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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hakingSweet

    1.課程標準

    在教育教學理論和國家教育方針的指導下,依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制訂語文課程標準,依據綱要和標準編寫語文教材,依據綱要和標準、依託語文教材實施教學。

    2.學段目標

    語文教程也是分階段性教學,我們要明確總目標與學段目標之間的關係,它們與綱要精神、預設目標的關係,正確對待既定目標,實現每次教學中的預設目標。

    3.行為條件

    是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範圍,為評價提供參照的依據。

    4.表現程度

    指學生學習之後預期達到的最低表現水準,用以評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

    拓展資料

    教學科目(學科)是教學內容的基本門類。

    課程是指各個教學科目與課外活動的綜合。

    所謂課程目標,實際上就是在教育部各個學科的《課程標準》裡,要求每個參與基礎教育教學工作者,在教學的過程中,要認真關注的內容。

    如:資訊科技學科的普通高中《資訊科技課程標準》中,對課程目標的描述為:“普通高中資訊科技課程的總目標是提升學生的資訊素養。學生的資訊素養表現在:對資訊的獲取、加工、管理、表達與交流的能力;對資訊及資訊活動的過程、方法、結果進行評價的能力;發表觀點、交流思想、開展合作並解決學習和生活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遵守相關的倫理道德與法律法規,形成與資訊社會相適應的價值觀和責任感。”

    普通高中14個學科的課程目標大都是指如下的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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