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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子監   中國古代最高學府和官府名。晉武帝時,始立國子學,設國子祭酒和博士各一員,掌教導諸生。北齊改名國子寺。隋文帝時,改寺為學。不久,廢國子學,唯立太學一所,省祭酒、博士;置太學博士,總知學事。煬帝即位,改為國子監,復置祭酒。唐沿此制,國子監下設國子、太學、四門、律算、書等六學,各學皆立博士,設祭酒一員,掌監學之政,併為皇太子講經。唐高宗龍朔元年(661),東都亦置監。一度改稱司成館或成均監。   宋屬禮部。宋初承五代後周之制,設國子監,招收七品以上官員子弟為學生。端拱二年(989)改國子監為國子學,淳化五年(994)依舊為監。慶曆四年(1044)建太學前,國子監繫宋朝最高學府。但高、中級官員子弟坐監讀書,僅是掛名,數量既少,平日聽課者又甚寥寥。自設太學和其他各類學校後,國子監成為掌管全國學校的總機構,凡太學、國子學、武學、律學、小學、州縣學等訓導學生、薦送學生應舉、修建校舍、畫三禮圖、繪聖賢像、建閣藏書、皇帝視察學校,皆屬其主持籌辦。元豐改革官制(見元豐改制)前,國子監官員有判監事、直講、丞、主簿等。自元豐三年(1080)起,改設國子祭酒(即舊判監事)、司業(祭酒的副手)、丞、主簿、太學博士(即舊直講)、學正、學錄、武學博士、律學博士等官,監內分成三案:廚庫案管太學錢糧、頒發書籍條冊,學案管文、武學生公私試、補試、上舍試、發解試等升補、考選行藝,知雜案管監學雜務。各案設胥長、胥佐、貼書等吏人多員。國子監還設書庫,刻印經史書籍,供朝廷索取、賜予以及本監出售之用。南宋在監內專設“印文字所”。國子監所印書籍稱“監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國之冠。北宋陪都西京、南京、北京亦陸續置國子監,設分司官,由朝廷執政、侍從等官迭互充任,職事頗簡,僅出納錢糧,實際成為士大夫休養之所。崇寧四年(1105),罷三京國子監官,各設司業一員。   遼太祖置南面上京國子監,設祭酒、司業、丞、主簿、下轄國子學。中京另建國子監,設官與上京同。金代國子監下轄國子學、太學,設祭酒、司業各一員;監丞二至三員,一員兼管女直學。元初置國子監,屬集賢院,下轄國子學,設祭酒、司業,掌國子學的教令;監丞,專領監務。另建蒙古國子監和回回國子監學,以示與漢人、南人之別。   明初設中都國子學,後改為國子監,掌國學諸生訓導的政令。明成祖永樂元年(1403),在北京設國子監,皆置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各一員。清代國子監總管全國各類官學(宗學、覺羅學等除外),設管理監事大臣一員;祭酒,滿、漢各一員;司業,滿、蒙、漢各一員。另設監丞、博士、典簿、典籍等學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並歸學部。   國子監一般設有(比如唐代):   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從四品下。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凡七學。   丞一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每歲,七學生業成,與司業、祭酒蒞試,登第者上於禮部。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句督監事。   △國子學   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者。   助教五人,從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經教授。   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   五經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周易》、《尚書》、《毛詩》、《左氏春秋》、《禮記》為五經,《論語》、《孝經》、《爾雅》不立學官,附中經而已。   △太學   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每經百人。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館   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者。有學生六十人,東都十人。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有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之名。   △四門館   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直講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為生及庶人子為俊士生者。有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   博士三人,從八品下;助教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律令為顓業,兼習格式法例。隋,律學隸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初,隸國子監,尋廢;貞觀六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龍朔二年復置。有學生二十人,典學二人。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石經、《說文》、《字林》為顓業,兼習餘書。武德初,廢書學,貞觀二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秘書省,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典學二人,東都學生三人。   △算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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