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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多次騷擾糾纏過女的,並以女人家人相要協而要求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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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笑看人生2322

    這個問題有些混淆了!首先男女之間“約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那就是相互之間有必要的瞭解,如果互相不瞭解就“約會”,不是騙子就是吃錯藥了!如果互相瞭解了就不會帶刀,也不會發生“強姦”之類的事!

  • 2 # 金色的大玉米

    首先男的是人渣,做出這種禽獸行為。其次我想重點說女人,你為什麼要跟一個讓你持這麼嚴重戒備心的男人去約會呢?既然都持刀了,為什麼還要給你一個案發場所呢??我說你心裡病態一點都不為過!

  • 3 # 雲南山珍特產

    南京法官會說既然你已經預測到有危險為什麼還要去約會?他威脅你你可以報警,約會中他要強姦,你也可以報警,為什麼要帶刀,這是有預謀殺人的動機。最後判女子預謀殺人。

  • 4 # 曾經的美好47

    按照國情的話,首先女人帶刀是屬於主動性,很可能按照故意傷害罪來定性,男方首先要定義為強姦是比較難的,要有足夠的人證物證,如果男方反咬你一口說是你蓄意借上床捅傷他,女方還要自證清白。即使證明男方屬於強姦,女方想認定正當防衛也是很難的,還要證明自己不是在對方犯罪終止或者未遂時候捅的,很難的。

  • 5 # 王東京9

    約會並不是夫妻,男女只是在談朋友,成不成還不知,和同事都不入,還不瞭解,怎能行夫妻之事裡,女方還不同意,不同意就是強姦,女方有防衛的權利,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男子強上,女子警告無效的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的乾淨之身,採取用刀防衛是正當的。

  • 6 # 秀車範兒

    被害人先在拒絕被侵害後,用刀捅了正在施實強姦的犯罪嫌疑人屬於正當防衛。即使是提前準備好帶了刀也是為了防身用的,也不是針對個人的,只是在被侵害的時候拿出來保護自己的,應該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內,但是不能連續捅很多刀,甚至導致嫌疑人死亡,就有點防衛過當了。如果是一刀捅死也應該是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 7 # 大成說法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看了一下其他網友的回答,有些回答很奇葩,似乎提前帶刀影響了正當防衛的成立。

    首先我們先來評價一下女士帶刀的行為,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女子帶刀的主觀目的不是為了侵犯他人生命權和健康權,客觀上的效果是避免了強姦的實害結果。依照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成立正當防衛,而且是特殊正當防衛,簡而言之,捅死活該。

    其次,我們評價一下帶刀行為。即便是攜帶管制刀具,這是治安法所苛責的行為,而不是刑法苛刻的行為,這和非法持槍是兩回事,絲毫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

  • 8 # 笑著看西方

    約會應該是比較好的關係了。從這一點看出是戀愛關係?還是直接約會關係?不具有確定性。男方以約會為名,具有圖謀不軌行為,被女方發現。女方做好自衛準備,屬於發現問題嚴重而保護自己的措施。如果男方自以為是以先下手為強的做法強姦了女方,女方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會失貞。女子視失貞為最大侮辱。女子為了避免意外傷害,佩刀自衛。結果男方以約會為名強姦,已經構成事實犯罪的主動性,女方為了自衛是被動性,不得已保護自己,刺傷強姦犯罪人,就是捅死,也不負任何責任。因你不犯我,我不犯人,你已犯我,我必自衛。天下任何被動自衛防護過失,都屬於正當防衛,正義絕不會向邪惡低頭,邪惡就沒有任何孳生地。

    正義凜然向邪惡,絕不低頭做冤鬼。

  • 9 # 流浪小夜曲

    肯定是典型的正當防衛!

    首先要說的是,這不是男女之間的正常約會,這是男的一廂情願並要挾女方,不然要怎麼怎麼樣。兩人見面的目的也完全不一樣,男的目的就是想勉強別人的感情。

    喜歡一個人無可非議,但必須尊重別人的感受,愛情必須是兩廂情願。而女方見面並非出於自願,之所以赴約目的無非是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同時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鑑於男方一貫的表現,出於自我保護,帶一把刀防身完全在情理之中。

    法律明確規定,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當然,這個事情也給很多單身女性提了個醒,遇到類似的情況或者威脅,首先應該報警,如果礙於情面不方便報警,也不能一個人單身前往,這樣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 10 # 8866669406984綠葉

    約會?多次騷擾?

    她們應該是戀愛關係吧?

    女方為了安全,帶刀去談戀愛?

    既然是反對‘’騷擾‘’,為什麼還要去約會?

    這裡有很多疑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哪些詩詞寫的很好,知名度卻不是很高的人?