的光圈、速度,使用的相機,甚至你拍攝的地點等資訊是直接讀出來的,而不是什麼“PPT作者”編寫出來的。

    那麼需要某位作者編寫一張(或者兩張都是)的光圈速度ISO值的情況只有一種~~~~~~

    這張照片(或者這兩張都是)經過了PS處理,原始照片的EXIF資訊已經被改掉了(photoshop會自動將exif改為photoshop~~~~~~~~~~)

    所以這件事其實是不是已經很明白了:PPT作者對所謂的三星樣片(或者三星和P20的樣片都)進行了PS後期處理,所以不得不手工補上iso資料~~~~~~~~~對三星照片的後期處理我並不感興趣~~~~~~我感興趣的是P20的樣張是不是也是PS後期處理出來的呢?

  • 7 # 千面人14

    造假?拿什麼造假?分明只是相關文案人員失誤而已,經國際上專業權威機構評測P20拍照效果比S9+更好,這個結果難道是光圈1.5或2.4所能改變的?由於失誤說成1.8又有什麼呢?既然對對比結果沒影響,米粉大媽及一些不良自媒體用的著對無關痛癢的小問題始終不依不饒、喋喋不休嗎?至於為什麼選擇S9+,那是因為三星旗艦手機在手機使用主要一些關鍵指標向來是領跑者,華為手機從跟隨到某些點開始超越選擇三星作為參照物難道不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各方面事實結果有足夠的說服力,從三星事後反應並不否認或無視這個結果也說明了這一點,這與賈布斯的師弟雷布斯組織的透過野雞公證處證明5X吊打P10與蘋果那種鬧劇有著本質的不同。

  • 8 # 紅袖新聞

    這不叫造假只是標記錯誤了,但是比對的確實是三星s9拍的照片啊!如果那張照片不是s9拍攝的,可以說是造假。但現在只能說是一個錯誤,就是光圈標記錯誤。

  • 9 # 胖哥吃不胖

    作為全球領先的中國產手機品牌,華為應該是中國使用者的驕傲,但是華為近些年屢次出現“烏龍”事件讓人無法容忍。 今年的華為P20釋出會上,華為用自家的P20 Pro與三星S9+進行拍照對比,不過對比照片下面的引數中顯示,華為P20 Pro用了3200的ISO值和30s的長曝光拍攝,而三星S9+的測試樣張則使用了800的ISO值和10s的曝光時間,這樣的引數對比是非常不公平的。

  • 10 # PC硬科技

    作為一個知名中國產的手機品牌,甚至在國際上都有響名,應該不會犯這麼低階的錯誤,有可能是在策劃PPT時沒有仔細核查各種引數,或者做PPT的人員不懂這些,做好後又不進行檢查。

    畢竟作假這樣的事情會讓一個公司陷入輿論的風波。如果被證實是作假,後果可能會很嚴重。

    而且個人覺得,華為用競爭對手的產品來進行對比,也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一個品牌的產品好不好,不是靠著某一兩款產品而能決定的,而是看市場反應和使用者的口碑,這些都是要經過長期的積累。如果短期內因為市場反應好而誇誇其談、甚至夜郎自大,而忽略使用者的聲音,這個品牌基本就那樣了。就像去年P10的快閃記憶體門事件,華為不第一時間出來道歉和想辦法如何給使用者補償,反而為自己開辯漠視使用者的感受。可以說一手好牌打的稀巴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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